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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安全管理制度一、目标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是保障人身安全生产及杜绝事故发生的重要前提,因此特制定本制度。二、安全制度1、全公司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公司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人身设备及火灾事故的发生。2、防火用具器材和设备,由运行人员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有违反者运行人员有权制止。3、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油漆、等),必须由有关班组由专职人员负责,严加管理。不得随意摆放,严禁放在有烟火及产生火花的电源开关附近。4、全公司职工都是义务防火和义务消防员,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及时主动地向有关人员汇报。5、设立安全防火领导小组。6、注意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并及时切断电源。7、不得在库房、易燃品处吸烟、使用明火。8、发现火情要及时灭火,并与消防部门联系,上报主管部门。事后要调查原因,并追查事故的责任者。公司安全防火委员名单及负责区域公布如下:三、消防管理工作细则1、为加强消防工作,保卫公司的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管理条例》,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2、消防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3、消防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全公司消防管理负责,各级主管对本部门的消防管理负责。4、安全防火委员职责4.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制度。24.3定期组织召开防火工作会议,研究、布置、检查、总结全公司的消防工作。4.4认真组织全公司的安全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安全防火检查,监督火险隐患整改。4.5负责指导全公司各部门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工作,抓好消防组织建设。5、区域防火小组的职责5.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管理条例》,严格执行防火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和各项规定。5.2认真研究布置车间(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5.3抓好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组织员工学习消防安全知识。5.4落实车间(部门)、班组防火检查制度,及时组织整改火险隐患。5.5负责车间(部门)灭火器材的管理。5.6对班组进行安全防火责任考核。6、火灾的预防和扑救6.1全公司职工应负责所在岗位和车间(办公室)的防火安全,并有权对违反消防管理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6.2全公司各部门在动用明火时,应报综合部审批,领取《动火证》,采取严密防范措施,确保安全。6.3车间在对员工进行考核时,应将安全防火列入考核条件。6.4在全公司实行四级防火承包制,责任落实到车间(部门)、部长、班长、职工。6.5车间(部门)对电工、焊工、油漆工、护厂队员(更夫)等重点工种人员须进行消防知识的专业培训。6.6凡六级风以上天气,车间(部门)应严格控制火源、电源,重点要害部位应派专人昼夜值班,做好灭火准备。6.7落实公司安全防火三级检查制,即公司月检查、车间周检查、班组日检查。6.8检查修理电气设备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不准超负荷运行,电线绝缘损坏应及时更换,电气设备附近禁止存放易燃物。6.9储存可燃物资的仓库,必须采取避雷和防静电措施。6.10车间(部门)使用化学危险品必须遵守国务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3规定,采取消防安全措施。6.11车间(部门)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施,不准损坏或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不准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6.12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火灾都有义务迅速向消防队报警或报公司安全防火委员会,讲清起火地点、部位。6.13停放在车间内的车辆,司机必须检查排气管,保证无安全隐患。8、用火管理8.1凡增设用火设备和临时用火,都必须经设备部同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检查合格后,方可增设和动火,较大的项目要报请上级消防部门审批。8.2各种用火都要做到“三定”:即定安全地点,定专人负责,定安全措施。8.3因工作需要临时用电气焊和使用明火时,必须先到设备部办理《动火证》,按《动火证》的要求配置消防器材,派出监护人,将易燃易爆物品清除,而后才能动火。动火后监护人必须严格检查现场,确认安全可靠无火险隐患方能离开动火现场。8.4火源附近,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8.5严禁使用易燃液体引火、升火。9、用电管理9.1安装电气设备时,由正式电工安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迫使电工违章作业。9.2安全用电规定9.3严禁乱拉电线,乱安电气设备。9.4严禁私自安装电炉和使用过大灯泡。9.5电工要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发现问题及时维修。10、危险品管理10.1凡储存危险品较多,要设专用库房,危险物品库房的建筑必须经安全防火委员会审批,检查后方可使用。10.2危险物品管理规定。10.3要有专人负责运输和保管。10.4各类不同性质的危险物品要分类储存,不得混放。10.5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危险物品库。410.6使用剩余的危险品,必须立即退回库房。11、消防器材管理11.1车间(部门)所设置的一切消防器材都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11.2不准将消防器材用于非消防方面。11.3车间搬迁要同时搬走消防器材。11.4消防器材由公司统一配置、检查、更换,各部门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保养,凡故意损坏或用消防器材逗乐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视情节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12、水源、道路、建筑管理12.1消防水栓、贮水池不准堆放障碍物。12.2严禁动用消防用水。12.3严禁堵塞通往消防水源的道路。12.4凡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工程,要经安全防火委员会上报有关消防设计的图纸,待审批后方可施工。13、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13.1库内必须挂有明显的规章制度及警示标语,库房结构合理,符合防爆要求。13.2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贮存,堆垛不得过密,堆垛间以及垛与墙壁之间留有通道及通风口,不得与其它物品混合储存。13.3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温地点,厨房液化气等部位要有降温防热措施。13.4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储存。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挥发的物品,应定期检查,防止燃烧、爆炸。13.5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严禁吸烟。13.6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结束后,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13.7使用部门必须严格遵守责任制和操作规定,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防火措施,以防发生火灾事故。14、宿舍防火管理制度14.1宿舍要有专人看管。14.2严禁在宿舍内酗酒。514.3严禁使用电炉子。15、仓库保管员岗位消防要求15.1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按ISO9000标准合理摆放物品,注意防火、防水、防盗;注意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与发放。15.2必须熟悉和掌握所贮存物质的性质,尤其对易燃、易爆的化学品,必须懂得其性能、危险程度、保管方法和灭火方法。15.3保管员有权监督、检查、制止违章行为。15.4下班前,保管员对自己所管的库房内外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解决和报告。16、车间防火安全要求16.1车间内油棉丝、抹布、油纸等不得随地乱扔,须扔在金属桶内,定期清除。16.2生产所需的汽油、煤油、柴油、机油等,必须有专人负责,节假日清理交回仓库保存。16.3电器设备发生故障,由电工修理,不得私自拆修。16.4挤出机、编织机要安装在安全地点,周围不准堆放易燃物。16.5车间内经常保持清洁,道路畅通,严禁吸烟,乱扔烟头。16.6清洗零件应在专门房间内,清洗时严禁烟火。17、本细则的解释及修订权归公司,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18、如因不执行和故意违反,而造成严重后果,将由公司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文标题:行政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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