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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营业税的计算一、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该条例缴纳营业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称非应税劳务)。二、营业税的税率是多少?营业税税目税率表税目税率一、交通运输业3%二、建筑业3%三、金融保险业5%四、邮电通信业3%五、文化体育业3%六、娱乐业5%~20%七、服务业5%八、转让无形资产5%九、销售不动产5%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三、营业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案例】某企业是从事住宿、餐饮、娱乐一体化的公司,如果该公司将住宿、餐饮和娱乐三项业务分别核算应当适用什么税率?如果不分开核算,应当适用什么税率?【解析】住宿属于营业税征税对象中的“服务业”,适用税率为5%;餐饮也属于营业税征税对象中的“服务业”,适用税率为5%;娱乐属于营业税征税对象中的“娱乐业”,适用税率为5%~20%,其中部分娱乐项目适用20%的税率。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如果该公司将住宿、餐饮和娱乐三项业务分别核算,住宿、餐饮应当适用5%的税率,而娱乐适用5%~20%的税率,如果不分开核算,应当适用较高的税率,即如果有一项娱乐项目适用20%的税率,该公司的全部营业额都应当适用20%的税率。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四、纳税人的营业额如何确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3)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4)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五、免征营业税项目有哪些?免征营业税项目包括:(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六、营业税的起征点是多少?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案例】某旅游企业2009年8月份组织三个旅游团在北京旅游,收取的总费用为3000000元,其中支付给旅馆的住宿费为100000元,支付给餐馆的餐费为200000元,支付给旅游景点的门票为1000000元,使用本单位车辆花费汽油100000元。请计算2009年8月份,该旅游企业应当缴纳的营业税。【解析】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对于旅游企业而言,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人使用本单位的车辆花费的汽油不能予以扣除,因为不是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交通费。因此,该旅游企业的营业额为:30000001000002000001000000=1700000(元)。该旅游企业应当缴纳的营业税为:1700000×5%=85000(元)。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七、营业税纳税义务何时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八、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在哪里?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九、营业税纳税期限有多长?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第六节消费税的计算【案例】某建筑企业承建一项工程,建筑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第一期工程款在2009年3月1日支付,共计1000000元,2009年5月1日支付第二期工程款,共计2000000元,2009年8月1日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共计3000000元。该建筑企业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该建筑工程位于北京市昌平区。请计算该建筑企业应当在何时、在哪里缴纳多少营业税?【解析】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动力和其他物资,不含预收工程价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该建筑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别为2009年3月1日、2009年5月1日以及2009年8月1日。如果该建筑企业以一个月作为一期纳税,该建筑企业应当在2009年4月15日之前缴纳3月份的营业税:1000000×3%=30000(元);应当在2009年6月15日之前交纳5月份的营业税:2000000×3%=60000(元);应当在2009年9月15日之前交纳8月份的营业税:3000000×3%=90000(元)。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发生地,因此,该建筑企业应当向北京市昌平区地方税务局缴纳营业税。北京市昌平区地方税务局缴纳营业税。一、消费税的纳税人有哪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该条例缴纳消费税。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是什么?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如下表所示:消费税的税目税率表税目征收范围计税单位税率(税额)一、烟包括各种进口卷烟1.卷烟①甲类卷烟56%加0.003元/支②乙类卷烟36%加0.003元/支③批发环节5%2.雪茄烟36%3.烟丝30%二、酒及酒精1.粮食白酒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2.薯类白酒20%0.5元/斤或0.5元/500毫升3.黄酒吨240元4.啤酒吨①甲类啤酒250元/吨②乙类啤酒220元/吨5.其他酒10%6.酒精5%三、化妆品包括成套化妆品30%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5%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10%五、鞭炮、焰火15%六、成品油1.汽油①含铅汽油升1.4元/升②无铅汽油升1元/升2.柴油升0.8元3.石脑油升1元4.溶剂油升1元5.润滑油升1元6.燃料油升0.8元7.航空煤油升0.8元七、汽车轮胎3%八、摩托车气缸容量在250毫升(含)以下的3%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10%九、小汽车1.乘用车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1%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的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的5%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9%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12%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25%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40%2.中轻型商用客车5%十、高尔夫球及球具10%十一、高档手表20%十二、游艇10%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5%十四、实木地板5%三、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如何处理?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四、消费税纳税义务何时发生?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五、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是什么?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六、如何计算应税销售额?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七、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如何计算?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是指依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于移送使用时纳税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八、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如何计算?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本文标题:营业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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