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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漳州程祥气体有限公司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二○一六年六月一日2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总则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健康”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三、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一、职业卫生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陈聪明分管负责人:周黎君管理人员:郭长周、陈聪波劳动者:二.机构人员责任及义务主要负责人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3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建立分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4、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三、企业分管职业健康的领导、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2、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3、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4的落实和使用。3、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档案。4、组织对全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法规、职业危害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5、经常检查全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6、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健康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7、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四、企业技术部门的职责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4、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五、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5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六、车间主任/项目副经理职责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工作,具体职责:1、把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2、组织对本车间/项目职工的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本制度从xx年xx月xx日起实施。6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职业卫生管理的控制。三、职责行政管理部负责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的综合管理。各部门和生产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四、工作要求(一)职业卫生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各部门、单位协作配合,共同做好职业卫生工作。(二)职业病危害的前期预防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坚持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2.根据岗位工作的需要,为职工配发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防护用品的管理按《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执行。3.公司应加强“两堂一舍”的管理,食堂应保证食品、炊具、饮用水清洁卫生,严防食物中毒。集体宿舍应配备保暖和降温设施,卧具、用具应清洁卫生,房内空气流通。(三)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1.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行政管理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72.公司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有害女工身体健康的工作。3.为保证员工身体健康,公司对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他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4.检查结果处理健康检查结果出来后,行政管理部将检查结果通知有关人员;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行政管理部应及时调整其工作岗位,妥善安置。因职业健康损害康复治疗所发生的费用,按职业病治疗同等对待。(四)作业场所管理1.公司尽量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保证职业病危害治理和防护所需的资金。2.生产单位应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管理,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在生产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3.对于可能发生严重或急性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应配置警示标识、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4.对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对岗位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教育培训,分析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学习相关预防知识,熟知应急救治措施等;(五)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1.行政管理部组织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考核;2.生产单位教育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六)职业病诊断与处理8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依据国家主管部门发布的职业病目录,公司员工可能发生的职业病有:电焊工尘肺、电光性皮炎、电光性眼炎、中暑等。3.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由行政管理部统一安排,对检查结果为异常需进一步确诊者,由医院介绍到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定诊;职业病患者凭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到行政管理部备案。职业病每年复查一次。4.职业病治疗职业病的治疗由公司统一安排;需外出治疗者,由公司负责介绍到职业病专门机构治疗。5.职业病患者待遇①职业病患者享受工伤待遇;职业病检查、治疗、康复发生的费用,经行政管理部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执行;②职工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所占用的工作时间,按正常出勤对待。如需外出诊治时,不论最后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可享受职业病待遇;治疗终结仍有后遗症者,可申报伤残鉴定。③不得以职业病为由,对患者解除劳动合同或予以裁减;6.其它被确诊为职业病患者,经医治或疗养后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的,应在确定之日起2个月另行安排工作,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最长不超过半年。(七)行政管理部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9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二、公司行政管理部与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三、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行政管理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四、公司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行政管理部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五、行政管理部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六、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行政管理部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七、行政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10八、行政管理部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11职业危害申报制度为了规范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2、职业危害申报应当准备的资料:(1)本单位的基本情况;(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3、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交单位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第二项中的有关资料一并上交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4、本单位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要进行变更申报。5、单位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6、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7、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企业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部门负责人为主要12责任人。13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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