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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西宁市教育局、西宁市人事局、西宁市财政局关于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宁政办〔2009〕1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由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起草的《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二00九年六月二十二日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意见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2009年6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优先发展教育”的战略思想,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在教育改革发展、提高质量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优秀教育人才培养和选拔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法律法规;依据教师成长规律性特点,进行分层次管理;采用选拔、推荐与竞争相结合的多元方法,建立一支荣誉与职责任务相一致的优秀教师队伍;加快优秀教师成长,壮大优秀人才队伍,为优秀人才成长、发挥重要作用搭建平台。二、优秀人才层次1、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分为五个层次。即:西宁市教学新秀、西宁市教学能手、西宁市骨干教师、西宁市学科带头人和西宁名师。2、优秀教育人才总量控制在1000名以内,其中教学新秀100名、教学能手270名、骨干教师500名、学科带头人100名、名师30名。从2009年起,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评选工作每3年进行一次。三、选拔推荐范围1、西宁市各级各类学校、教科研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的在职人员。2、在西宁市开展的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的教师,经考核后合格者可进入相应的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梯队。3、在西宁市组织的教师教学优质课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参加全省优质课比赛获得一等奖的教师,经考核后合格者可进入相应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梯队。4、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组织的其它专项比赛中获奖的人员,由西宁市学科中心教研组和西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提出意见,经考核合格后可进入相应的优秀人才梯队。5、担任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参加名师的评选。可推荐参加省市十佳校长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四、选拔与管理的原则1、在选拔与管理工作中,要坚持五个原则,即:坚持评选与竞争择优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荣誉、待遇与职责、任务相一致的原则,认真做好选拔、推荐、评审和管理工作。2、往年评选出的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按照本意见进行考核。经考核后合格者可进入相应的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梯队;当年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年再进行考核,经考核仍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应的称号,停止执行相应的待遇。五、实施步骤1、各学校、各区县组织选拔推荐和复审。2、组织专家对各中学、各区县推荐人员进行评审。评审后将建议名单报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报西宁市人民政府命名。3、公布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评审结果,召开命名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六、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1、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组长:王绚西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薛建华西宁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成员:赵龙西宁市人事局副局长桑淑娥西宁市财政局副局长傅微娜西宁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易俊仁西宁市教育局党委成员、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西宁市教育局,具体负责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2、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由9?11名成员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审议,向社会公示后产生。七、选拔推荐工作要求1、各学校、区县要充分认识开展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和宣传,尽快将选拔管理办法宣传到每一个教师。2、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认真做好评选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3、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人才梯队建设制度,对照选拔条件,制定各类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完善各项培养措施,严格程序,严肃纪律,保证选拔质量。4、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调动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和辐射作用,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发展,为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做出更大贡献。附件一、西宁市教学新秀选拔管理办法二、西宁市教学能手选拔管理办法三、西宁市骨干教师选拔管理办法四、西宁市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五、西宁名师选拔管理办法六、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申报评审表七、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考核表附件一西宁市“教学新秀”选拔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学科教学与研究方面具有影响力的优秀教师群体,充分发挥其表率和示范作用,根据《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意见》,特制定本办法。一、评选范围和对象西宁市各级各类学校、教科研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的在职教师、教研员。二、评选条件在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师德为先、实绩为主、科研为导”的原则。参评教师具有中学二级、小学一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具体要求如下:1、职业道德要求。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具有较好的师德修养,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西宁市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若干规定》和《西宁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七项要求”“七项禁令”》;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谦虚好学,主动承担并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与同事团结协作,在学校师生中有一定认可度。2、教育职责履职要求。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并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一项:(1)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得到师生的认可。(2)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累计满1年,得到学校领导和教师的认可。(3)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2年,并取得一定成绩。3、教学实绩要求。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具有本学科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学实绩突出,并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一项:(1)近3年来,所教班级学生在升学考试或各类区域性教学质量调研或检测中居本校同类班级前列。(2)教师本人参加片区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等有关活动中获奖,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县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3)获得过学校或市(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4、教研科研要求。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并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一项:(1)参与学校、片区或县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2)近3年来,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或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三等以上奖。(3)参与县级及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编写已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参考资料。5、示范教学要求。积极发挥示范辐射作用,近3年来,在学校及学校以上开设2次公开课、示范课或学术讲座。6、继续教育要求。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积极主动参加学习和培训,自觉践行继续教育要求,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一项:(1)近3年来,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50学时以上(校本培训最多按20学时计入,教研活动最多按20学时计入)。(2)近3年来,每年阅读1本教育类专著或1本其它著作并撰写读书笔记。(3)近3年来,参加学历提升进修并获得高一级学历(学位)。三、工作职责1、模范遵守职业道德,不断加强自身师德修养,为人师表,敬业爱生,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团结协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担任班主任或其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教科研管理、指导学科兴趣小组和其它社会活动等),并取得较好成效。3、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承担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教学实绩突出,所教班级成绩在升学考试或各类区域性教学质量调研或检测中居领先水平。4、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主持或参与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并在一定范围发表或获奖。5、结合教研活动和指导任务,经常听课、积极评课,在一定范围内开设公开课、示范课或学术讲座,并获得好评。6、积极参加学历(学位)提升进修或各级各类教师培训;研读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和其它著作,撰写读书笔记,不断拓宽视野,更新教育理念。四、考核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教学新秀学年度考核工作。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各类优秀人才总和的20%。五、待遇1、西宁市教学新秀由西宁市人民政府命名,并颁发荣誉证书。2、被西宁市人民政府授予“西宁市教学新秀”称号的教师,每年享受500元工作津贴。优先获得各级各类课题研究、培训进修、教育考察、教学竞赛等机会,并在各类评优评先、职务晋升中给予优先考虑。六、管理1、以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市教育局予以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每年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随机抽查。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请市教育局批准,市人民政府备案,撤销其称号并停发工作津贴:(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2)连续两次学年度业务考核不合格;(3)在评选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4)违反《中小学建设职业道德规范》、《西宁市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若干规定》和《西宁市中小学建设职业行为“七项要求”“七项禁令”》;(5)不履行岗位职责或不服从工作安排;(6)其它违规、违纪行为经市教育局认定应予撤销称号的;3、凡调离教育系统的,自调离之日起,与称号有关的待遇即行终止。七、其它1、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2、本办法解释权归西宁市教育局。附件二西宁市“教学能手”选拔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学科教学与研究方面具有影响力的优秀教师群体,充分发挥其表率和示范作用,根据《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意见》,特制定本办法。一、评选范围和对象西宁市各级各类学校、教科研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的在职教师、教研员。二、评选条件在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师德为先、实绩为主、科研为导”的原则。参评教师具有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体要求如下:1、职业道德要求。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具有较好的师德修养,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西宁市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若干规定》和《西宁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七项要求”“七项禁令”》;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谦虚好学,主动承担并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与同事团结协作,在学校师生中有一定影响。2、教育职责履职要求。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并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二项:(1)担任班主任或团队工作满3年,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得到师生的认可。(2)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累计满3年,得到学校领导和教师的认可。(3)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满4年,并取得一定成绩。3、教学实绩要求。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具有本学科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任教学科教学效果好,教学实绩突出,并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一项:(1)近3年来,所教班级学生成绩在升学考试或各类区域性教学质量调研或检测中居本校同类班级前列。(2)教师本人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等有关活动中获奖,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三等以上奖。(3)获得过市(县)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4、教研科研要求。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并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一项:(1)参与片区或县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2)近3年来,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
本文标题: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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