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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政治制度美国是一个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就其本质来讲,代表少数资产阶级掌握政权是美国政治的根本性质。为了掩盖这一性质,使国家机器能够以大多数人意志的名义有效地运转,它设计了一整套较为系统的政治制度和政治规范,这些制度规范的基本要素是:在政治体制上----采用‘三权分离’和权力制衡制,行政、立法、司法这三种最基本权力由总统、国会、和法院分别承担并相互制约以维持权力结构的平衡;在中央和地方关系上------实行联邦制,联邦和地方各有一套相对独立的权力机构,根据宪法的权力界定各行其是;在行政体制上实行总统制度,一个拥有巨大权力的总统负责处理美国的内政外交事务;在立法体制上实行两院制度,两院由一个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众议院和各州选举产生的参议院组成;在政党制度上实行两党制,共和党和民主党轮流执掌国家政权。在这些正式的制度之外,利益集团、大众传媒等政治力量也在很大程度上对美国政治施加了巨大的体制外影响,使美国的政治运作过程呈现十分复杂的特性。美国的政治制度分三大板块一是美国政治制度的确立------主要介绍美国政治制度确立的历史背景;美国宪法与美国政治制度的确立和美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二是美国的政治结构-------国会制度、总统制度和司法制度。三是美国的政治参与,主要反映美国的民主政治------包括选举制度、政党制度、利益集团和大众传播媒介.还有一个思想库.。第一节美国政治制度的形成美国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邦联时期和联邦时期三个阶段。在形成过程中,有四大关键要素对美国政治制度的形成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1.美国政治制度的两大基石2.《常识》3.《独立宣言》4.《美国宪法》的产生一、美国政治制度的两大基石(一)弗吉尼亚议会。1607年,第一批英国移民建立了第一个永久性的居民点----詹姆士敦,开始了弗吉尼亚殖民地历史。1619年7月30日,移民中的全体成年男子选举了弗吉尼亚议会,并通过了法律。这是美州最早的民选议会制度。它以法治取代了行政命令。1639年,英国王查理一世承认了它的合法性。以后建立的13块殖民地都以此为样板建立了自己的议会-------这种代议制政体成为合众国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独立前的北美政治体制在很大程度上模仿了英国的立宪制度。13个殖民地的政治体制按照最高权力的来源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特许殖民地。由英国国王直接向殖民者颁发特许状而形成。在特许殖民地中,最高行政长官由议会选举产生后经英国王批准任命,两院制的议会则由自由人选举产生,法官由总督经一个参事会同意后任命;二是业主殖民地。英王通过特许状将殖民地赐予其宠臣和大贵族,归其私有和统治,总督承认英王对殖民地拥有主权,但英王对殖民地制定和通过的法律拥有批准权和否决权;三是直辖殖民地。这类殖民地的总督由英王任命,根据英王的命令进行统治。以上的三种类型中,除了特许殖民地有一定的自治权外,其他殖民地都在英王的严格控制之下,作为最高行政长官的总督实际上是英国王的政治附庸。正是由于这种严格的控制,导致了独立战争的爆发。(二)五月花号公约《五月花号公约》是英国第一批清教徒移民乘船驶往北美殖民地,上岸前制定的政治纲领。1620年9月12日,102名清教徒搭“五月花号”船离英,12月到达普利茅斯。上岸前,制定《五月花号公约》,主要内容是:“组织公民团体”,“将拟制并订立最合乎和最有利于殖民地福利的公正而平等的法律、法令、规章、条例及官职”、“要服从和信守一切这样的法律”。这个公约成为1691年前普利茅斯自治政府的基础。它影响后来的《独立宣言》、《美国联邦宪法》和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思想。最早建立的殖民地根据《五月花号公约》制定了自己的宪章,被称为自治宪章.。这些自治宪章中最著名的是,《基本法令》-------被一些美国学者称为近代第一部成文宪法。《五月花号公约》形式上虽然不是,但究其精神应该是美国的第一部宪法。自治宪章的显著特点第一、自治宪章是由开创殖民地的社团自订,而非英国王授予;第二、自治宪章从一开始就具有许多民主因素:A、宪章确立的代议制度。B、宪章规定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即受议会的限制和制约,以防止其建立专制统治及侵害人民的权利。C、提出了人民主权的思想。五月花号的意义------它开创了按照多数人的意志管理国家的先例,或者说,它奠定了美国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因此,它与1619年的弗吉尼亚议会并列,被美国学者称为美国政治制度的两大基石.二、一份鼓舞人心的宣传物-----《常识》在美国政治制度的建立过程中,最早在理论上提出设想的是在独立战争前夕从英国移居北美的托马斯、潘恩。1776年1月,他发表了一本名为《常识》的小册子。在这本书中,他对英国式的君主政体和世袭制度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同时宣布,“凡不以共和国原则为基础的政府,或者换句话说,凡不以公共事务为其全部和惟一目的的政府,都不是一个好政府”。他认为,只有民主共和国的体制才“体现了自然状态”,才真正产生与人们分享的欲望,促使人们相互合作,“积极地促进我们的幸福”。《常识》第一次公开站在北美人民的立场上提出了自己的政治要求和阐释了北美人民对专制的痛恨和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渴望。《常识》极大地鼓舞了北美人民与英国军队作战的勇气,成为当时美国成年人的必读书。思想体系潘恩是激进的民主主义和自然神论者,他的“世界公民”理念宣传建立“世界共和国”,他也是公共教育、最低工资限额的提出者之一。在潘恩思想体系中,国王与贵族不存在了,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影响:潘恩所著《常识》极大地鼓舞了美国独立士气,他的一些其他作品帮助了法国、英国的民主事业。三、《独立宣言》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基础1775年4月,北美独立战争爆发。5月10日,第二届大陆会议在费城召开。6月15日,会议根据新英格兰代表的提议,通过了组织正规军和任命乔治·华盛顿为总司令的决议。从此,大陆会议成为国家政权形式的组织,成为领导独立战争的政权机关。1776年,6月7日,弗吉尼亚代表提出各殖民地脱离英国的决议案;会议选出杰斐逊、富兰克林、约翰·亚当斯等人组成委员会,起草脱离英国而独立的宣言;7月4日,会议在长时间的辩论后,通过了杰斐逊起草、富兰克林等人润色的《独立宣言》。《独立宣言》第一次用纲领的形式表达了资产阶级的政治要求,并向全世界宣告:北美13个“联合起来的殖民地,从此成为、而且理应成为自由独立的合众国”。这一天,后来被定为美国的国庆日。原来的英属北美13个殖民地,成为美国最早的13个州。《独立宣言》的基本精神:阐述了美国革命及美国独立的理论依据,论证了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论,论证了人民主权的思想。它宣布了人人生而平等、人人享有不可转让的权利、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等原则,成为美国人的理想和信条,对美国政治生活产生了经久不衰的影响。《独立宣言》的四条重要政治原则及其关系自然权利原则国家起源的社会契约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人民革命权原则关系前提是人们享有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据此得出的结论是:人们制定契约成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如果政府违反其成立的目的、损害人民的权利,人民就有权起来废除这样的政府,政府中直接代表人民的立法部门的地位应高于行政部门。《独立宣言》的缺陷-------没有真正体现人人平等的精神,因为,当时讲的“人人”没有包括印第安人和黑人。四、从邦联到联邦-------美国宪法的诞生在世界上,国家结构形式基本分为两种:单一制和联邦制。在台湾当局不接受“一国两制”,特别是一个中国原则的背景下,台湾岛内外的一些人提出了联邦制或邦联制模式来解决台湾问题。有的人主张先实行邦联制,然后过渡到联邦制,有的人干脆主张只搞邦联制。对于这个问题要有清楚的认识。(一)对几个概念的理解1、单一制是指以按地域划分的普通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为单位的国家结构形式。在单一制国家,中央政权享有最高权力,地方政权在中央政权统一领导下,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在法理上,单一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中央,地方的权力具有中央授权性。单一制国家明显的外部特征是:只有一具中央政权,一部宪法,一种法律体系。按照地方职权大小,单一制国家分为中央集权型和地方分权型。中央集权型以中国、法国等为代表。在地方侵权型单一制国家,地方居民依法自主组织地方公共机关,并在中央监督下依法自主处理本地区事务,中央不得干涉地方具体事务。英国是典型的地方分权型单一制国家。2、联邦制度-------所谓的联邦,就是中央和地方分权。中央和地方出让各自部分权力,组织国家机构,这些机构就是“联邦”,由联邦主体和“联邦”共同组成完整的国家。在联邦制国家里,联邦政府和各主体政府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不存在一方全面节制另一方的权力。两种政府权责划分明确,各司其职。一般来说:中央政府负责国防、外交、金融、货币、全国性法律、以及一些必要由联邦统一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功能。而各地的经济、文化、社会事务均由当地政府负责。联邦制是由联邦主体构成的.所谓联邦主体,是构成联邦制国家的基本单位,有一定的面积和人口,对本区域享有主权,相当于一个“权力被弱化的国家”。美国的州、德国的州、印度的邦、俄罗斯的自治共和国等等,都是联邦主体。联邦制的基础是分权。联邦和地方分权、地方和地方分权、联邦内部又各司其职。联邦与地方分权而治,互不干扰,地方有充分余地发展本区的特色经济、文化、社会生活,而多元化的发展一般被公认为是社会进步的动力和表现之一。联邦仍然控制着国防、外交、警察、金融、全国性立法等大权,足以有效地保持国家的统一。3、邦联制模式-------是若干主权国家的联合,本质上说不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在邦联制下,各州都是主权独立的实体(就很像苏联倒台后,新的独立的各前苏联共和国所成立的“独联体”一样),所谓的中央政府,只是来协调各州之间的行动的,对各州没有控制权。而这个中央政府,也只有一个国会,没有行政机构和法院系统。(二)独立后初期的美国邦联制及其特点:独立战争后的1777年11月第二届大陆会议通过的《邦联条例》宣布成立的“美利坚合众国”只是各州之间的一种“亲密的联盟”,各州均把自己称为“STATE”(国家)。1781年《邦联条例》生效,美国开始实行邦联制。邦联制的特点1、邦联是一个中央权力极弱的松散的国家联盟。2、邦联政府议行合一,由议会代行行政职能。邦联与联邦的比较:美国在1781年-----1788年实行的是邦联制。邦联为各州的组合,中央政府的权力为各州的赐予,而无直接管理人民的权;1789年美国开始实行联邦制。联邦为全体人民的组合,中央政府与各州政府的权直接来自人民。人民有看管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权。美国为什么要选择邦联制度最主要的因素,是美国人对强大的中央政府有着恐惧感。这是原自他们在殖民地时期,被英国政府所盘剥的经历。他们害怕自己成立的政府,它强大,以至于有一天,也会危及到他们自由和权益。所以,才有意让中央政府拥有最少的权力。经过几年的实践,美国人发现这种制度有诸多弊端:1、这个国家实际上是一个没有什么权力的松散组织。这个“国家”没有国家元首,没有政府首脑,也没有一个真正的政府。许多本应由政府来行使的权力(比如对外宣战、和约缔结、外交主导、货币制造),是由国会来行使的。国会的权力其实很小,比如组建海军、从各州招募军队、解决各州争端等,就需要三分之二邦的同意。2、一个没有权力的政府难以巩固和发展独立战争的成果,无法有效抗衡西部印第安人的反抗、英国人在海上的骚扰以及本国农民的起义,也实在承担不起诸如协调金融贸易、调节市场流通、保卫国家安全之类的重任。原本松散脆弱的“联合之邦”,甚至面临动乱、内战、无政府状态和分崩离析的危险。3、这样的一个既没有管理经济的能力,也没有保卫国家的军事力量(军队解散了)政府,本身也无法运作。(三)美国联邦宪法的制定1、美国宪法的出台1787年5月25日邦联国会主持召开的各州代表会议在费城举行,除罗德岛州外,其它12州派出了代表出席。会议的最初议程是讨论修改《邦联条例》,但会议开到第四天,弗吉尼亚州提出了由麦迪逊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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