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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社会道德调控一、道德调控概说(一)社会调控的一般概念社会调控又称社会控制,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解释。狭义的社会调控是指一定社会、阶级或群体对偏离和违背社会规范和行为模式的越轨行为所采取的各种限制措施和限制过程;广义的社会调控则是指一定社会、阶级或群体通过各种社会力量,使人们遵从社会规范和行为模式,以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的活动和过程。伦理学所讲的社会调控是在其广义上使用的,它既包括整个社会、阶级或群体对其成员的指导、约束和制裁,也包括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影响、激励、监督和批评。(二)道德调控的实质和特点1、道德调控的实质所谓道德调控,是指一定社会、阶级或群体,通过社会的力量,采取各种措施,使特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道德价值观念和目标在大众层面上被接受并转化为人们的道德认识、情感、意志和信念,以适应社会、阶级或群体的价值目标的活动和过程。道德调控的特点:(一)道德调控是从现实利益关系的角度,特别是个人对待他人、社会整体利益的态度的角度,去调节人的各种行为活动和关系的。(二)道德调控是以道德准则为尺度的,它以“应当不应当”的方式评价人们的行为活动。(三)道德调控又具有正面性、自觉性的特点。(四)道德调控还是同人类社会共始终的。(三)道德调控的作用社会道德调控既是道德的功能的具体表现,又是道德的功能得以发挥的社会途径。它是社会道德内化、个体道德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条件。其作用具体表现在:首先,对个体道德行为的规范作用。其次,对个体道德心理的形成和发展的制约作用。最后,个体道德人格的塑造作用。二、社会赏罚所谓社会赏罚,就是社会组织根据其价值标准和一定的组织形式对其成员履行社会义务的不同表现及其行为后果,以物化、量化的形式所施行的报偿,包括对行为优良者给以物质的或精神的奖励,对行为不良者给以物质的或精神的制裁。它是一种通过社会性的干预来改变各种可能的行为对个人的意义,以引导人们选择社会组织所允许的行为,按照社会组织所要求的方向行事,从而维护或建立一定的社会秩序的常见的社会调控方式。任何社会赏罚都渗透着某种道德的因素,并且也只有得到人们道德意识上的认同,具有实在的道德基础,它才是强有力的,才能发挥其社会调控作用。因此,社会赏罚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价值选择和价值导向,也就必然蕴涵着一定的道德价值选择和价值取向的提倡和宣示,并因此而造成一定的扬善抑恶的道德氛围,发挥重要的道德调控作用,成为道德调控的借以实现的一种不可忽视的途径。社会赏罚同人们的荣誉感和耻辱心是紧密相联的,激发和培养人们正确的荣誉感和耻辱心,即是衡量社会赏罚总体社会效用的重要标尺,又是推动人们把外部的赏罚调控转变为个体内部的自我调控,推动个体道德形成和发展的重要精神力量。荣誉,是社会和个人以某种赞赏性的社会形式或心理形式,对人们履行一定社会义务和相应的行为的道德价值所表达的肯定性态度和褒奖。耻辱,包括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是社会对个体背离社会义务的行为的道德价值的否定性评价,是一种贬斥、谴责。二是个体对自己行为的负道德价值的自我意识和对社会否定性的评价的主观感受。三、社会道德评价(一)社会道德评价的意义所谓道德评价,是指生活于各种现实社会关系的人们,直接依据一定社会、阶级或群体的道德准则,通过社会舆论、风俗习惯或个人内心活动等方式,对他人或自己的行为、品质或可感知的意向所作出的善恶、正邪的价值判断和褒贬态度。(二)社会道德评价的根据社会道德评价主要是以道德行为为对象的。任何行为都包含动机和效果两个基本因素。在通常的情况下,动机和效果是相符合的,但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的情况,也是经常发生的。因此,在对道德行为的评价中,到底是以行为者的动机为依据?还是以效果为依据?在伦理史上素有争论。唯动机论:动机论者以动机为衡量行为道德性质及其价值大小的主要依据,认为行为的道德价值只存在于行动动机之中,与其效果无关,进而主张评价一个人的行为只看动机,不看效果,只要动机是好的,这个行为就是善的。唯效果论:效果论者则主张行为的实际效果才是道德评价的唯一依据。评价人的行为善恶就是看行为的效果,而不管动机如何。只要效果好就是善的行为,效果坏就是恶的行为。总之,动机论与效果论观点相反,实际上在认识论上犯着同样的错误,即把复杂的善恶依据简单化,把道德行为过程的某一环节绝对化,割裂了动机和效果的联系,甚至把动机和效果完全对立起来,均未能提示道德评价的根据实际在于动机和效果的辩证统一。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克服了动机论和效果论的片面性提示了动机和效果的辩证关系。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进行道德评价的根据是动机和效果的辩证统一。因为道德评价是以道德行为为对象的,道德行为是在一定道德动机支配下实现某种效果的活动过程。动机是行为的主观起点,效果是行为的客观终点,动机和效果作为道德行为的两个重要环节和因素,体现着主观与客观、认识与实践的关系,统一于道德行为的过程之中。(三)社会道德评价的形式道德评价一般分为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两种形式,其中社会评价来自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自我评价来自行为主体的内心信念。这两种评价形式共同作用、互相补充、彼此协调,以达到对人的行为、品质的公正、合理的评价。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的密切配合,对于提高个体道德水平,改善社会道德风气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1、道德的自我评价。自我评价是道德主体依据自身的道德信念对自己的道德品质,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行为以及即将发生行为的动机进行的一种道德判断。2、道德的社会评价社会评价是道德评价的重要方面,作为道德功能之一的道德评价功能,实质上指的是社会评价的功能,即社会群体对人的行为的赞扬或谴责作用。道德的社会评价对于行为主体而言,是一种外在的评价力量。这种外在的力量对人的行为影响是广泛而巨大的,任何人都不同程度地受它的影响和制约。道德的社会评价主要是通过社会舆论和传统习俗两种方式表现出来。(四)善与恶善和恶是评价道德行为的最一般的范畴。在伦理学上,一般说来,善就是在人和人的关系中表现出来的对他人、社会有利,具有价值的行为;恶就是对他人、社会有害,产生负价值的行为。善和恶都是以利益为深层基础的,所谓善恶标准,说到底就是利益标准。善和恶作为判断人的道德行为的最一般标准,指的是符合还是违背一定社会或阶级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行为。善和恶既是一种道德评价,表示对人的某种行为的肯定、赞扬和否定、谴责,又是一种对人的行为有无道德价值的道德判断,即符合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就是善,反之,就是恶。因此,在善恶问题上,始终存在着一个阶级标准和历史标准、善恶标准和生产力标准的关系问题。四、社会道德教育(一)社会道德教育的任务和意义所谓社会道德教育,是指一定社会或阶级为了使人们遵循其道德原则和规范,自觉履行相应的道德义务,而有组织有计划地对人们施加系统的道德影响的活动。道德教育的任务,不只是要使人们一般地懂得善恶、是非、荣辱,而是要使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深入到人们的内心,转化为个人的内在的道德品质。社会道德教育的意义:从社会方面来看,实践证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两个方明”一起抓,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就是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前提和必要条件。从个体方面看,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重大意义,也是由个体的社会主义道德品质的培养和道德人格的塑造新的历史特点决定了的。(二)社会道德教育的特点和方法特点:第一,教育内容的广融性。第二,教育环节的兼进性。第三,教育进程的重复性。第四,教育功能发挥的实践性。第五,教育效果的渐进性。方法:第一,传授道德知识和总结受教育者的实际经验相结合。第二,个人示范和集体影响相结合。第三,榜样引导和舆论扬抑相结合。(三)社会道德教育的主要途径社会道德教育的途径包括正规化的道德教育和非正规化的道德教育两种。前者包括开设有关道德课程,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门活动,直接地进行道德教育,把社会群体的道德经验及其行为规范的知识传授给个体,给其指明行为的方向和界限;后者强调的是通过各种活动情境,使道德教育渗透于人的整个生活,达到对个体道德的影响和调控。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这两个方面都是重要的、不可偏废的。
本文标题:第五章社会道德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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