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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公司法•学习要点:理解和掌握公司、公司法的概念及其特征;《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的各项规定。公司的合并与分立。本章讨论的主要问题:•1。公司、企业与法人。•2。公司与公司法。案例•3。有限责任公司有那些规定?•4。股份有限公司有那些规定?•5。股份、公司债券如何发行和转让?•6。公司需要什么样的财务会计制度?•7。公司可否合并、分立?案例企业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私营混合所有制是否涉外内资外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法律地位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企业非公司法人企业公司法人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节公司法概述本节讨论的主要问题•1。公司的概念和种类。•2。公司法及其特征。•3。公司有何权利义务?•4。公司如何登记?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一)公司的演变与发展•(二)公司的概念及特征•在我国,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具有如下特征:•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2.公司必须以营利为目的。•3.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4.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设立的经济组织。(三)公司的种类•1.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组织形式。•特征:•(1)股东责任的有限性。•(2)人资两合性。•(3)组织运营的封闭性。•(4)组织机构设置的灵活性。•(5)设立程序的简便性。2.股份有限公司•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特征:•(1)股东责任的有限性。•(2)公司组织的资合性。•(3)公司运营的公开性。•(4)公司资本的股份性。•(5)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性。3.无限责任公司。4.两合公司。•案情某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是1999年1月6日经某市政府报经省政府批准的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3月,甲公司从某机械厂(简称乙厂)购得一批钢精锅,共计价款6万元,双方约定2000年的3月30日前用托收承付的方式支付。当乙厂把货物运到甲公司以后,按约定的期限要求甲公司付款时,发现甲公司经营几个月以来,因管理不善,亏损严重,外债较多,已无力偿还货款,而甲公司的几个股东均为当地有名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于是,乙厂将甲公司的股东之一,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房地产公司偿还钢精锅的货款。•问:该案应如何判决?为什么?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性质人资两合公司——限制人数。股本不得随意转让,如需转让须股东会认可资合公司——股票可以自由转让,无须其他股东同意(除国有股除外)资本实行资本金制度——以出资额量化股东在公司的权益。不划分为股份。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股东人数有限制:50个以下股东人数不限。发起人不得少于2人,多余200人筹资不能公开募股,不能发行股票可以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披露不必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等信息生产经营以及财务需公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二、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一)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设立、组织与活动、解散、清算及其他对内对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的公司法是指国家关于公司的设立、组织与活动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总称。•狭义的公司法是指关于公司的设立、组织与活动的单个法律。•(二)公司法的特征•1.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2.公司法是一种行为法。•3.公司法是一种强制性规范较多的法律。•4.公司法是具有较强国际性的法律。三、公司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公司的基本权利1.民事权利: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2.自主经营权: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3.投资权:4.分支机构设置权分公司:无企业法人资格。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案情]乙电器厂(简称乙厂)等5家企业于2005年8月3日采用发起方式成立了某甲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乙厂投资200万元,占全部投资的20%。2007年底,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与日本一家公司成立一个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为合伙型联营。当决议作出后,乙厂认为如果成立合伙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对合作企业的前景并不看好,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与日本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合伙企业的董事会决议。问:该合资企业能否成立?法律链接:《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民法通则》规定的联营形式有三种,即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合同型联营。(二)公司的基本义务•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即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的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2.守法守德,承担社会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3.保护职工权益。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培训职工。•4.支持工会活动。•5.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四、公司的设立登记•登记是国家为赋予公司法人资格而进行的一种行政行为。•(一)登记的管辖及登记事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工作。我国的公司登记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三级管辖制度。•登记事项:•(二)公司设立登记的程序•设立登记是将公司的主要事项依法呈报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并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行为。(二)公司设立登记•1.办理设立登记必须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2.申请设立登记•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3.分公司登记•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案例•某市飞达电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飞达)是1984年建厂的老企业,原名称是飞达电子设备厂。在1992年,飞达电子设备厂改名为飞达电脑有限责任公司,它生产的飞达牌袖珍计算机在市场上有很高的信誉。2003年2月,市信托投资公司等几家单位共同筹备成立“某市飞达计算机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将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提交市工商局申请公司登记。飞达电脑有限责任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向工商部门写出报告,要求驳回飞达计算机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申请,责令飞达计算机有限责任公司的筹备人改变名称后再申请登记。•问:该公司可否成立?有何依据?•法律链接:《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预先核准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因此,在预先核准期内,其他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都可以提出异议,工商管理局根据相关规定,作出裁决。•(三)变更登记•1.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股东、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等发生变化。•2.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存续时。•(四)注销登记•公司终止时,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原办理设立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是公司终止的法律标志。•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公告由公司登记机关发布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本节讨论的主要问题•1。有限责任公司应如何设立?案例•2。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什么样的机构?•3。有没有比较特殊的有限公司?•4。有限责任公司有无股权转让问题?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符合公司法要求•(1)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法定资本是指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时,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是指国家规定的设立公司所需资本的最低要求。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2)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也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如股权、债权、矿业权等)。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及其活动的基本规章。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所有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法定内容。A.公司名称和住所;B.公司经营范围;C.公司注册资本;D.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E.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F.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G.公司法定代表人;H.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2)任意内容。•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1.订立发起人协议。•2.订立公司章程。•3.设立审批。•4.出资验资。•5.确立公司组织机构。•6.设立登记。•7.签发出资证明书。•(1)公司名称;(2)公司成立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是指取得公司股份或认缴公司出资,作为公司成员并对公司享有股权的人。•2.股东的权利和义务•(1)股东的权利。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及查阅、复制权。•(2)股东的义务。•①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②依其所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③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④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⑤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4.股东会决议•特别决议: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等决议。•一般决议。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5.股东会的形式•定期会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召开。•临时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案例•甲是一个由本市轻工业公司等11家企业联合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成立于2006年5月。公司自成立以来,经济效益连年提高,于是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资本的方案,方案将公司的注册资本提高到1000万元。市轻工业公司在此方案中被要求再出资50万元。当此方案于2008年9月提交股东大会讨论时,轻工业公司以自己经营状况不好为由反对增资。最后股东大会对增资方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是7家企业赞成,4家企业反对,其中赞成增资的7家企业的股份总和是35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不赞成增资的4家企业股份总数是250万元,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