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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法第一节关税概述二、关税的概念关税是主权国家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所征收的一种税。货物是指国与国之间贸易性商品物资。物品是指个人邮寄或携带出入境的商品以及以其他方式出入境的自用品。国境与关境通常情况下,国境与关境是一致的。国境大于关境:该国在国境内设立了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等,这些区域就进出口关税而言处在关境外。国境小于关境:几个国家结成关税同盟,组成一个共同的关境,实施统一的关税法令和统一的对外税则,这些国家彼此之间货物进出国境不征收关税,只对来自或运往其它国家的货物进出国境时征收关税。关税同盟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发达国家间建立的,如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关税同盟,其目的在于确保西欧国家的市场,抵制美国产品的竞争,促进内部贸易的发展,积极推进欧洲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另一类是由发展中国家建立的关税同盟,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本地区各国的民族利益,促进区内的经济合作和共同发展。如中非关税同盟与经济联盟,安第斯条约组织、加勒比共同体和共同市场、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大湖国家经济共同体、中非国家经济共同体等。三、关税的特点关税是在进出口环节征收关税是对进出关境的货物或物品征税关税是国家执行对外经济政策的重要手段四、关税的分类财政关税、保护关税和混合关税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和滑准税从量税:原油、部分鸡产品、啤酒、胶卷复合税: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和摄录一体机(我国现行进口税则中“广播级录像机”的最惠国税率:当每台价格不高于2000美元时,执行36﹪的单一从价税。当每台价格高于2000美元时,每台征收5480元的从量税,再加上3﹪的从价税。)滑准税:新闻纸优惠关税和差别关税反倾销税(anti-dumpingduty)是指进口国反倾销调查当局对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进口国进行销售的、并对进口国生产相似产品的产业造成法定损害的外国产品,在正常的海关税和费用之外的一种关税或附加关税。按照1994年反倾销协定要求,反倾销税的税额应小于或等于倾销幅度或倾销差额,即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额度。反补贴税(CounterVailingDuties)是指对直接或间接接受任何补贴的产品在进口时所征收的一种附加税。征收的税额应与其所接受的补贴数额相等。其目的在于抵销进口产品在降低成本方面所获得的额外好处,使它不能在进口国市场上进行低价竞争或倾销,以保护进口国同类商品的生产。美国商务部2007年3月30日宣布了对中国出口的铜版纸产品反补贴调查初步裁定结果,决定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并开始对中国出口美国的铜版纸产品征收临时反补贴税。这意味着,美国将立即对从中国进口的铜版纸产品征收10.9%至20.4%的惩罚性关税。第二节关税的征税对象及纳税人一、关税的征税对象货物物品二、关税的纳税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进出口货物的代理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包括该物品的所有人和推定为所有人的人。一般情况下,对于携带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携带人为所有人;对分别运输的行李,推定相应的进出境旅客为所有人;对以邮递方式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收件人为所有人;以邮递或其他运输方式出境的物品,推定其寄件人或托运人为所有人。第三节关税的税率一、进出口税则2000年,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3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同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定并报国务院批准,作为条例组成部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进出口税则》是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armonizedcommoditydescriptionandcodingsystem)为基础的HS将商品分为21类、97章(其中77章是留作备用的空章),章下再分为目和子目。编码前两位数代表“章”,前四位数代表“目”,五六位数代表“子目”。我国现行税则采用八位编码,前六位等效采用HS编码,第七、八位为我国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情况,在HS的基础上延伸的两位数码。进出口税则以税率表为主体,包括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和税率栏两大部分。我国现行进口税则为四栏税率,出口税则为一栏税率。二、关税税率1、进口货物的税率自2002年1月1日起,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五栏税率。最惠国税率是由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WTO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与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我国境内的进口货物;协定税率是由原产于我国参加的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有关缔约方的进口货物;特惠税率是由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特殊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普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上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税率适用的国家或者地区名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财政部2006年12月26日宣布,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将调整进出口关税税则,其中将对部分国家的部分进口商品分别实行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等优惠措施。根据财政部公布的调整内容,为扩大与各国的经贸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我国今年将依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协定、《亚太贸易协定》、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早期收获”安排,对原产于东盟十国、智利、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巴基斯坦等国家的部分进口商品实行比最惠国税率更低的协定税率。在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框架下,我国将继续对香港、澳门产品实行零关税。2009年我国对原产于柬埔寨、缅甸、老挝、孟加拉国、也门、马尔代夫、萨摩亚、瓦努阿图、阿富汗、非洲部分国家等41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商品实行特惠税率。此外,我国继续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莲雾等15种新鲜水果实行进口零关税如何确定适用税率?原产地规定我国采用的原产地标准有两个: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实质性加工标准实质性加工是指产品加工后,在进出口税则中四位数税号一级的税则归类已经有了改变,或者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超过30%及以上的。2、出口货物的税率国家仅对少数资源性产品及易于竞相杀价、盲目进口、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制成品征收出口关税。出口关税税率对同一种货物只设置一个税率,不像进口税率那样对于同一种货物分别设置不同的税率。3、关税税率的适用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适用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但下列情况除外: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额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第四节关税完税价格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根据海关能否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为依据,采取不同的完税价格的认定办法。如果海关能够审定进口货物成交价格的,则应采用“审定成交价格法”;如果海关不能审定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则应当采用“估定完税价格法”。1.审定成交价格法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成交价格、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1.审定成交价格法例题1:下列项目中,属于进口完税价格组成部分的是()A.进口人向境外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B.进口人向中介机构支付的经纪费C.进口设施的安装调试费用D.境外考察费用(单独列明)2.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进口货物的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应当依次以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及其他合理方法确定的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1)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即以与被估的进口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2)倒扣价格法。即以被估的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销售的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按该价格销售的货物应当同时符合五个条件:①在被估货物进口时或大约同时销售;②按照进口时的状态销售;③在境内第一环节销售;④合计的货物销售总量最大;⑤向境内无特殊关系方的销售。境内销售价格=完税价格(货价)+境内销售时的利润和一般费用及佣金+起卸后的运费、保险费、装卸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和其他国内销售税(3)计算价格法。完税价格=原材料价值和装配等加工费+一般利润和费用+起卸前运输、保险费及相关费用(4)其他合理方法。使用其他合理方法时,应当根据《完税价格办法》规定的估价原则,以在境内获得的数据资料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二、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1.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和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2.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二、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例题2:某公司将一台设备运往境外修理,出境时向海关报明价值780000元;支付境外修理费6000美元,料件费2500美元,支付复运进境的运输费2000美元和保险费500美元。当期汇率美元:人民币=1:6.83,该设备适用的关税税率7%,则该公司进口关税为()答案:4063.85二、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例题3:某公司将一批货物运往境外加工,支付境外加工费6000美元,料件费2500美元,支付复运进境的运输费2000美元和保险费500美元。当期汇率美元:人民币=1:6.83,该设备适用的关税税率7%,则该公司进口关税为()答案:5259.1二、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3.暂时进境货物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计方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4.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留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承租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经海关同意,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二、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5.留购的进口货样等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6.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申请补税时实际已使用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二、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例题4:2006年9月1日某公司由于承担国家重要工程项目,经批准免税进口了一套电子设备。使用2年后项目完工,2008年8月31日公司将该设备出售给了国内另一家企业。该电子设备的到岸价格为3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5年,按规定公司应补缴关税()万元。A.12B.15C.18D.30答案:C二、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7.加工贸易内销货物完税价格(1)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申报内销时,海关以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按照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2)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申报内销时,海关按照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二、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3)加工贸易企业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副产品申报内销时,海关以其内销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4)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包括残次品),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二、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5)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进料加工制成品中,如果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
本文标题:第五章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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