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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启示
营改增对建筑业带来的启示主讲:张秀芳一、营改增下对建筑施工业的基本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在营改增下,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认定标准如下: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为一般纳税人。2、达不到标准的为小规模纳税人。1、征税范围: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安装及其他工程作业的活动。2、视同销售销售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单位或个人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也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但以上用于公益事业或社会公众对象的除外。)3、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合一般计税方法,如果发生了财政部规定的特定行为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A、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当期的销项税额-当期的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余额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B、简易计税方法应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征收率4、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a、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b、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c、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的解款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5、不许抵扣的进项税额a、不符合法律规定的b、纳税人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发票,资料不全面的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c、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6、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1)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并收取销售款或收取款项凭据的当天,若先开发票的,以开发票日当日。(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为收到预收款的当日。7、纳税地点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各自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或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8、试点前发生的业务(1)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原征营业税时是差额征收的,有营业税留底的,在试点前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回营业税。(2)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发生销售退回,因而减少营业额的,应向原当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回营业税。(3)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交税款的,应按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9、简答问题(1)5月1日营改增后,提供建筑服务税率是多少?销售额如何确定?答:一般纳税人为1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了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服务,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的销售额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哪些项目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a、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b、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c、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3)营改增试点后,试点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的,其申报缴纳有何规定?a、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使用一般计税方法,应与全部取得的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2%的征收率在建筑安装地预交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b、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收取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分包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在建筑地预交,再向机构所在地进行申报。二、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告知事项营改增将于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税务告知纳税人,如何顺利平稳实现税制转换。1、纳税人将在4.30日前根据当地国税机关的安排,及时办理登记、认定、发票的领用等事项,5月1日起,纳税人可依法开具增值税发票,或依法代开增值税发票。2、5月15日前,纳税人应主动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交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6月27日前,纳税人应根据当地国税机关安排的,主动申报交纳增值税。3、如果是实行按季交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在5月15日前,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交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7月15日前,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交纳5月、6月增值税。4、需掌握有关增值税发票的相关规定5、需掌握增值税核算的基本原理三、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1、增值税发票的充分抵扣及取得(1)首先是进项票的税率,建筑业因税负而产生的影响,不同的应税行为有不同。例: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例,假设其工程毛利率10%,工程结算成本中,原材料约占55%(建筑材料成本中水泥约占45%,钢铁约占40%,其他材料约占15%),人工成本约占30%,机械使用费5%,其他费用占比不超过10%,假设其全年完成营业收入为11100万元,营业成本9990万元(营业收入和成本均含增值税)。营改增前,应缴纳营业税为333万元(11100×3%)。营改增后,人工成本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为870万元[9990×(55%+5%)÷(1+17%)×17%]、‘’销项税额为1100万元[11100÷(1+11%)×11%](注:2011年11月,国务院批复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方案里建筑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改为11%.)这样计算,应缴纳增值税为230万元(1100-870),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有所下降。根据税法规定,下列货物所能抵扣的税率为3%(假设能取得专用的增值税发票)(1)、建筑用和生产建筑用的沙、土、石料。(2)、以自己采掘的沙、土、石料。(3)、自来水。(4)、商品类的混凝土。2、对造价管理及核算的影响(1)建设单位招标概预算编制将发生重大变化,相应的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也应按新标准执行,对外发布的公开招标书内容也要有相应的调整。►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税前工程造价→人工费、材料费、机器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其他税费,名项费用均不含可以抵扣的增值税,相应的造价报表按上述办法调整。►传统建工行业,毛利率一般为15%,而营改增后,可抵扣的项目也就是50%-60%,在营改增之前,建安行业的税率为3.36%。►扣税后的毛利率=15%-3.36%=11.64%►营改增后,应交税比例为计算后大约为1.90%►扣税后的毛利率=15%-1.90%=13.31%►很显然,理论上的计算,税负下降,毛利率上涨。►另外,对购入免税企业的,不仅要考虑进项税是否能抵扣,还要计算真的可以降低成本吗?►(2)在合同造价订立上,一定要注明是含税的还是不含税的,避免产生经济纠纷。►(3)最后,就是针对客户的报价,营改增后,建安行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1%,作为它的下游房地产业来说,都是利好的,因此建安行业要利用一般纳税人的优势,合理规划报价,争取更大的利益。►注:房地产和建造业之间未来会有一些问题。(2)这种变化使建筑企业招标工作变得复杂化如招标书的编制中有关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施工中,编制标准中很难准确预测有多少成本费用能够取得进项税额。(3)由于执行新标准,施工企业要重新测定定额,对预算有改变。3、对经营模式的影响(1)营改增有利于遏制非法转包、分包现象建筑法29条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2)在工程全部转包下,作为第一承包人的建筑企业(从发包方承接工程单位)应按从发包方取得的全部工程结算收入和价外费用计算确定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第二承包人(从第一承包人处承接工程的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其进项税额,从其账务处理中能够发现没有可抵扣的外购材料,从而很容易判断出工程全部转包的交易实质,一旦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法转包,就会禁止第一承包人抵扣进项税额)。(3)目前建造业经营模式主要有三种a、总分包模式在此模式下,关键的变化点:参建单位向中标单位开增值税发票风险:中标单位将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转包存在法律认定非法转包的法律风险b、集中管理模式此模式下会对参建单位的规模和资质要求提升。C、组织架构调整此模式下,中标单位不设项目部,有分公司设立关键点:如果分公司和总公司可以汇总纳税,可以考虑低资质或无资质的子公司变更为分公司,实行分公司代管。风险:需综合评估分公司的财务、资产、资质情况。4、对企业管理的影响施工企业施工项目分散在全国各地,材料采购的地域也相应分散,每笔采购业务都要按照现有增值税发票管理模式开具增值税发票,且数量巨大,会给管理层带来挑战。a、发票的收集、审核、整理b、现行增值税发票将在180天内完成认证c、对财务人员,采购部门、经营部门都会产生困难。5、对财务会计的影响a、财务核算的意图和税务核算的意图b、将财务核算的要求要与对口部门协调c、明确以抵扣的税。何种情况下不能抵扣。注意。。财务核算的变化会引发财务管理的变化。6、建筑施工企业对营改增的应对措施(一)加强进项税额抵扣环节的管理(二)培养税务人才,做好税收筹划(三)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企业经营方式四、提前筹划,有效规避税负上升,利润下降,上下均受影响的局面1、在进行收入确认时,如何应对因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而导致的税负增加,利润下降。从实际情况来看,原材料进项为17%,而收入的征收销项税率为11%,相差的点位应该已考虑到进项税不能充分抵扣的原因。2、税负是上升还是下降,取决于对进项税额能否充分抵扣。例某工程项目含税收入1000万元,应交的营业税为30万如果是增值税则为1000万/1.11*11%,销项税额为99.10万元假设项目成本为800万元(包括人工、材料、设备租金、物流、通信、交通等),这里产生的进项税额,因税率不同而不同。比如:钢材的使用约占300万,抵扣率为17%,进项税额为300万/1.17*17%=43.6万元。物流、设备、交通等假设总共可抵扣85万元,应交增值税额为99.10万-85万=14.10万元但情况都是这样的吗?3、应如何应对(1)调整经营策略、增加抵扣税额减少沙、石灰用量,加大钢材用量但成本会加大(2)如设备抵扣17%,人工无法抵扣,加大设备使用,减少人工,还有可以考虑使用预制好的墙体,有可能降低税负。但税负下降,总成本加大,选择从一般纳税人处购置材料取得增值税发票。(3)在管理上,要加强对采购环节上增值税的相关核算,这就要加强培训财务人员。要给财务干部培训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以上说明,营改增从长远角度来讲,有利于行业向良性方面发展,并且可以遏制建筑业转包、分包、挂靠现象。a、将工程承包后,转包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抵扣税将大幅度下降,税负就增加,从而发现转包,且很多工程质量问题就是因为转包而产生,所以有利于行业向良性发展。b、建筑单位采购沙、石、灰,经常从小单位或个人处购买,营改增后,没有进项发票了,那就将选择正规企业,那质量就有保障,也可提升管理水平,对于行业、百姓来说,都是好事。五、营改增在建筑业税务核算(财务核算)应注意事项1、准确定位企业纳税性质,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做出选择总括来讲(只讲结果),如果增值率超过29.39%,就选择小规模纳税性质,否则选择一般纳税人。但还要注意,就算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在3种方式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但要注意时间界限,及增值税不得再抵扣:2、设备租赁支出要关注进项税额是否能够充分抵扣租赁行业如果能开出增值税的税票,税率则为17%
本文标题: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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