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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公司方案 > 第八章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权力纵向配置.
8-1第八章国家结构形式8-2•在权力集中于一个组织——国家的情况下,如果避免产生极端专制的流弊,就必须把那个组织里面的权力广泛的散开,并使下级组织享有大量的自治权。如果没有民主、没有地方分权,不取消法外处罚,那么经济权政治权的统一只会是一个新的、骇人听闻的暴政工具。•——伯特兰·罗素8-3•从某种意义上讲,联邦制对人权的意义在总体上是含糊不清的。联邦制能够为宗教上、语言上或政治上的少数派发展自治领域提供机会;但在另一方面,它无法在整个联邦内保障同等的自由。•——路易斯·亨金8-4第八章国家结构形式•一、国家结构形式概述•二、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三、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四、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五、国家象征•思考题8-5一、国家结构形式概述•(一)概念•(二)种类•(三)国家结构形式与宪法的关系•返回8-6(一)概念•国家结构形式是对国家领土的划分和国家权力的纵向配置的表现形式。即它表现一个国家依据一定原则和方式划分国家的内部各个组成部分(主要是行政区域),以及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返回8-7(二)种类•1.单一制•指由若干不具有独立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2.联邦制•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国(或叫共和国、州、邦)组成联盟国家。•3.单一制与联邦制比较•(1)国家主权的来源不同•(2)权限划分的方式不同•(3)权力关系的模式不同返回8-8(三)国家结构形式与宪法的关系•1.国家结构形式是宪法的基本内容•(1)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2)在单一制国家,宪法一般规定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的原则;而在联邦制国家,宪法一般“明确”列举联邦的权力。•(3)单一制国家宪法一般都规定了行政区划制度和领土构成单位;而联邦制国家宪法一般以列举方式规定了成员国或加盟国。•2.国家结构形式对宪法具有重要意义•(1)国家结构形式是宪法在组织政治社会中不可缺少的一个方面。没有国家结构形式的规定,宪法不可能组织一个现代意义国家的政治社会。•(2)国家结构形式是宪法对公共权力进行纵向配置的方式,宪法中不规定国家结构形式,至少是不完备的宪法。•(3)国家结构形式对国家权力的纵向配置,为宪法建立自下而上或自上而下的国家机关及其相互关系打下基础。返回8-9二、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一)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二)我国的行政区划•返回8-10(一)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1.实行单一制的原因•2.我国单一制的特点•返回8-111.实行单一制的原因•(1)实行单一制是历史文化的必然•第一,其文化底蕴是农耕文化和儒家的“大一统”观念;•第二,政治基础是宗法制度和官僚制度;•第三,民族凝聚力是民族融合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第四,自然条件及驱动力是较封闭的地理环境和抵御江河泛滥的需要;•第五,外界压力是近代以来外族入侵形成的自保求存的生命本能。•(2)实行单一制是民族关系的必然•第一,居住状况是大杂居、小聚居;•第二,民族关系是团结互助、民族融合。返回8-122.我国单一制的特点•(1)具有原则性•强调国家主权的统一和中央政府应有的权威。•(2)具有多样性•全国划分为若干个地方行政区域(34个);全国设立若干层次的地方政权(有的3级,有的4级);全国根据需要可进行不同种类的区域划分(银行、技术监督局、战略区即大军区等)。•(3)具有灵活性和包容性•设立民族自治地方以解决民族问题;•设立特别行政区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设立经济特区以经济改革开放问题等。返回8-13(二)我国的行政区划•1.行政区划概述•2.我国现行的行政区划•3.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4.我国现行行政区划制度的特征•5.行政区划与国家结构形式的关系•返回8-141.行政区划概述•(1)行政区划的概念•(2)行政区划的原则•(3)行政区划的内容•返回8-15(1)行政区划的概念•行政区划是“行政区域划分”的简称,是指国家根据政治统治和行政管理的需要,遵循有关法律规定,充分考虑地理条件、历史传统、民族分布、风俗习惯、经济联系、地区差异、人口密度等客观因素,按照一定的原则,将全国领土划分为若干层次大小不等的区域,设置相应的地方国家机关,实施分级分区管理的一项国家制度。•返回8-16(2)行政区划的原则•一是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二是有利于各民族团结;•三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四是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五是有利于资源、环境和自然生态的保护。•六是有利于巩固国防。返回8-17(3)行政区划的内容•一是行政区划的层级;•二是行政区划的设立;•三是行政区划的名称;•四是行政区划的标志;•五是行政区划的变更;•六是行政区域边界的管理。返回8-182.我国现行的行政区划•第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第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第四,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第五,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第六,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截止2007年12月31日,中国共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50个地(地区17个、自治州30个、盟3个);655个市(直辖市4个、地级市283个、县级市368个);1635个县(县1463个、自治县117个、旗49个、自治旗3个、特区2个和林区1个);856个市辖区;19249个镇;13928个乡。▲返回•8-19全国行政区划统计表(截至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省级地级县级乡级4直辖市23省5自治区2特别行政区34合计283地级市17地区30自治州3盟333合计856市辖区368县级市1463县117自治县49旗3自治旗2特区1林区2859合计10区公所19249镇13928乡98苏木1093民族乡1民族苏木6434街道40813合计▲8-203.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行政区划变更包括地方各级行政区划的建置、合并、撤销。其法定程序为:•第一,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第二,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第三,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按法定程序报请批准;•第四,民族自治地方的界线变更,报国务院批准。•▲返回8-214.我国现行行政区划制度的特征•(1)四种类型的行政区域建制并存•(2)多层级、多种类、多向度的“市”的建制并存•(3)从“三实两虚”制到“四实”制•返回8-22(1)四种类型的行政区域建制并存•第一,出于地域管理需要而设置的普通地域型行政区域建制,如省、县、乡。•第二,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而逐渐出现的社会经济文化发达、人口密集的城镇型行政区域建制,如直辖市、市、市辖区、镇等。•第三,为解决民族区域自治,贯彻实施民族政策而设置的民族自治地方型的行政区域建制,如自治区、自治洲、自治县(旗)。•第四,为实现祖国统一,在香港、澳门以及台湾省搞“一国两制”而设置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的行政区域建制,又称特别行政区制度。•返回8-23(2)多层级、多种类、多向度的“市”的建制并存•第一,按照宪法地位,我国的市分为省级市、地级市和县级市三级。•第二,按照规模大小,我国的设市城市分为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建制镇五类。•第三,按照行政级别,我国的设市城市又分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副地级市、县级市五级。•第四,按照与中央政府的关系,我国的市又可以分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两类。•第五,按照立法权限,我国的市还可以分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两类。返回8-24(3)从“三实两虚”制到“四实”制•“三实两虚”制,各级行政区域都分别设有与之相对应的政府机关体系。这一级行政区域是实的。同时,为方便行政管理,还由各级行政机关设置派出机关,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进行管理。这一级行政区域是虚的,它不设置相应的权力机关。•实行地改市、县改市的行政区划改革以来,行政公署这一级行政区域已逐渐由虚变实,大多数行政公署已变为一级地方政府(地级市),而区公所这一级虚的行政区域已接近消失。•返回8-255.行政区划与国家结构形式的关系•行政区划属于国家结构形式的范畴,二者密切相关而又有区别:•(1)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管理形式之一,主要解决中央与地方的权限问题;而行政区划是一个国家的领土结构形式,是把国家领土划分为若干区域,依法实行地方的行政管理权;•(2)国家结构形式一旦确定,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而行政区划则可根据需要,适应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进行变更。•(3)国家结构形式对行政区划具有重要的影响甚至是决定作用,而行政区划的层级则是以国家结构形式为依据,并且是对国家结构形式的确认和体现。返回8-26三、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和特点•1.概念•2.特点•(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和自治权•1.民族区域自治地方•2.自治机关•3.自治权返回8-271.概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我国各少数民族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现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返回8-282.特点•(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维护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区域(地方)自治和民族自治的结合。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的聚居是它的基础。•(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自治权为核心。•(4)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区域界线相对稳定。返回8-291.民族区域自治地方•(1)概念——少数民族聚居并实行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不享有自治权。•(2)设立——宪法规定,自治区的建置由全国人大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建置由国务院批准;•(3)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的顺序组成。返回8-302.自治机关•(1)特点——具有双重性:既行使同级的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又行使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因此它也是一级地方国家政权。•(2)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自治地方设立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因职能主要是适用全国性法律,就不属于自治机关的范畴。•(3)干部民族化——自治机关中,人大的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返回8-313.自治权•(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权;•(2)使用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字权;•(3)财政自治权;•(4)经济建设管理权;•(5)公共事务管理权;•(6)组织公安部队权。返回8-32四、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一)一国两制•(二)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返回8-33(一)一国两制•1.一国两制的由来•2.港澳成为实践一国两制的特别行政区•3.一国两制的内容•返回8-341.一国两制的由来•(1)一国两制是中华民族传统思维的继承和发展•(2)一国两制是政治智慧的结晶•返回8-352.港澳成为实践一国两制的特别行政区•(1)50年代至70年代,中央对港澳的政策是“保持现状,为我所用”。•(2)1974年,周恩来在病中重申对香港采取特殊政策,并提出在香港收回之后,可以在一定时期实行资本主义。•(3)在对台的一国两制搁浅后,1997年7月1日、1999年12月20日,一国两制在港澳成为了现实。返回8-363.一国两制的内容•(1)坚持国家的统一,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2)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中国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同时允许局部地方较长时期保留资本主义制度。•(3)特别行政区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4)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当地人组成。即实行当地人管理——港人治港,澳人治澳。返回8-37(二)特别行政区法律的地位▲•1.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2.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职权•3.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4.特别行政区与一般行政区的联系和区别•返回8-38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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