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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冲基金融资融券知识问答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手册一、基础业务知识1、什么是融资融券交易?2、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有何不同?3、境外融资融券交易现状如何?4、境外市场有哪些融资融券业务模式?5、我国应当采取哪种融资融券业务模式?6、目前证券公司是否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条件?7、我国推出融资融券交易有何积极意义?8、什么是信用证券账户?9、什么是信用资金账户?10、什么是名义持有人?11、什么是标的证券?12、作为标的证券的股票应当符合哪些条件?13、什么是保证金?14、什么是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15、什么是保证金比例?16、什么是融资保证金比例?17、什么是融券保证金比例?18、什么是保证金可用余额?19、什么是担保物?20、什么是维持担保比例?21、什么是授信额度?二、投资者业务指引22、哪些投资者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23、投资者可在哪些证券公司参与融资融券交易?24、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做什么准备工作?25、融资融券业务操作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26、融资融券合同有哪些主要内容?27、融资融券合同为什么约定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和信用担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为担保证券公司因融资融券所生对客户债权的信托财产?28、投资者申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应当满足什么基本条件?29、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由谁负责开立?30、投资者如何开立信用证券账户?31、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性质是什么?32、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具有什么功能?33、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的关系?34、投资者使用信用证券账户有何限制?35、投资者如何开立信用资金账户?对冲基金、投资者如何提交担保证券?37、对投资者提交的担保证券有何要求?38、什么证券品种可以作为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39、融资融券期限最长是多少?40、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是否有限制?41、投资者融券卖出是否有限制?42、证券交易所对投资者融券卖出的价格是否控制?43、证券暂停交易对融资融券有何影响?44、证券终止交易对融资融券有何影响?45、投资者通过公开信息披露可以了解哪些融资融券信息?46、为什么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者提供的查询不具有登记效力?47、投资者如何查询自己的信用证券账户信息和融资融券交易情况?48、投资者信用账户明细数据在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查询结果不一致时如何处理?49、投资者从信用账户转出资产受到什么影响?50、什么情况下投资者需要补仓,补仓额应该如何计算?51、证券公司何时实施强制平仓?怎样实施?52、投资者信用账户资产被司法冻结或划扣时,证券公司如何处理?53、投资者如何偿还融资债务?54、投资者如何偿还融券债务?55、在何种情形下,投资者需要委托证券公司发出还券划转指令?56、投资者担保证券产生权益时应如何办理?57、担保证券在市值配售新股时计算市值吗?58、担保证券涉及上市公司收购情形时如何处理?59、投资者融券卖出的证券产生权益时应如何补偿融出方?60、融资融券到期后,投资者如何继续从事融资融券交易?61、融资融券的交易成本有哪些?62、融资融券的利息、费用如何计算与收取?63、投资者办理信用证券账户销户有什么条件?64、投资者如何注销信用证券账户?65、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销户后如何办理重新开户?66、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遗失、账户注册资料变更时,到哪里办理手续?67、投资者信用账户中的资产发生继承、财产分割、遗赠或捐赠时如何处理?68、投资者如何履行信息报告、披露义务?69、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什么监管措施?70、为什么信用证券账户对应的投资者不列示在证券持有人名册上?三、风险揭示71、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哪些风险是相同的?72、同普通证券交易相比,融资融券交易有哪些特有风险?73、为什么存在授信额度不能足额使用的可能性?对冲基金、投资者在融资融券业务中为什么会存在亏损放大的风险?75、投资者资产被强制平仓将带来什么损失?76、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为什么还存在交易成本增加的风险?77、融资融券业务参数调整对融资融券交易有什么影响?78、投资者的信用资质状况发生变化,会对其融资融券业务有何影响?79、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司法处理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会对其融资融券业务有何影响?80、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投资者应重点关注什么?81、投资者在偿还债务时,应注意什么?82、投资者为什么要对其融资融券交易负有谨慎、注意责任?83、投资者如何维护融资融券业务中的合法权益?84、证券公司采取什么措施,揭示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四、案例1、授信2、发生交易3、通知补仓4、投资者补仓5、强制平仓一、基础业务知识1、什么是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上市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上市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2、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有何不同?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1)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买入证券时,必须事先有足额资金,卖出证券时,必须有足额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投资者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而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下跌而手头没有证券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2)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投资者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扩大交易筹码,具有一定的财务杠杆效应。(3)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与证券公司只存在委托买卖关系;从事融资融券交易,与证券公司不仅存在委托买卖关系,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因此还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有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作为担保物。(4)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风险完全由其自行承担,可以买卖所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还会给证券公司带来风险,所以投资者只能在与证券公司约定的范围内买卖证券。对冲基金、境外融资融券交易现状如何?融资融券交易是境外证券市场普遍实施的一项成熟交易制度,目前,绝大多数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允许融资融券交易。有关资料显示,融资融券交易量占证券交易总量的比重,美国为16%-20%,日本为15%,我国台湾为20%-40%。4、境外市场有哪些融资融券业务模式?目前,境外市场的融资融券业务主要有集中授信和分散授信两种模式。(1)集中授信。集中授信是指由一个或多个专业化的、甚至带有一定垄断性的证券金融公司对证券公司提供证券和资金的转融通,或由其直接对投资者提供信用。按照证券金融公司、证券公司以及投资者三者之间的关系,集中授信模式又分为单轨制和双轨制。单轨制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只负责对证券公司的转融通,由证券公司负责对投资者融资融券。双轨制是指证券公司既可对证券公司进行转融通,也可直接对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集中授信模式以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为代表。(2)分散授信。分散授信是指没有制度化的集中授信机构,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由大量的、分散的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办理,授信机构资金不足时,可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拆借;证券不足时,可向其他投资者借入。分散授信模式以美国为代表。上述两种模式各具特色,各有利弊。分散授信模式的市场化程度高、竞争性强、操作简单,但政府监控较难,对证券公司等参与主体的风险控制能力要求较高;集中授信模式则有利于隔离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风险,方便政府监管,但操作较为复杂。5、我国应当采取哪种融资融券业务模式?我国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沟通渠道还不是很通畅、金融机构风险控制能力有待增强、金融监管水平也还有待提高,因此,现阶段我国的的融资融券业务应当采用“集中化、单轨制”的业务模式,即由证券公司对客户融资融券,并由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提供转融通服务。试点阶段,证券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和证券向投资者提供的融资融券服务,不得动用投资者的资金和证券,不同投资者的担保品不能混用。证券金融公司成立后,证券公司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转融通。6、目前证券公司是否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条件?过去,由于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规模小、证券公司风险控制能力弱、投资者结构不合理、证券监管经验不足等原因,我国法律严格禁止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融券。近年来,在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股权分置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等一系列改革发展工作深入推进,证券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已经出现一批符合融资融券要求的上市证券,部分优质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内部管理水平有了提高,投资者的投资经验和风险承担能力也在增强,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因此,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经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可以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业务服务。对冲基金、我国推出融资融券交易有何积极意义?融资融券交易具有四大基本功能:(1)价格发现功能:融资融券机制的存在,可以将更多的信息融入证券的价格,使之能更充分地反映证券的内在价值。(2)市场稳定功能:完整的融资融券交易,一般要通过方向相反的两次买卖完成,即融资买入证券的投资者,要通过卖出所买入的证券,偿还向证券公司借入的资金;融券卖出的投资者,则要通过买入所卖出的证券,偿还向证券公司借入的证券。因此,融资融券机制具有一定的减缓证券价格波动的功能,有助于市场内在的价格稳定机制的形成。(3)增强流动性功能: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放大证券供求,增加市场的交易量,从而活跃证券交易,增加证券市场的流动性。(4)风险管理功能;融资融券交易不仅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新的交易工具,而且还有利于改变证券市场“单边市”的状况,方便投资者规避市场风险。此外,在我国现阶段,允许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可拓宽证券公司业务范围,改善证券公司盈利模式。8、什么是信用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是投资者为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向证券公司申请开立的证券账户。该账户是证券公司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录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投资者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9、什么是信用资金账户?信用资金账户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公司指定存管银行开设的资金账户。该账户是证券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10、什么是名义持有人?名义持有人是指受他人委托代表他人持有证券的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证券登记规则》规定,名义持有人依法享有作为证券持有人的相关权利,同时应当对其名下证券权益拥有人承担相应的义务,证券权益拥有人通过名义持有人实现其相关权利。名义持有人行使证券持有人相关权利时,应当事先征求其名下证券权益拥有人的意见,并按其意见办理,不得损害证券权益拥有人的利益。11、什么是标的证券?标的证券是投资者融入资金可买入的证券和证券公司可对投资者融出的证券。证券交易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根据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进展情况,在满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试点初期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证券公司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并公布公司允许的标的证券。对冲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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