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公司方案 > 第五章_自然资源保护法.
第五章自然资源保护法第五章自然资源保护法第一节自然资源保护法概述第二节土地资源保护法第三节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法第四节森林资源保护法第五节草原资源保护法第六节水土保持的法律规定第七节矿产资源保护法第八节渔业资源保护法第九节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第十节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法第一节自然资源保护法概述1、自然资源的特征2、自然资源保护法概述1、自然资源的特征自然资源具有可使用性自然资源具有相对性自然资源具有整体性自然资源具有地域性自然资源具有有限性2、自然资源保护法概述概念:是指调整人们在自然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利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的:是为了规范人们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行为,防止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改善与增强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基础,协调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第二节土地资源保护法一、土地资源保护及其立法二、土地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一、土地资源保护及其立法1、土地资源及其特征2、我国土地资源的基本状况3、我国土地资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4、土地资源保护立法1、土地资源及其特征土地资源概念:是指在当前和可预见的未来对人类有用的土地。土地资源组成:耕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山岭、各种建设用地、军事用地等。土地资源的特征:固定性、整体性、生产性、有限性、不可替代性。2、我国土地资源的基本状况我国的土地资源及其利用的基本特点:土地资源复杂多样,土地资源条件优越;山地多,平地少,耕地比重小;绝对数量大,人均数量少;薄地多,好地少;开发利用早,后备耕地少。3、我国土地资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导致土地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不合理的灌溉导致土地的盐渍化(盐碱化)和潜育化(灰粘化);环境污染和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和酸化;生产和城镇建设大量毁坏和占用耕地。4、土地资源保护立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土地复垦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管理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违法案件处理暂行办法》等。二、土地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1、关于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规定2、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的规定3、关于保护耕地的规定4、关于严格控制建设用地,避免乱占和浪费土地的规定5、关于进行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功能的规定6、关于土地管理监督检查的规定1、关于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规定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对不同种类的用地实行分类管理。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2、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的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情况,对土地的使用所进行的总体安排。(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限制性要求(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批准机构(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3、关于保护耕地的规定①实行耕地占用补偿制度;②实行耕地总量不减少措施;③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④节约使用土地,禁止闲置、荒芜耕地;⑤鼓励合理开发未开发利用的土地;⑥鼓励土地整理,防止土地破坏和污染,提高耕地质量。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照法定程序划定的区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4、关于严格控制建设用地,避免乱占和浪费土地的规定建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制度严格征地审批程序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控制乡(镇)村建设用地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掘、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的活动。责任原则:“谁破坏,谁复垦”。费用:根据复垦对象情况和复垦土地的用途加以确定。归宿:根据土地原来的所有权和复垦土地的投资情况加以确定。案例1:张某系张楼村村民,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起了一砖瓦厂,并核发了30.7亩的《土地使用证》。在该土地能够用于做砖瓦的土壤被取用完以后,张某为了继续经营砖瓦厂,便与村干部协商,将村里的16.1亩耕地划归砖瓦厂使用,并与该村二组签订了土地使用协议书,张某向村里缴纳种植补偿费共4800元。同时还与村民唐某、沈某、贾某等私下达成用地协议,占用耕地5亩用于取土烧砖。经村民举报,县土地管理局对张某占用耕地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对张某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限期恢复土地原状,责令加倍赔偿唐某、沈某、贾某土地两年不能耕种的损失。第八章自然资源保护法问题:(1)张某与村民组签订的用地协议是否合法?(2)指出县土地管理局的处理决定存在的问题。第八章自然资源保护法分析:(1)张某与村民组和村民签订的用地协议是非法的,也是无效的。因为:《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村委会和村民组都无权批准使用耕地用于企业取土烧砖。农民个人更无权转让其承包的耕地的使用权用于非农业生产。(2)县土地管理局对案件的处理存在下列问题:只处罚了张某,未处罚同样是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村委会和私下转让耕地使用权的村民。对非法转让耕地使用的,没有给予没收非法所得这种行政处罚。责令加倍赔偿损失的行政决定无法律根据。农村土地流转制度2008.10.19,《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决定》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水资源保护法一、水资源保护概述二、水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一、水资源保护概述1、水资源的概念水资源:是指在一定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以被人类利用并能逐年恢复的淡水的总称。它具有形态多样性、有限性、可恢复性、不可替代性和不稳定性等特征。我国《水法》所说的水资源,仅指陆地水资源中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而不包括土壤中的水。此外,海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另行规定。2、水资源保护立法我国保护水资源的基本法律是1988年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修订),此外与保护水资源有关的主要立法还有:《河道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防汛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二、水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1、关于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2、关于水资源保护的主要管理制度3、关于保护水资源的综合措施的规定4、禁止一些严重破坏、浪费、污染水资源的行为5、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的规定6、各级人民政府在水资源保护方面的职责7、水资源开发利用者在保护水资源方面应尽的义务1、关于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水资源国家所有原则全面规划、综合利用、多效益兼顾原则节约用水原则居民生活用水优先原则2、关于水资源保护的主要管理制度①水资源规划制度②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制度③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④水功能区划制度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⑥取水许可制度⑦征收水资源费制度⑧用水收费制度7、水资源开发利用者在保护水资源方面应尽的义务①节约用水义务②防止生态破坏义务③进行工程建设时遵守规划和申请批准义务④不损害公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义务⑤申请取水许可和缴纳水资源费义务森林资源保护法一、森林资源保护概述二、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一、森林资源保护概述1、森林资源的概念2、森林资源保护3、森林资源保护立法1、森林资源的概念森林:指存在于一定区域内的以树林或其他木本植物为主体的植物群落。分类: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森林资源: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林地面积、树种及木材蓄积量等的总称。在我国,森林资源包括林地以及林区内野生的植物和动物。2、森林资源保护森林保护的内容和措施主要包括:植树造林,增加森林覆盖率;控制砍伐,使森林的年采伐量低于年生长量;防治森林病虫害;加强防护林,防止森林火灾;调整林种结构,增大特种用途林、防护林和经济林的比例,提高森林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3、森林资源保护立法《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森林法》(1998年4月修订)、《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城市绿化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制定年森林采伐限额暂行规定》、《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办法》等。1979年,全国人大规定每年的3月12日为我国的植树节。二、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1、关于林权的规定2、关于林业建设方针的规定3、关于植树造林和绿化的规定4、关于控制森林采伐量和采伐更新的规定5、关于森林保护措施的规定1、关于林权的规定林权:又称森林所有权,是指森林法律关系的主体对森林、林木或者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林权有关规定:我国森林法把林权分为国家林权、集体林权、机关团体林权和公民个人林权。部分森林、林木、林地的使用权可转让。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5、关于森林保护措施的规定①建立林业基金制度②建立封山育林制度③建立群众护林制度④建立森林防火制度,防治森林火灾⑤建立森林病虫害防治制度⑥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⑦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的出口管制制度⑧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⑨实行退耕还林制度⑨实行退耕还林制度退耕还林的对象退耕还林的原则退耕还林的管理体制退耕还林的目标责任制退耕还林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和实施退耕还林合同退耕还林的保障措施草原资源保护法一、草原资源保护概述二、草原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一、草原资源保护概述1、草原资源的概念2、草原资源保护立法1、草原资源的概念草原:是在温带半干旱气候条件下,由旱生或半旱生多年生草本植物组成的植被类型。我国《草原法》所称的草原包括草山、草地(包括天然、改良、人工草地)。草原资源:是指由草和其着生的土地构成的自然综合体。它是一种可更新资源,是发展畜牧业的基础。2、草原资源保护立法1985年6月18日颁布了《草原法》,该法于2002年12月修订。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草原防火条例》。一些省、自治区还制定了地方性的草原保护条例。二、草原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1、关于草原立法目的的规定2、关于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3、关于草原承包经营权的规定4、关于草原规划制度的规定5、关于草原调查和统计制度的规定6、关于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的规定7、关于草原建设的规定8、关于合理利用草原的规定9、保护草原的其他措施10、关于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处理的规定11、关于执法监督的规定渔业资源保护法一、渔业资源保护概述二、渔业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一、渔业资源保护概述1、渔业资源的概念2、渔业资源保护立法1、渔业资源的概念渔业资源:指在我国管辖的内水、滩涂、领海以及其他海域内可以养殖、采捕的野生动植物。(《渔业法》)2、渔业资源保护立法1986年,《渔业法》(2000年修订)1987年,《渔业法实施细则》1988年,《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1993年,《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89年,《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二、渔业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1、关于渔业生产基本方针的规定2、关于发展养殖业的规定3、关于规范捕捞作业的规定4、关于渔业资源增殖和保护的规定5、关于渔业资源保护管理体制的规定3、关于规范捕捞作业的规定鼓励和扶持外海和远洋捕捞业的发展实行捕捞限额制度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加强对捕捞工具的管理对捕捞活动作出限制4、关于渔业资源增殖和保护的规定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保护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禁止能够对渔业资源造成严重破坏行为对重点保护
本文标题:第五章_自然资源保护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08359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