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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处室文件西建大教字(2009)002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第1条为规范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管理工作的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的目的是通过设计、研究、开发或创作培养学生的综合实践和创新能力,使学生在知识、能力和素质方面达到下列要求:(1)知识方面:能够综合应用所学理论与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并通过学习、研究与实践,巩固和拓展所学的理论与知识;(2)能力方面:能够有效获取和加工资料,查阅和正确应用参考文献,熟悉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和政策;掌握设计、研究、开发或创作的基本程序、方法和技能,具有设计计算、理论分析、技术文件编写、设计图表绘制的初步能力,研究或开发方案制定、方案实施、研究报告撰写的初步能力,或者艺术作品设计、加工、制作及艺术作品创作报告撰写的初步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掌握当前设计、研究、开发或创作方面的主要软件;(3)素质方面: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踏实的工作作风和积极的创新精神,具有相应的书面和口头语言表达能力,具有良好的合作和团队精神。第3条院(系)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院(系)专业教育的条件和特点,制定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细则(包括各类制式表格),对相关毕业设计2(论文)工作做出更具体或更严格的规定,并报教务处备案。第4条全国高等教育各类专业指导委员会对毕业设计(论文)有较本办法更严格的建议时,院(系)宜在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细则时参照执行。二、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任务书第5条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包括下列四类:(1)设计类:如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工艺设计、系统设计方面的题目;(2)研究类:如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题目;(3)开发类:如软件开发、产品开发方面的题目;(4)创作类:如艺术创作方面的题目。第6条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应确切反映毕业设计(论文)的核心内容,避免采用宽泛、笼统的题目;题目字数不宜过长,一般不得超过25字。第7条对于每个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均应制定相应的任务书,明确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要求以及学生需提交的成果及形式,并提供必要的设计、研究、开发或创作所依据的基本资料以及学生获取资料、查阅参考文献的主要途径。第8条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设计、研究、开发或创作所用的理论和知识能够涵盖本专业主干课程的基本内容。工科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应做设计类题目;(2)适应工程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趋势。对于设计类题目,其内容更新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对于研究类、开发类、创作类题目,其内容更新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3)保证学生在设计、研究、开发或创作方面得到充分的综合性训练,在知识、能力和素质方面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要求;(4)难度适当,能够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积极的努力按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第9条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应对学生设计、研究、开发或创作的内容和需提交的成果及形式提出明确的要求,且对每位学生的要求应有必要的差别,保证每位学生在设计、研究、开发或创作的过程中能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第10条在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对于设计类题目,应要求学生提交设计说明书和一定数量的设计图表;对于研究类题目,应要求学生提交毕业论文;对于开发类、创作类题目,应要求学生提交毕业论文和相应的软件、产品或作品等。第11条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应制定具体的进度计划,并按2~4个阶段提出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和进度方面的阶段性要求,并以此作为学生阶段考核的目标。3第12条院(系)应根据专业教育特点,规定统一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基本格式,并采用16开(184mm×260mm)的页面和学校规定的封面格式,报教务处备案。三、教学任务的安排和落实第13条院(系)应在第七学期(四年制专业)或第九学期(五年制专业)成立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和落实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任务,并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将院(系)批准的“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任务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第14条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和任务书应由教研室组织相关教师论证、编写和审核。学生也可自选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但应向院(系)提出书面申请,明确设计、研究、开发或创作的目的、内容、实施方案、进度安排和拟提交的成果及形式,其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和任务书应由教研室组织相关教师论证、编写和审核。第15条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起草人应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立题申报表”,连同任务书一并提交教研室审核和院(系)审批。第16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一般应具有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等中级及以上职称;(2)具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的工作经历,熟悉所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及要求;(3)明确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和要求,对指导工作有正确的认识和高度的责任感。第17条初级职称以及没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经历的人员,可与其他指导教师组成指导小组,协助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以积累指导经验。第18条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8人。同一专业的指导教师中具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的指导教师的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0%。第19条院(系)应对指导教师的资格、指导人数进行审核,确定和下达指导教师的教学任务和学生的学习任务。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上应有指导教师和主管教学院长(主任)的签名。第20条“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任务汇总表”中的内容经院(系)批准和教务处备案后,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指导教师的教学任务或学生的学习任务,应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变更审批表”,经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属有效。4四、对学生的要求第21条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通过学校的毕业资格预审。毕业资格预审的时间一般安排在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的第二周之前。第22条除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相关规章制度外,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按任务书的要求,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2)如需请假,应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收假后,应及时到院(系)管理部门销假。凡超时不销假者,其超时部分以缺席论处;(3)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和学校、院(系)、指导教师的检查和考核;(4)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严禁弄虚作假和抄袭他人成果;(5)按要求整理和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和其他相关材料;(6)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违规使用和操作仪器设备;(7)爱护公共设施,爱惜和保管好借阅的资料,保持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第23条凡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经指导教师报告和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可取消其继续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按不及格计。(1)缺席累计时间超过两周者(五个工作日计为一周)。(2)实际进度迟于进度要求两周以上者。第24条凡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开始之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经指导教师报告和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可取消其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资格,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按不及格计。(1)未能在答辩前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完整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者。(2)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为不及格者。(3)评阅教师评定的成绩为不及格者。第25条对于弄虚作假、剽窃抄袭他人成果以及毕业设计(论文)成果雷同的学生,应严格按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处理,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计。五、对指导教师的要求第26条指导教师应对所承担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及所有相关的教学活动负责,并坚持教书育人,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方面的教育,督促学生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第27条除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相关规章制度外,指导教师还应履行5下列职责:(1)参与论证和编写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和任务书,并接受教研室、院(系)对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任务书的审核;(2)定期对学生进行指导和答疑,每周指导和答疑的次数不应少于3次;(3)严格按要求对学生进行考勤,对考勤结果不好的学生进行教育,提出警告;(4)按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成果及时进行检查和考核,按要求评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5)及时向所在院(系)报告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发生的有关事项。对于拟取消继续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和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的学生,应及时填写相关的手续执行单,向所在院(系)报告;(6)在答辩之前就答辩事项对学生进行指导,帮助学生了解答辩的程序、要求及其它相关事项。六、对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的要求第28条学生提交的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应包括下列各部分:(1)封面;(2)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3)设计总说明(设计类题目)或摘要(研究类、开发类、创作类题目);(4)英文设计总说明或英文摘要;(5)目录;(6)正文;(7)参考文献;(8)附录;(9)致谢。第29条设计说明书的总字数,以计算、分析为主时不得少于1万字,以制图为主时不得少于0.5万字。毕业论文的总字数,对于自然科学基础、应用研究类题目,不得少于1.5万字;对于社会科学研究类题目,非外语专业不得少于1.2万字,外语专业不得少于6000个外文单词;对于开发类题目,不得少于1.5万字;对于创作类题目,不得少于0.5万字。第30条设计总说明和摘要的字数一般不得少于300字。中、英文设计总说明和摘要后均应列出3~5个关键词。第31条对于设计类题目,参考文献的数量不得少于8篇,其中外文参考文献不得少于2篇;对于研究类、开发类、创作类题目,参考文献的数量不得少于12篇,其中外文参考文献不得少于3篇。院(系)可结合专业教育的特点,对外文参考文献的查阅做出进一步的规定,如要求学生翻译一定数量的外文参考文献,或要求学生写作外文参考文献的阅读心得等。第32条附录应为编写的计算机程序、工程软件计算的结果、调查统计资料等成果性的内容,不得为文献摘录等其他参考性的内容。第33条设计说明书和毕业论文的撰写应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6(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第34条设计图纸的绘制应符合现行国家制图标准的规定,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工程设计、产品设计的结果,且原则上手工绘制的2号及以上的图纸不应少于2张。(我院要求毕业设计工作量一定要饱满,设计图纸数不得少于折合A19张,其中含设备明细A1一张、工艺流程A1一张、图纸目录A3一张。)七、答辩第35条院(系)应在答辩前成立各专业的答辩委员会,在各答辩委员会下设立一定数量的答辩小组,安排、落实和执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任务。第36条院(系)应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活动全面开展之前举行各专业的典型答辩,组织全体答辩教师和学生旁听,示范答辩的程序、方式和要求。第37条每位学生在答辩时应向答辩小组展示应提交的全部毕业设计(论文)成果,陈述设计、研究、开发或创作的任务、主要过程和最终成果,并正面回答答辩教师的提问。第38条答辩教师应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全部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听取学生的陈述,向学生提问,全面考察学生提交的成果以及学生的知识水平、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第39条答辩小组应及时记录学生答辩的主要过程,在答辩结束后以集体方式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答辩成绩。八、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第40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应根据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的评定成绩综合确定。上述三项的评定成绩均应按百分制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可按50%、20%、30%的权重取上述三项评定成绩的加权平均值,并换算为五级分制的成绩,即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
本文标题: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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