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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05年3月1日经第53次中国建设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5年6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2005年6月1日,建设部颁布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标志着我国建筑垃圾处理已步入规范管理的轨道。然而,建筑垃圾处理涉及诸多环节,任何环节的疏漏都会带来环境、社会和经济影响。笔者通过对国内建筑垃圾处理过程的调查研究,从系统学角度对建筑垃圾从产生、收集、中转、运输到最终处置进行全过程分析,提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的解决思路。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第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第十六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第三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制定,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地方各级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具体负责征收和使用管理。第五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规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详见附件二。第六条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以及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元的标准,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第十五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使用范围包括:(一)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贴息和补助;(二)新型墙体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及应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三)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和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示范房建设及试点工程的补贴;(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宣传、培训;(五)代征手续费;(六)经地方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有关的其他开支。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34-2009备案号J960-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2010年7月1日开始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委托上海环境卫生设计院等单位编写《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在此基础上,还可进一步细化建筑垃圾收运、中转、资源化处理和卫生填埋场等各个环节的技术规范,并针对不同的新型再生材料制定相应的产品标准,最终形成一个完整的建筑垃圾处理类的系列标准规范。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2010年9月出台的再生粗细骨料国家标准,于2011年8月1日起实施。GB/T25176-2010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7-2010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2011)自2011年12月1日实施。本《规程》是继2010年9月20日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和《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两部国家标准之后出台的又一部有关再生骨料的标准,其目的是为保证再生骨料在建筑工程中应用的安全性和工程质量,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适用于再生骨料在混凝土、砂浆、砌块及砖中的应用。而先前出台的两部国家标准主要针对的是再生骨料的产品性能,是《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的基础。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6号2010年10月底中央编制办公室已经明确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分工建筑垃圾是城市单一品种排放数量最大、最集中的固体废弃物。目前建筑垃圾除少量回收再利用外,大多采取填埋或堆放的处理方式,占用了大量的土地,对环境也造成了污染。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中央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部门职责分工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听取了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并到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经国务院和中央编委领导同意,中央编办于2010年10月25日印发了《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了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为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工作,经报国务院和中央编委领导同意,现对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如下:住房城乡建设部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整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工作;制定建筑垃圾集中回收处置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技术创新和示范工程。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规划纳入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研究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政策措施,确保政策之间的衔接平衡;安排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重大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制定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的政策、标准和产业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技术及装备研发,参与制定产业扶持政策。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科技研发、资金支持和税收政策等方面,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工作。中央编办2010年10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为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深入推进“十二五”时期的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我委组织编制了《“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研究提出了“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领域以及政策措施,同时提出了在工业、建筑业和农林业等领域选择产生堆存量大、资源化利用潜力大、环境影响广泛的固体废物编制实施方案。现将两份文件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16)建筑和道路废物:推广建筑和道路废物生产建材制品、筑路材料和回填利用,建立完善建筑和道路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目标到2015年,全国大中城市建筑废物利用率提高到30%,通过实施重点工程新增4000万吨的年利用能力。主要任务推进建筑废物生产再生骨料并应用于道路基层、建筑基层,生产路面透水砖、再生混凝土、市政设施制品等建材产品。鼓励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和工程化应用,重点研发再生骨料强化技术、再生骨料系列建材生产关键技术、再生细粉料活化技术、专用添加剂制备工艺技术等以及建筑废物破碎、分选、分类装备,推动建筑废物收集、清运、分拣、利用、市场推广的回收利用一体化及规模化发展。完善建筑废物及其综合利用产品标准和应用技术规范,扩大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规模。重点工程1.在全国大中城市建设5-10个百万吨以上的建筑废物生产再生骨料及资源化产品示范基地;2.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5-10个建筑废物综合利用装备生产线示范项目。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七、大力推进绿色建筑科技进步及产业发展,切实加强绿色建筑综合能力建设(二)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系统推行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再利用等各项工作,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实行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建立专门的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基地。2存在问题2.1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体制不健全主要体现在3方面:①建筑垃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完善。我国至今尚无一部国家关于建筑垃圾管理的法律文件,本领域的法律空白正由部门或地方法规、规章填补,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②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较为缺乏。目前,还没有针对建筑垃圾处理形成全面性和系统化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仅有少量大中城市或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写了少数零星的标准、规范,定量执法的依据尚不充分。③管理及运作部门协调约束机制尚不健全。相当一部分城市仍沿袭原有模式,政企不分,导致建筑垃圾处理的行业垄断或者直接采取行政指令取代规范化处理,导致有法不依的局面。2.2源头控制不力,建筑垃圾受控处理量远小于实际排放量目前,国内大部分城市建筑垃圾受纳量远远低于排放量。广州市中心城区1990~2004年建筑垃圾的总受纳量只占总排放量的32.78%。还有67.22%主要通过偷倒乱倒的途径进行处理,不仅占用了大量土地资源,而且阻碍交通,危害人体健康。此外,建筑垃圾收集点设置不合理或与生活垃圾中转站合建也导致部分建筑垃圾没有进入受纳程序。2.3中转、运输系统设置不规范,环境污染较严重中转、运输系统主要问题在于:①城市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回填、消纳点较远,导致运输成本急剧上升;②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渣土等的飞扬撒落,影响了市容与大气环境;③清运市场混乱。建筑垃圾运输市场最低价中标的规则使价格恶性争夺市场的现象相当严重,有的企业甚至以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弥补成本,赚取非法利润。2.4处理方式较为落后,“三化”处理率较低目前,我国建筑垃圾最终处置以回填为主。绝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直接运往郊外或乡村,采用露天堆放或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除少数几个城市外,大部分城市没有专门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这种简易堆填耗用大量的土地征用等费用。此外,堆放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水污染等问题又造成了较严重的环境污染。
本文标题:建筑废弃物相关国内政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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