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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三个层次: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规章、会计规范性文件)会计法律制度(1)狭义的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广义的会计法:所有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律、法规、规章)。层次制定机构包括内容法律地位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修订会计法律制度的目的——调整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注册会计师法》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部门规章财政部(部长令)《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范性文件财政部(文件形式)《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小企业会计制度》由财政部于2004年6月发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2011年注意单选)总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会计人员管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基金核算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8、总账9、财务报告编制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会计专业人才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总会计师,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包括1、会计从业资格管理2、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3、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会计法》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包括两类人员:1、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2、指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职责: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以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单位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注意1】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注意2】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不要求单位负责人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备注:高级会计师——职称总会计师——行政级别——副厂长注册会计师——职业第三节会计核算一、总体要求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了8项会计核算的信息质量要求:1、可靠性=真实性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实质重于形式;3、相关性——会计提供的信息应满足使用者的相关需要。4、可比性——会计核算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5、及时性;6、可理解性=明晰性;7、谨慎性=稳健性;8、重要性。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会计资料的内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伪造会计资料与变造会计资料的区别伪造会计资料是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的,目的在于以假充真。即无中生有。变造会计资料的手段是涂改、挖补。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及篡改事实。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的使用者的行为,即以假乱真,损害投资者、债权人、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1、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会计核算的内容:一、款项和有价证劵的收付○1、款项:指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资金,一般包括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备用金等。○2、有价证券:表示一定财产拥有权或支配权的证劵,如国库券、股票、企业债券、其他债券等。二、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会计年度的规定:自每年公历1月1日起止12月31日止。记账本位币的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二、会计凭证分类原始凭证基本要求②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④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联动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审核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进行更正、补充。更正的基本要求(1)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注意:是不得涂改不是不得更正)(2)记载内容有误,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3)金额错误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出具单位重开;(陷阱:是金额不是单价)(4)开具单位应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记账凭证记账凭证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基本要求④除结账、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会计凭证的保管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陷阱:档案保管人员)三、会计账簿设置账簿对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各单位应当依法设置的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簿(备查账)。(注意多选)登记账簿会计账簿的登记必须以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为依据。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的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1/2登记错误或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页空白”或“此行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签章。账目核对账目核对要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实有数核对相符的简称。账证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有关内容核对相符的简称。账账核对会计账簿之间对应记录核对相符的简称。①总账各账户之间的核对;(试算平衡)②总账与明细账之间的核对;(平行登记)③总账与日记账之间的核对;(平行登记)④会计部门的财产物资账与保管部门、使用部门的有关财产物资明细账之间的核对。注意用账簿的记录去核对四、财务会计报告构成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注意】凭证、账簿、计划、审计报告都不属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附注:1、对财务报表各要素的补充说明。2、对那些财务报表中无法描述的其他财务信息的补充说明。一般应按如下顺序和内容进行披露:A、企业的基本情况E、重要会计估计说明B、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F、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C、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g、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D、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h、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编制要求企业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除应当1、全面清查资产、何时债务。2、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3、依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会计帐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4、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5、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合理。6、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本期相关项目的情况。对外提供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加盖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必须保证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财产清查: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五、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内容【注意】各单位的财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的种类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2、会计账簿类:总账、日记账、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3、财务会计报告磊分析材料等: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文字4、其他类: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提示】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保管的期限(注意单选、多选)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5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注意】考试中不要遗漏“永久”。销毁程序(重点)1.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随意销毁,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2.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的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人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还应当有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派人监销;各级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人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员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及时将监销情况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4、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a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不得销毁。B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后方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上列明。C正在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也不得销毁。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15年记账凭证15年汇总凭证15年二、会计账簿类总账15年日记总账明细账15年日记账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固定资产卡片账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辅助账簿15年三财务报告类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文字分析四其他类会计档案移交清册15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5年银行对账单5年第四节会计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政府(国家)监督、社会监督三类。一、三类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监督种类主体对象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单位经济活动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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