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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阳市创建诚信民营医院工作手册贵阳市卫生局二零一三年一月2目录1、贵阳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创建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活动的通知(筑卫发〔2011〕717号)2、贵阳市卫生局关于下发《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筑卫发〔2012〕683号)3、贵阳市卫生局关于下发《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筑卫发〔2012〕202号)4、贵阳市卫生局关于成立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评价领导小组的通知(筑卫发〔2012〕62号)5、贵阳市卫生局关于成立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评价委员会的通知(筑卫发[2012]63号)6、贵阳市卫生局关于成立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评价领导小组评价委员会专家组名单的通知(筑卫发[2012]64号)7、贵阳市卫生局关于调整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评价领导小组的通知(筑卫发〔2012〕188号)8、贵阳市卫生局关于调整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评价委员会的通知(筑卫发[2012]189号)9、贵阳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评价工作的通知3筑卫发〔2011〕717号贵阳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创建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活动的通知各区(市、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金阳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委员会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市卫生监督局、贵阳市民营医疗协会、各民营医院:为促进我市民营医院持续、健康、协调、快速发展;提升我市民营医院的诊疗服务质量及整体形象,充分发挥行业特色优势;进一步规范我市民营医院诊疗服务行为,改善就医环境,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使人民群众得到质量优良、价格比较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经市卫生局研究决定,在全市民营医疗机构范围内开展创建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活动,并制定了《开展创建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活动方案》及《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评价标准和考贵阳市卫生局文件4核办法(试行)》,现下发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市民营医疗协会和各级各类民营医院要提高开展创建“诚信民营医院”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开展创建“诚信民营医院”活动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及中国共产党贵阳市第九次代表大会的精神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对加快民营医院建设和发展,提高民营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提高民营医院的社会公信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民营医疗协会要把开展创建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活动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组织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重信守诺的人文精神,大力宣传诚信医院创建活动的内容、标准和意义,争取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大力支持。二、要认真组织创建“诚信民营医院”自查考评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市民营医疗协会和各级各类民营医院要从维护人民健康权益和切实加强民营医院全面建设的大局出发,严格按照《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试行)》,制定本级本单位创建“诚信民营医院”活动方案,开展创建自查,积极组织申报,同时提交书面自查报告和自查考评结果;对自查没有达到标准要求的,要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措施,整改后组织申报。5三、要实行“诚信民营医院”动态管理。创建活动要坚持“严格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对上报到市的“诚信民营医院”,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组,进行复审考核评估,合格的由贵阳市卫生局授予“诚信民营医院”牌匾,并通过新闻媒体对外界社会公示。对已授予“诚信民营医院”的要加强管理,接受社会监督。“诚信民营医院”实行一年一复核制,对复核不合格者予以摘牌,并通过新闻媒体对外界社会公示。四、活动具体实施方案详见《开展创建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活动方案》(附件一)。通过开展创建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活动,进一步加快我市民营医院全面建设步伐,端正各级各类民营医院办院方向,确保依法行医、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为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附件:1、开展创建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活动方案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主题词:医疗诚信民营医院通知抄送: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省卫生厅,李忠副市长。贵阳市卫生局办公室2011年12月23日印发共印50份6附件1:贵阳市开展创建“诚信民营医院”活动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的创建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活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落实中国共产党贵阳市第九次代表大会的精神,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按照医院管理年活动要求,全面加强各级各类民营医院建设和管理,提高民营医院“依法执业、科学管理、行业自律、提高荣誉”的社会责任意识。通过创建“诚信民营医院”活动,突出整治不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充分发挥行业特色优势,进一步改善就医环境,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为人民群众提供质量优良、价格比较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促进民营医院持续、健康、协调、快速发展。二、活动范围和组织管理在全市各级各类民营医院中开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辖区内各级各类民营医院开展创建活动。三、活动内容和评价标准创建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活动的重点是:强化依法执7业,规范诊疗,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减轻患者负担;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服务质量;狠抓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提升社会满意度。创建“诚信民营医院”评价标准:1、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是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基本标准;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执业的依据,各级各类民营医院必须符合其相应标准和要求。2、省卫生厅颁发的《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标准》为医疗机构等级要求的标准,各级各类民营医院应符合相应等级的标准要求。3、按照卫生部有关标准,结合我市民营医院管理工作实际,市卫生局起草了《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试行)》,以此予以评价考核。四、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2月)组织开展创建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活动的宣传、准备和组织发动工作,市卫生局召开医政、医管工作会议,专门部署开展创建“诚信民营医院”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开展创建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8制定相应的活动方案。各级各类民营医院要通过召开院领导班子会议、中层干部会议及全体职工大会形式,深入发动,层层动员,形成开展创建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活动的良好氛围。(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3-6月)各级各类民营医院要按照活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贯彻落实。对照《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试行)》,逐项梳理排查,重点在依法执业、规范诊疗、医疗质量安全、合理收费等方面找出差距,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接受社会监督。(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7-9月)各级各类民营医院对开展创建“诚信民营医院”活动进行总结,符合条件的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试行)》,对上报的民营医院开展创建“诚信民营医院”活动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向市卫生局进行申报;市卫生局会对申报推荐的“诚信民营医院”进行复审评估;市注册民营医院由市卫生局评审验收。(四)公示授牌阶段(2012年10-12月)由市组织市级专家组,对上报的“诚信民营医院”进行评9估。对复审评估合格的民营医院,由市卫生局授予“诚信民营医院”牌匾,并通过新闻媒体对外界社会公示。创建“诚信民营医院”活动是加快我市民营医院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各类民营医院要积极参与,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出更大的努力。10贵阳市卫生局文件筑卫发〔2012〕683号关于下发《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市、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民营医疗协会:为规范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评价工作,顺利推进评价工作的开展实施,确实提高民营医院的办院能力和医疗服务质量,现将《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附件:《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密级★期限贵阳市卫生局文件11(此页无正文)主题词:卫生诚信民营医院评价管理办法通知抄送:市政府,省卫生厅,市文明办贵阳市卫生局办公室2012年12月17日印发共印25份12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引导、强化民营医院端正办院方向,促进民营医院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医疗质量及服务能力,树立“依法执业、科学管理、加强自律、提高信誉”的办院理念,使民营医疗机构更好地满足全市人民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卫生部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制定《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民营医院为:贵阳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注册、床位在20张(含20张)以上的、非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营利性医疗机构。第三条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评价领导小组和评价委员会开展诚信民营医院评价活动,以及各相关部门对评价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时,适用本《管理办法》。第四条评价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13第二章评价组织第五条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评价领导小组和评价委员会由贵阳市卫生局组织成立。评价领导小组负责“诚信民营医院”评价的组织领导工作,评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的开展等。评价委员会负责组建评价专家库,根据申报单位开展的业务范围随机抽取评价专家,由评价专家对参评机构实施现场考评,计分评价。第六条评价委员会专家应接受“诚信民营医院”评价相关业务培训,并具备以下相应的条件:(一)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熟悉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等;(二)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工作经验;(三)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四)身体健康并能胜任评价工作。第三章评价申报及评价内容第七条贵阳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注册的民营医院,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开展医疗活动满1年后方可申报“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评价。第八条“诚信民营医院”评价的核心是“诚信”,依法行医是门槛,虚假广告、过度诊疗、不合理收费是评价的重点内14容,具体评价内容以附件《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标准》)为准。第九条评价内容:(一)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各级各类民营医院必须首先符合其相应要求;(二)一类指标的条款共10项,实行单项否决,只评价不计分。其中任一项标准不符合即为“不合格”,不能参加本年度评价活动;(三)二类指标为准入指标,只评价不计分。18项标准中有4项不达标,即为“不合格”,不能参加本年度评价活动;(四)三类指标为评分指标,总分值为100分。三类指标需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方能进入“诚信民营医院”最后的确认程序。第十条各参评医院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申请和接受评价检查,不得提供虚假评价资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干扰评价工作。一经发现违法违纪行为,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不予受理评价申请,或终止评价,或取消已评定的称号,并向社会予以公布。15第四章申报评价的程序第十一条自愿参加诚信民营医院评价的民营医院应在评价周期内根据自查结果确定是否申报。申报医院需向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评价申请,并递交《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评价申请表》和自查报告。第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民营医院须由管辖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向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申报。第十三条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评价领导小组对申请评价医院每两年组织一次评价工作。第十四条贵阳市“诚信民营医院”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作出评价工作计划,并将具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