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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五章原材料质量控制措施1、数量的验收(1)、任何材料到达工地时,材料员应认真按采购计划所要求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材质、等级、数量(计划数)等内容逐一清点核实,并做好进料登记工作。发现品种、规格、数量不符、外观质量有问题等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复检。复检后仍有问题时应及时通知材料部门负责人及供应单位,并做好验收记录和标识,双方未处理完之前不得发料。(2)、验收后的磅码单(检尺清单)、质量保证书、合格证等单据逐一整理归档妥善保存。2、质量的验收(1)、任何材料到达工地时首先由材料员目测外观质量。(2)、对于构成工程实体和影响结构的原材料,均应随原材料附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技术证件,随货技术证件不全的(不予开具材料交接单)。需做物理和化学实验的原材料,首先通知试验室联系监理旁站取样,并填写委托单委托试验室检验,及时向其索取检验报告,根据实验结果,填写《主要材料验证记录表》。需要实现可追溯性的材料,通过《进料登记簿》、《收料单》、《材料收、发、存卡片》、《用料单》上唯一性、正确、有效的移置,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3)、对检验,未检验的材料应予以标识,未办理紧急放行时不得发料投入使用不得办理点收入帐手续。(4)、经检验合格的材料方可办理点收入帐,发料使用,并做好标识,有关实验报告按质量记录要求及业主的规定进行管理。2(5)、对于需要技术、安质、机械等部门参与的重大验收鉴定工作,由项目总工牵头组成验收鉴定小组共同办理质量验收手续。对业主有特殊要求的检验项目或材料,应满足业主的要求。(6)、原材料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必须按批验收质量证明材料,拒收质量证明材料不全的原材料。原材料进场后必须按照GB/T14902-2003《预拌混凝土》按批取样、检验,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不得使用不合格原材料。
本文标题:第十五章混凝土拌合站原材料质量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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