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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申报阶段改造意愿: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定改造意向书(含改造方式及模式)征求村民意见,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80%以上同意,向区政府申请更新改造年度计划:区政府通过后申请纳入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编制阶段数据调查核查:区政府统筹组织基础数据调查与核查,基础数据经区政府认定(公示15日)(注:基础数据调查可在申请计划前进行)方案审核及表决:区政府(更新机构)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形成表决稿(包括拆迁安置总量、补偿方案等直接涉及村民利益相关内容)经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区政府审核通过方案编制:区政府(更新机构)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征求区各方意见实施方案审核审定阶段方案审查:经区政府审核同意的方案上报市城市更新局审查(材料完整性、政策适用性)实施方案批复阶段方案批复:市更新局向区政府发出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同步报批获得批复同意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实施方案批后实施阶段启动拆迁:对于住宅房屋可分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每一期应当达到80%以上权属人签约后方可启动房屋拆除工作旧村庄全面改造更新项目报批程序流程图(试行)批复生效:批复方案在3年内经村民(含村改居后的居民和世居祖屋权属人)总人数的80%以上同意后,批复生效实施标图建库:区更新机构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纳入更新范围:区政府(更新机构)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合理确定选择合作企业:基础数据经区政府核查公布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引入合作企业(公告时限不少于45日)(注:合作企业选取可在申请计划前进行)方案审定:由区政府提交市更新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实施意见》第1、5条《旧村更新办法》第16、30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项目建设完成验收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地块确权登记《城市更新办法》第49条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号文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文标图建库流程图《城市更新办法》第13条《旧村更新办法》第2、11条《城市更新办法》第12、16条《旧村更新办法》第6、16条《实施意见》第25条《实施意见》第21条《广州市政府157号令》140条《实施意见》第21、25条,《城市更新办法》第17、30条《广州市政府157号令》140条,《旧村更新办法》第19条《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10条建设报批: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立项、规划、国土等行政审批申请《旧村更新办法》第22条《旧村更新办法》第20、21条《广州市政府157号令》140条《旧村更新办法》第21条《城市更新办法》第11、28条《广州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编制指引》《实施意见》第21条《城市更新办法》第33条《城市更新办法》第29、30条《旧村更新办法》第16、17、18条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供地前完成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旧村更新办法》第12条计划申报阶段年度计划:区政府申请纳入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策划方案编制阶段策划方案审核审定阶段方案审核:区政府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并审核通过策划方案审议:区政府提交市更新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策划方案批复阶段控调方案审议:市更新局(策划方案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城市更新专业委员会审议控调方案策划方案批后实施阶段编制实施方案及报批:区政府按照市更新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策划方案及市政府批准的控调方案,指导片区内项目改造主体编制改造实施方案报批。片区策划方案(含控规调整方案)报批程序流程图(试行)方案编制:市更新局或区政府(更新机构)统筹组织编制片区策划方案(包含控调方案),区政府(更新机构)征求权属单位改造意愿(包括改造方式),征求区各方意见并修改完善控调方案公告: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告方案公示:策划方案(包含控调方案)按市更新领导小组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形成公示稿,市更新局按规定程序公示(不少于30日)项目实施:推进项目实施《城市更新办法》第12、16条《实施意见》第3条《城市更新办法》第12、24、25、29条《旧村办法》14条《实施意见》第19条《城市更新办法》第17、30条《广州市政府157号令》140条《城市更新办法》第25条《实施意见》第4条《广州市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编制工作指引》第2.6条《实施意见》第4条《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规委会(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组成及议事制度)《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26条《城市更新办法》第29、30、33条数据调查核查:区政府统筹组织基础数据调查与核查(注:基础数据调查可在申请计划前进行,调查结果经区政府认定)控调方案批准:控调方案审议通过后,由市更新局报市政府批准《城市更新办法》第13、21、22条《城市更新办法》第11、27、28条《广州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编制指引》标图建库:区更新机构指导权属单位申请纳入片区范围:区政府(更新机构)合理确定策划方案批复:由市更新局向区政府发出批复方案审查:经区政府审核同意的方案上报市城市更新局审查(材料完整性、政策适用性)《广州市政府157号令》140条《城市更新办法》第49条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号文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文标图建库流程图旧村庄微改造更新项目报批程序流程图(试行)计划申报阶段标图建库: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纳入(微改造项目不享受省“三旧”改造政策的,可不纳入标图建库)更新范围:区政府(更新机构)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合理确定改造意愿: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定改造意向书征求村民意见,经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向区政府申请更新改造(如为政府主导的以整治修缮为主的微更新项目无需进行表决)年度计划:区政府申请纳入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编制阶段数据调查核查:区政府统筹组织基础数据调查与核查,基础数据经区政府认定(注:基础数据调查可在申请计划前进行)方案编制:区政府(更新机构)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征求各方意见并修改完善形成上报稿实施方案审核审定阶段实施方案批复阶段区批复方案:区政府发出方案批复,同步报市更新局备案批复时效:批复之日起2年内,涉及的重大事项未取得改造范围内80%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批复自行失效实施方案批后实施阶段建设报批:涉及须报批事项进行报批。项目建设完成验收方案涉及融资地块出让:由区政府(更新机构)征求市更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经村代表会议表决及区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市更新局审查(材料完整性、政策适用性),审查通过后由区政府提交市更新领导小组审议《旧村更新办法》第41、43条《旧村更新办法》第43、46条《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10条《城市更新办法》第11条《广州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编制指引》参照《旧村更新办法》第6、16、43条《旧村更新办法》第43条《实施意见》第19、21、25条《城市更新办法》第17条《旧村更新办法》第19、46条《实施意见》第21、25条《旧村更新办法》第21条《广州市政府157号令》《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10条《旧村更新办法》第46条区政府审核审定方案:方案经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如为政府主导的以整治修缮为主的微更新项目无需进行表决),由区政府审核审定涉及融资地块出让:市更新局向区政府发出方案批复《实施意见》第21条《旧村更新办法》第45条《实施意见》第21条《城市更新办法》第33条《城市更新办法》第49条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号文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文标图建库流程图计划申报阶段年度计划:权属人(涉及多个权属人需整合或归宗)向区政府提请纳入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编制阶段方案编制:权属人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区政府(更新机构)收案:项目实施方案由权属人报送区政府(更新机构)实施方案审核审定阶段方案审核:区政府(更新机构)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反馈权属人修改完善后经区政府审核同意方案审定:区政府提交市更新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实施方案批复阶段方案批复:市更新局向权属人发出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并抄送区政府和城市更新机构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同步报批获得批复同意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实施方案批后实施阶段建设报批: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立项、规划、国土等行政审批申请旧厂房自行改造更新项目报批程序流程图(试行)标图建库:权属人申请纳入更新范围:权属人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完成验收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地块确权登记《城市更新办法》第13条《旧厂更新办法》第2条《城市更新办法》第11、28条《广州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编制指引》《旧厂更新办法》第5条《广州市政府157号令》140条《城市更新办法》第30条《旧厂更新办法》第5条《广州市政府157号令》140条《旧厂更新办法》第5条《旧厂更新办法》第5、22条《实施意见》第21条《城市更新办法》第33条方案审查:区政府(更新机构)将方案上报市城市更新局审查(材料完整性、政策适用性)《广州市政府157号令》140条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供地前完成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修复)《城市更新办法》第49条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号文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文标图建库流程图《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计划申报阶段实施方案编制阶段方案编制:权属人/收储机构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审核审定阶段方案审核:区政府(更新机构)征求市更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意见,反馈权属人修改完善后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批复阶段方案批复:市更新局向权属人发出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并抄送区政府(更新机构)/土地整备/收储机构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同步报批获得批复同意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实施方案批后实施阶段旧厂房政府收储更新项目报批程序流程图(试行)协议签订:权属人凭批复与土地整备/收储机构签订协议补偿交地:土地整备/收储机构按照协议支付补偿款,权属人按照协议交地区政府(更新机构)收案:项目实施方案由权属人报送区政府(更新机构)《城市更新办法》第13条《旧厂更新办法》第2条《城市更新办法》第11、28条《广州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编制指引》《旧厂更新办法》第5条《旧厂更新办法》第5条《旧厂更新办法》第5、22条《旧厂更新办法》第20条《实施意见》13、14、15条《旧厂更新办法》第8条年度计划:权属人(涉及多个权属人需整合或归宗)向区政府提请或直接申请纳入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标图建库:权属人申请纳入更新范围:权属人合理确定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交地/供地前完成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修复)方案审定:区政府提交市更新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广州市政府157号令》《旧厂更新办法》第5条方案审查:区政府(更新机构)将方案上报市城市更新局审查(材料完整性、政策适用性)《广州市政府157号令》《城市更新办法》第49条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号文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文标图建库流程图《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计划申报阶段实施方案编制阶段实施方案审核审定阶段方案审核:区政府(更新机构)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反馈权属人修改完善后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批复阶段方案批复:市更新局向权属人发出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并抄送区政府(更新机构)/土地整备/收储机构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同步报批获得批复同意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实施方案批后实施阶段旧厂房政府收储与自行改造结合更新项目报批程序流程图(试行)自行改造部分政府收储部分建设报批: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立项、规划、国土等行政审批申请项目建设完成验收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地块确权登记协议签订:权属人凭批复与土地整备/收储机构签订协议补偿交地:土地整备/收储机构按照协议支付补偿款,权属人按照协议交地《城市更新办法》第13条《旧厂更新办法》第2条《城市更新办法》第11、28条《广州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编制指引》《旧厂更新办法》第5、22条《实施意见》第21条《城市更新办法》第33条《旧厂更新办法》第20条《实施意见》第13、14、15条《旧厂更新办法》第8条年度计划:权
本文标题:广州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报批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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