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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题参考答案第1章导论一、术语解释123收制度的法律体现形式,它是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4点是课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课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5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将不同功能的税种进行组合配置,形成主体税种明确、辅助税种各具特色和作用、功能互补的税种体系。二、填空题1财产2定额税率3内容4间接税5缴纳税款67课税对象810幅度比例税率三、判断题(判断对错,并将错误的改正过来)1正确的是:违章处理是对纳税人违反税法行为所采取的教育处罚措施。2正确的是:税法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是不对等的。3正确的是:负税人是最终负担国家征收税款的单位和个人。4正确的是:我国现行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5正确的是:我国的税收诉讼法规在《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中做了具体规定。6正确的是:课税对象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它是一种税区别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7正确的是:在处理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不一致的问题时,国际税收协定应处于优先地位,以不违反国际税收协定为准。8√9×正确的是:税收法律关系客体指的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10正确的是:计税依据是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四、选择题1.ACD2.AC3.AB4.CD5.ABD6.ABC7.AB8.BCD9.ABCD10.ACD五、问答题1称。它包括各种税收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细则、征收管理办法等。税收制度可作广义和狭义之分。税收制度的建立是税收本质的具体体现,是为实现税收职能服务的。2范总和。其特征具体表现为:(1)税与法的共存性:税收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法是与国家同时存在的,国家为了取得税收,必须凭借政治权力,即以法律表现出来的强制力去参与对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的分配。(2)税法关系主体的单方固定性:税收主体的双方当事人中,一方始终是国家税务机关,另一方则是不同的各类纳税人。纳税人可以随时随事变更,而国家税务机关则是固定不变的。(3)税法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性:因为税法确定的征纳关系不是按照协商、等价、有偿等原则建立的,而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并强制执行的。(4)税法结构的综合性:税法是由一系列单行的税收法律规范构成的综合性法律。税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一种法律结构形式。第2章增值税一、术语解释1的一种税。2造的价值额,即全部商品价值额扣除由于生产耗费所转移进来的价值额之后的余额。3府根据本国的国情和政策要求,在增值税制度中人为规定的增值额。4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5适用税率计算出来的,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二、填空题117%23修理修配458062000~5000元1500~3000元78,13%9货物发出的当天10三、判断题(判断对错,并将错误的改正过来)13%。2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34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5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作进项税额转出。6713%8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9(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10的是: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退”计算方法,适用于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四、选择题1.C2.CD3.BD4.ABC5.BCD6.ABD7.AC8.ABCD9.BC10.BC五、问答题1资产的已纳税金,这就意味着这种类型增值税的税基包含了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因而存在对固定资产价值重复征税问题。这种类型的增值税对于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行业的发展,以及加快技术进步有不利的影响。但这种类型的增值税由于法定增值额大于理论增值额,因而有利于扩大财政收入。在实行收入型增值税时,允许在折旧期内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金,就意味着这种类型的增值税法定增值额等于理论增值额,理论上讲它是一种标准的增值税。但由于外购固定资产价款是以计提折旧的方式分期转入产品价值的,使得凭发票扣税的计算方法在操作上存在一定的困难,进而影响了其广泛应用。在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时,允许将当期外购固定资产已纳税金一次性全部扣除,具有提前补偿固定资产价值的性质,客观上起到了鼓励投资、加速设备更新的作用。由于消费型增值税可以彻底解决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技术进步,所以它在大部分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得到了采用。但由于这种类型的增值税法定增值额小于理论增值额,因而从静态上看,对组织财政收入有一定的不利影响。2践看,在确定增值税的税率时一般都遵循了尽可能减少税率档次的基本原则,这主要与该税种实行税款抵扣方法以及该税种具有中性税收的性质有关。如果采用多税率档次,会使增值税的计算征收变得相当困难和复杂,尤其是对经营品种繁多的商业企业,采用多税率时遇到的计税困难就更大。此外,采用多税率也给税务机关的征管及有关部门的审计带来困难。同时采用多税率,会损害增值税的中性税收效应。增值税作为中性税种,其主要体现普遍调节、公平税负、保证财政收入的作用,而调节经济的作用并不明显。正是为了弥补这一不足,许多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往往在发挥增值税普遍调节作用的同时,还辅以征收具有特殊调节职能的其他间接税种,从而构建一个增值税与其他间接税相互配合的流转税体系。事实上,正是这种与其他间接税相配合的税制模式,决定了增值税可以不必承担调节经济的任务,因而也可以尽量少地设置其税率档次。3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其中,“一项销售行为”是指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两者同时发生,密切相连,且从同一受让者取得价款。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的规定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所谓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所谓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税法对兼营行为的规定为: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六、计算题1(1)进口环节应纳的增值税=500×(1+10%)×17%=93.50(万元)(2)国内销售环节应纳的增值税=1400×17%-93.50=144.50(万元)2(1)销项税额=400×17%=68(万元)(2)销项税额=80÷(1+17%)×17%=11.62(万元)(3)销项税额=2÷(1+17%)×17%=0.29(万元)(4)进项税额=40.80+1.3×7%=40.89(万元)(5)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该洗衣机厂应纳增值税=68+11.62+0.29-40.89=39.02(万元)3(1)进项税额=16.32+1×17%=16.49(万元)(2)销项税额=128×17%=21.76(万元)(3)销项税额=98÷(1+17%)×17%=14.24(万元)(4)销项税额=30×0.35÷(1+17%)×17%=1.53(万元)该电器商场应纳的增值税=21.76+14.24+1.53-16.49=21.04(万元)4(1)销项税额=60×7800×17%=79560(元)(2)进项转出=800×60×17%=8160(元)(3)销项税额=30×5000×(1+10%)×17%=28050(元)(4)销项税额=7800×17%=1326(元)进项转出=100×60×17%=1020(元)(5)进项转出=50×60×17%=510(元)(6)进项税额=66000元该机械厂应纳的增值税=(79560+28050+1326)-66000+(8160+1020+510)=52626(元)第3章消费税一、术语解释12般消费税是对所有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流转额普遍征税。3费品和消费行为的流转额有选择地征税。4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5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二、填空题12345678910三、判断题(判断对错,并将错误的改正过来)1品外的应税消费品均在产制环节征收。2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3值税,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45的消费税,在采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税时,组成计税价格的构成应当是材料成本与加工费之和,再加上消费税税额。6品,应当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7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补缴消费税。89酒用于生产白酒,其外购酒已纳的消费税税额,不得从应纳税额中扣除。10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的外,应当于移送时缴纳消费税。四、选择题1.ABCD2.B3.D4.BCD5.ABCD6.A7.BC8.ABD9.BCD10.BC五、问答题1定,出口应税消费品退还消费税的优惠规定适用于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并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以及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的具体条件为:(1)必须是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应税消费品;(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应税消费品;(3)必须是已经办理结汇的应税消费品;(4)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应税消费品。2(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和灵活性。现代消费税不是对所有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般消费税。但由于受到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和各国政府政策取向等因素的影响,各国征收消费税所选择的征收范围也不完全相同。(2)明确体现国家的奖限政策,宏观调控功能较强。在许多国家,消费税一般都是与发挥普遍调节作用的增值税或其他形式的流转税相配合,即在征收增值税或其他流转税的基础上,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需要,通过征收消费税对某些特定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再进行一次特殊调节。(3)具有较强的财政功能,能提供稳定增长的税收收入。目前世界各国开征的消费税尽管属于征税范围有限的特别消费税,但纳入征税范围的消费品的消费量一般都比较大,因而其税源充裕。(4)实行单一环节一次课征,税收征管效率高。各国消费税都是在应税消费品生产、销售中的某个环节进行一次性集中征收,这就使得消费税的税源比较集中,征税成本较低,税收流失较少,征管效率和质量较高。(5)一般没有减免税的规定。各国开征消费税的目的不仅在于增加政府的税收收入,而且在于对某些消费品或消费行为进行特殊调节,因而所选择确定的征税范围一般不包括居民的生活必需品或普通的消费行为,故消费税一般没有减免税规定。3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用于其他方面的(“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按顺序确定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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