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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选择题核心考点2014年10月21日00:11.第一章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1.理想的特征:(1)理想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产物;(2)理想源于现实,又超越现实。2.理想信念的作用:(1)理想信念是指引人生的奋斗目标;(2)理想信念能提供人生前进的动力;(3)理想信念能提高人生的精神境界。3.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理想信念的理论基础,是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理论前提。4.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5.就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的关系而言:一方面,社会理想决定和制约着个人理想;另一方面,社会理想又是个人理想的凝聚和升华。6.勇于实践、艰苦奋斗是实现理想的根本途径第二章继承爱国传统弘扬中国精神1.爱国主义包含着情感、思想和行为三个基本方面。其中,情感是基础,思想是灵魂,行为是体现。2.爱国主义的基本要求:(1)爱祖国的大好河山;(2)爱自己的骨肉同胞;(3)爱祖国的灿烂文化;(4)爱自己的国家。3.爱国主义的特点:爱国主义是历史的、具体的,在不同的历史时代和文化背景下所产生的爱国主义,总是具有不同的内涵。在现阶段,爱国主义主要表现在献身于建设和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献身于促进祖国统一大业。4.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热爱祖国,矢志不渝;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维护统一,反对分裂;同仇敌忾,抗御外侮。5.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爱中国共产党、爱人民政府,具有深刻的内在一致性。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的一致性,主要是对生活在祖国大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要求。爱国主义与拥护祖国统一的一致性,不仅是对生活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的要求,而且是对全体中华儿女包括港澳台同胞以及海外侨胞的基本要求。6.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7.国家安全一般是指一个国家不受内部和外部的威胁、破坏而保持稳定有序的状态。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支柱与核心。第三章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1.人生观主要是通过人生目的、人生态度和人生价值三个方面体现出来的。人生目的,回答人为什么活着;人生态度,表明人应当怎样对待生活;人生价值,判别什么样的人生才有意义。这三个方面相辅相成,其中人生目的是人生观的核心,有什么样的人生目的就会有什么样的人生态度,就会追求什么样的人生价值。2.只有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内容的人生观,才是科学高尚的人生观。3.人生价值内在地包含了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两个方面。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社会、他人所具有的价值。衡量人生的社会价值的标准是个体对社会和他人所作的贡献。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主要表现为对自身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满足程度。4.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人生价值的最基本内容。人生价值评价的根本尺度,是看一个人的人生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否通过实践促进了历史的进步。劳动以及通过劳动对社会和他人作出的贡献,是社会评价一个人的人生价值的普遍标准。5.人生价值实现的条件:一是人生价值实现的社会条件。(1)实现人生价值要从社会客观条件出发。(2)人生价值目标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一致。二是人生价值实现的个人条件。(1)实现人生价值要从个体自身条件出发。(2)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增强实现人生价值的本领。(3)立足于现实,坚守岗位作贡献。(4)实现人生价值要有自强不息的精神。6.促进个人与他人的和谐应坚持的原则。平等原则(前提);诚信原则(保证);宽容原则(条件);互助原则(必然要求)。7.正确处理好竞争与合作的关系。从形式上看,竞争与合作是对立的,而从本质上看,二者又是相互伴随、相互统一的。竞争离不开合作,竞争获得的胜利,通常总是某一群体内部或多个群体之间通力合作的结果;合作也离不开竞争,没有竞争的合作就缺乏活力。竞争促进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合作又增强竞争的实力,正是这种竞争中的合作和合作中的竞争,推动着人类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8.人作为独立的个体存在,有维持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要。人的需要的满足,只能借助于社会,凭借一定的社会关系,通过一定的社会方式实现。孤立地、不联系社会需要来考虑个人需要,将使个人需要失去基础和条件,还可能导致个人欲望、个人需要的无限膨胀,最终不仅不能使个人需要得到满足,甚至还可能使个人走上危害社会、违法犯罪的道路。第四章学习道德理论注重道德实践1.道德与社会经济关系的关系:首先,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决定着各种道德体系的性质。其次,社会经济关系所表现出来的利益决定着各种道德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再次,在阶级社会中,社会经济关系主要表现为阶级关系,因此,道德也必然带有阶级属性。最后,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必然引起道德的变化。2.道德的主要的功能是认识功能和调节功能。其中,调节功能是道德最突出也是最重要的社会功能。3.人类道德进步的主要表现:道德在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对于促进社会和谐与人的全面发展的作用越来越突出;道德调控的范围不断扩大,调控的手段或方式不断丰富、更加科学合理;道德的发展和进步成为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4.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主要内容:(1)注重整体利益、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强调对社会、民族、国家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2)推崇“仁爱”原则,追求人际和谐;(3)讲求谦敬礼让,强调克骄防矜;(4)倡导言行一致,强调恪守诚信;(5)追求精神境界,把道德理想的实现看做是一种高层次的需要;(6)重视道德践履,强调修养的重要性,倡导道德主体要在完善自身中发挥自己的能动作用。5.中华民族的道德传统是一个矛盾体,具有鲜明的两重性。在对待传统道德的问题上,要反对两种错误思潮。一种是文化复古主义思潮,另一种是历史虚无主义思潮。这两种思潮都割裂了共性和个性、抽象和具体、一般和个别、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6.正确对待中华民族道德传统,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既不能全盘肯定、全面照搬,也不能全盘否定、全面抛弃。要按照是否有利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是否有利于建设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德体系,是否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有利于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标准,做好取舍和创造性的转化工作。7.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8.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集体主义为原则。9.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10.公民道德建设以诚实守信为重点,既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弘扬,又是对当代中国道德建设实践的正确反映。11.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美德的原因:(1)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2)诚实守信是职业道德的一项基本要求;(3)诚实守信是做人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第五章领会法律精神理解法律体系1.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二是认可。2.在阶级社会中,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首先,法律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而不是个别统治者的意志,也不是统治者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其次,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并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而仅仅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3.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在阶级社会中,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样性质和内容的法律。4.法律的历史发展: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社会主义法律。社会主义法律是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经济基础而建立起来的上层建筑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本质要求的反映和表现。5.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1)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2)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3)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律保障。6.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坚持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二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善于借鉴我国传统法和外国法的成功经验。三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适应时代发展而不断改革与创新,使立法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7.法律的规范作用:指引作用(首要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8.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环节:法律制定(立法,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法律遵守(守法)等环节。9.依法办事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二是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10.宪法的特征:(1)内容特征: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2)效力特征: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3)程序特征: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1/5;2/3)。1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权;(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6)社会经济权(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7)文化教育权;(8)特定主体权利。12.我国以宪法为核心,以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7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3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3.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的基本原则:①罪刑法定原则;②罪刑相当原则;③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刑法》明文规定了两种排除犯罪的事由,即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刑罚体系由主刑和附加刑构成。主刑是指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与死刑。《刑法》规定的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14.我国制定了仲裁法,明确将自愿、仲裁独立、一裁终局作为仲裁的基本原则。第六章树立法治理念维护法律权威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依法治国(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本质要求)、公平正义(价值追求)、服务大局(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根本保证)。2.公平正义包括两方面要求,一是坚持立法公正和司法公正并重。立法公正是执法公正的前提。二是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3.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含义和特征:法律至上、权力制约、人权保障、正当程序。4.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一方面,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决定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和内容。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途径。5.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权利与权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属于法律上的概念而后者则属政治上的概念,但两者又存在密切的联系。一是权力来源于权利;二是权力服务于权利;三是权力应当以权利为界限;四是权力必须受到权利的制约。6.权力与义务的关系:法律问题的核心是法律权利义务问题,法治思维是一种法律权利义务思维。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可以概括为:(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2)总量上的等值关系;(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7.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主要表现为一是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二是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8.实体与程序的关系:司法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灵魂和生命。司法公正要求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缺一不可。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结果和最终目的。程序公正是司法活动追求的目标;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有效途径;程序公正能够有效弥补实体规则的不足;程序公正使司法活动更具权威性和尊严性。9.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10.法律权威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是指法律的不可违抗性。法律权威的树立主要依靠法律的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11.保障法律的至上地位,是执政党和国家机关的神圣使命。为此要做到:推进依法执政、提高立法质量、严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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