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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 茌平县地震应急预案正文
1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地震应急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确保地震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聊城市总体应急预案》和《聊城市地震应急预案》。1.3指导方针防震减灾工作实行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县乡人民政府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震前、震时、震后各项防震减灾工作措施。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含有感地震事件,下同)的应急活动。1.5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2)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3)各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4)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发挥地震志愿者在自救互救和震后重建工作中的作用。2(5)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和各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6)以先进技术手段为支撑,进行科学决策。2.组织指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调度全县防震减灾工作。发生M≥5.0级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一般破坏性地震(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一般指5.0≤M≤6.0级地震)发生后,在省、市政府的领导支持下,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灾区各乡镇、办事处配合、协调本行政区的应急工作。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时(指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一般指M>6.0级地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接受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协助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发生M<5.0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由县地震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支援,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场所设在县地震办公室。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2.1.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指挥长:县人民政府领导(Ⅰ、Ⅱ级响应时由县长担任,Ⅲ级响应时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科技局局长、县发展计划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和县民政局局长。成员:县人武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武警茌3平中队、县发展计划局、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安监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红十字会、县环保局、县广播局、县粮食局、县法制办、县人防办、县气象局、县科协、中国联合通讯有限公司茌平分公司、中国电信茌平分公司、县电业公司、县外经贸局、县供销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茌平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茌平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2.1.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1)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时,协助、配合省、市人民政府领导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2)向市政府、县委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3)统一领导全县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向灾区派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人员,组织灾区现场指挥部;协调驻军派遣抢险救灾队伍。(4)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5)根据地震灾害应急需要,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6)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7)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4(8)协调跨县、跨乡镇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地震办公室。2.2.l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成员:县科技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发展计划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中国联合通讯有限公司茌平分公司、中国电信茌平分公司、县电业公司和重灾区乡镇、办事处分管负责人。2.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收集、汇总震情和灾情,并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2)传达、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3)与县地震现场指挥部和县直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并加强协调。(4)接待国务院和省、市慰问团,以及上级地震部门地震现场工作队。(5)具体安排县委、县政府慰问团的活动。(6)协调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灾区乡镇、办事处之间的应急行动,并督促落实。(7)处理灾情信息咨询和国内外支援等事宜。2.3县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5县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地震现场应急和救灾工作。2.3.1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指挥长:副县长或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指挥长:县人武部、县政府办公室、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和重灾区乡镇、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成员:县人武部、武警茌平中队、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计划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中国联合通讯有限公司茌平分公司、中国电信茌平分公司、县电业公司和重灾区的乡镇、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2.3.2县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1)直接组织指挥灾区抢险救灾,控制灾害扩大。(2)组织救治、转移伤员,安置、疏散灾民,保障灾区基本生活条件。(3)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4)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地震烈度考察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5)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提出紧急援助的意见和建议。(6)接待安排外来救援人员,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救援行动。(7)协助当地政府接收、调配救灾物资。(8)提出地震应急期调整和实行特别管制的建议。6(9)平息地震谣言,保持社会稳定。2.4重要事项决策县地震办公室根据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向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建议启动本预案,确定响应级别。必要时建议立即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1)通报震情和灾情,决定启动本预案。(2)宣布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3)决定派遣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4)协调驻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5)协调派遣县公安消防部队等抢险救灾专业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6)组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其他地区对灾区的紧急支援。(7)组织调运救灾物资。(8)决定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9)请求省、市人民政府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支援和有关单位进行对口支援。(10)建议县人民政府呼吁外部援助和通过中国地震局、中国红十字总会呼吁国际救援组织支援。(11)建议县政府向灾区发出慰问电,派出慰问团。3.预警和预防机制3.1信息监测与报告县地震办公室负责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处理,并将灾情、7震情信息及时上报县政府、市地震局及县民政局。地震灾情速报网络人员进行灾情速报。地震宏观观测网络人员进行宏观异常调查、落实和上报。对全县各类地震监测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和震情跟踪,并及时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3.2预警预防行动县政府根据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中期预报意见(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应注意加强监视区),部署防震减灾工作。县地震办公室加强对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应注意加强监视区涉及到的乡镇、办事处的震情跟踪工作,及时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告县政府;县政府根据省、市政府发布的短临地震预报意见,安排、部署县直各部门做好防震应急准备。县地震办公室协调各乡镇、办事处强化对短期地震预报区的震况跟踪工作,及时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县政府,县政府根据短临地震预报意见,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并要求县直各部门及相关乡镇、办事处随时做好应急准备,强化防御措施。主要措施是: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和工程抗震能力,提出应急方案,必要时,建议组织避震疏散;督导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发现地震谣言或误传事件及时平息,保持社会安定。3.3预警级别及发布3.3.1预警级别按照可能发生地震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发布8级别分为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地震临震预警为Ⅰ级预警(红色):就是对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地震短期预警为Ⅱ级预警(橙色):就是对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地震中期预警为Ⅲ级预警(黄色):就是依据“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地震长期预警为Ⅳ级预警(蓝色):主要依据国务院确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域重点防御城市,对未来几年到十几年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3.3.2预警发布县地震办公室提出的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短期预测意见报县政府和市地震局,经市政府批准由我县发布地震短期预报;在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县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市政府、市地震局报告。4.应急响应4.1响应分级4.1.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按地震灾害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四个级别。(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在本县行政辖区及邻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地震灾害:①造成300人以9上死亡;②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本县辖区发生M≥7.0级以上地震,可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在本县辖区破坏性地震,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地震灾害:①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②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本县辖区发生6.0≤M<7.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在本县辖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地震灾害:①造成50人以下死亡;②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下;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下。本县辖区发生5.0≤M<6.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地震灾害各项指标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标准,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人员恐慌。本县辖区发生4.5≤M<5.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如下表:地震灾害等级分级标准初判标准(震级)人员死亡紧急安置人员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特别重大地震灾害300人以上10万人以上1万间以上M≥7.0级重大地震灾害300人以下,50人以上10万人以下,0.5万人以上1万间以下,0.3万间以上6.0≤M<7.0级较大地震灾害50人以下0.5万人以下0.3万间以下5.0≤M<6.0级一般地震灾害地震灾害指标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标准,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群众恐慌。4.5≤M<5.0级104.1.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较大地震灾害后,分别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启动Ⅰ级响应、Ⅱ级响应和Ⅲ级响应,由省、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Ⅳ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启动,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地震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迅速作出应急响应,实施县级地震应急预案,调查了解震情、灾情及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及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情况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地震局、民政部门报告,同时通报驻茌部队;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部署、指挥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采取紧急应急措施;负责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在震区必要的条件保障;组成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负责市地震局现场工作队伍在震区必要的条件保障。4.1.3确定地震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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