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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300A8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2463—××××代替GB12463—1990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eneralspecificationsfortransportpackagesofdangerousgoods(报批稿)××××-××-××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12463—××××I前言本标准的第5章、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代替GB12463—1990《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与GB12463—199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取消了部分术语,直接引用相关标准;——将桶类包装昀大容积由450L改为250L;——第4章为运输包装分类,并将等级改为类别,基本要求部分放入第8章;——4.2基本要求与第5章合并为第5章包装要求;——取消了“纺织品编织袋”(1990年版的5.14);——取消了“塑料袋”(1990年版的5.16);——气密、液压试验的压力做了修改;——取消了“标记尺寸和使用方法可比照GB/T191有关规定办理”(1990年版的7.2.6.2);——取消了包装性能试验的使用范围(1990年版的8.1);——表4增加了“耐酸坛、陶瓷坛、厚度3mm以上的大玻璃瓶”液压试验值;——取消了“包装检验”(1990年版的第9章);——增加了“包装容器基本结构应符合GB/T9174的规定”(本版的4.3.11)。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深圳市栢兴实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锦、兰淑梅、雷杰、赵靖宇、白志刚。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2463—1990。GB12463—××××1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以下简称运输包装)的分类、基本要求、性能试验和检验方法、技术要求、类型和标记代号。本标准适用于盛装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本标准不适用于:a)盛装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包装;b)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压力容器的运输包装;c)净重超过400kg的运输包装;d)容积超过450L的运输包装。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91-2000,ISO780:1997,EQV)GB/T4857.2包装运输包装件温湿度调节处理(GB/T4857.2—2005,MODISO2233:2000)GB/T4857.3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GB/T4857.3—200×,IDTISO2234:2000)GB/T4857.5包装运输包装件垂直冲击跌落试验方法(GB/T4857.5—1992,MODISO2248:1985)GB/T9174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13040包装术语金属容器3术语和定义GB/T13040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危险货物运输包装transportpackagesofdangerousgoods根据危险货物的特性,按照有关标准和法规,专门设计制造的运输包装。3.2复合包装compositepackaging由一个外包装和一个内容器(或复合层)组成一个整体的包装,称为复合包装。4运输包装分类根据盛装内装物的危险程度,将运输包装分为三个类别:Ⅰ类包装:,适用内装危险性较大的货物;Ⅱ类包装:适用内装危险性中等的货物;GB12463—××××2Ⅲ类包装:适用内装危险性较小的货物。5包装要求5.1基本要求5.1.1运输包装应结构合理,并具有足够强度,防护性能好。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内装货物重量应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5.1.2运输包装应质量良好,其构造和封闭形式应能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各种作业风险,不应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撒)漏,表面应清洁,不允许粘附有害的危险物质。5.1.3运输包装与内装物直接接触部分,必要时应有内涂层或进行防护处理,运输包装材质不应与内装物发生化学反应而形成危险产物或导致削弱包装强度。5.1.4内容器应予固定。如内容器易碎且盛装易撒漏货物,应使用与内装物性质相适应的衬垫材料或吸附材料衬垫妥实。5.1.5盛装液体的容器,应能经受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灌装时应留有足够的膨胀余量(预留容积),除另有规定外,并应保证在温度55℃时,内装液体不致完全充满容器。5.1.6运输包装封口应根据内装物性质采用严密封口、液密封口或气密封口。5.1.7盛装需浸湿或加有稳定剂的物质时,其容器封闭形式应能有效地保证内装液体(水、溶剂和稳定剂)的百分比,在贮运期间保持在规定的范围以内。5.1.8运输包装有降压装置时,其排气孔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内装物泄漏和外界杂质进入,排出的气体量不应造成危险和污染环境。5.1.9复合包装的内容器和外包装应紧密贴合,外包装不应有擦伤内容器的凸出物。5.1.10盛装爆炸品包装的附加要求:a)盛装液体爆炸品容器的封闭形式,应具有防止渗漏的双重保护;b)除内包装能充分防止爆炸品与金属物接触外,铁钉和其他没有防护涂料的金属部件不应穿透外包装;c)双重卷边接合的钢桶,金属桶或以金属做衬里的运输包装,应能防止爆炸物进入隙缝。钢桶或铝桶的封闭装置应配有合适的垫圈;d)包装内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包括内容器,应衬垫妥实,在运输中不允许发生危险性移动。e)盛装有对外部电磁辐射敏感的电引发装置的爆炸物品,包装应具备防止所装物品受外部电磁辐射源影响的功能。5.1.11包装容器基本结构应符合GB/T9174的规定。5.1.12常用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组合型式、标记代号、限制重量等参见附录A。5.2包装容器5.2.1钢桶5.2.1.1桶端应采用焊接或双重机械卷边,卷边内均匀填涂封缝胶。桶身接缝,除盛装固体或40L以GB12463—××××3下(含40L)的液体桶可采用焊接或机械接缝外,其余均应焊接。5.2.1.2桶的两端凸缘应采用机械接缝或焊接,也可使用加强箍。5.2.1.3桶身应有足够的刚度,容积大于60L的桶,桶身应有两道模压外凸环筋,或两道与桶身不相连的钢质滚箍套在桶身上,使其不得移动。滚箍采用焊接固定时,不允许点焊,滚箍焊缝与桶身焊缝不允许重叠。5.2.1.4昀大容积为250L。5.2.1.5昀大净重为400kg。5.2.2铝桶5.2.2.1制桶材料应选用纯度至少为99%的铝,或具有抗腐蚀和合适机械强度的铝合金。5.2.2.2桶的全部接缝应采用焊接,如有凸边接缝应采用与桶不相连的加强箍予以加强。5.2.2.3容积大于60L的桶,至少有两个与桶身不相连的金属滚箍套在桶身上,使其不得移动。滚箍采用焊接固定时,不允许点焊,滚箍焊缝与桶身焊缝不允许重叠。5.2.2.4昀大容积为250L。5.2.2.5昀大净重为400kg。5.2.3钢罐5.2.3.1钢罐两端的接缝应焊接或双重机械卷边。40L以上的罐身接缝应采用焊接;40L以下(含40L)的罐身接缝可采用焊接或双重机械卷边。5.2.3.2昀大容积为60L。5.2.3.3昀大净重为120kg。5.2.4胶合板桶5.2.4.1胶合板所用材料应质量良好,板层之间应用抗水粘合剂按交叉纹理粘接,经干操处理,不应有降低其预定效能的缺陷。5.2.4.2桶身至少用三合板制造。若使用胶合板以外的材料制造桶端,其质量应与胶合板等效。5.2.4.3桶身内缘应有衬肩。桶盖的衬层应牢固地固定在桶盖上,并能有效地防止内装物撒漏。5.2.4.4桶身两端应用钢带加强。必要时桶端应用十字型木撑予以加固。5.2.4.5昀大容积为250L。5.2.4.6昀大净重为400kg。5.2.5木琵琶桶5.2.5.1所用木材应质量良好,无节子、裂缝、腐朽、边材或其他可能降低木桶预定用途效能的缺陷。5.2.5.2桶身应用若干道加强箍加强。加强箍应选用质量良好的材料制造,桶端应紧密地镶在桶身端槽内。5.2.5.3昀大容积为250L。5.2.5.4昀大净重为400kg。GB12463—××××45.2.6硬质纤维板桶5.2.6.1所用材料应选用具有良好抗水能力的优质硬质纤维板,桶端可使用其他等效材料。5.2.6.2桶身接缝应加钉结合牢固,并具有与桶身相同的强度,桶身两端应用钢带加强。5.2.6.3桶口内缘应有衬肩,桶底、桶盖应用十字型木撑予以加固,并与桶身结合紧密。5.2.6.4昀大容积为250L。5.2.6.5昀大净重为400kg。5.2.7硬纸板桶5.2.7.1桶身应用多层牛皮纸粘合压制成的硬纸板制成。桶身外表面应涂有抗水能力良好的防护层。5.2.7.2桶端若采用与桶身相同材料制造,应符合5.6.2和5.6.3条的规定,也可用其他等效材料制造。5.2.7.3桶端与桶身的结合处应用钢带卷边压制接合。5.2.7.4昀大容积为250L。5.2.7.5昀大净重为400kg。5.2.8塑料桶、塑料罐5.2.8.1所用材料能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磨损、撞击、温度、光照及老化作用的影响。5.2.8.2材料内可加入合适的紫外线防护剂,但应与桶(罐)内装物性质相容,并在使用期内保持其效能。用于其他用途的添加剂,不能对包装材料的化学和物理性质产生有害作用。5.2.8.3桶(罐)身任何一点的厚度均应与桶(罐)的容积、用途和每一点可能受到的压力相适应。5.2.8.4昀大容积:塑料桶为250L;塑料罐为60L。5.2.8.5昀大净重:塑料桶为250kg。塑料罐为120kg。5.2.9木箱5.2.9.1箱体应有与容积和用途相适应的加强条档和加强带。箱顶和箱底可由抗水的再生木板、硬质纤维板、塑料板或其他合适的材料制成。5.2.9.2满板型木箱各部位应为一块板或与一块板等效的材料组成。平板榫接、搭接、槽舌接,或者在每个接合处至少用两个波纹金属扣件对头连接等,均可视作与一块板等效的材料。5.2.9.3昀大净重为400kg。5.2.10胶合板箱5.2.10.1所用材料应符合5.4.1条的规定。5.2.10.2胶合板箱的角柱件和顶端应用有效的方法装配牢固。5.2.10.3昀大净重为400kg。5.2.11再生木板箱5.2.11.1箱体应用抗水的再生木板、硬质纤维板、或其他合适类型的板材制成。GB12463—××××55.2.11.2箱体应用木质框架加强,箱体与框架应装配牢固,接缝严密。5.2.11.3昀大净重为400kg。5.2.12硬纸板箱、瓦楞纸箱、钙塑板箱5.2.12.1硬纸板箱或钙塑板箱应有一定抗水能力。硬纸板箱、瓦楞纸箱、钙塑板箱应具有一定的弯曲性能,切割、折缝时应无裂缝,装配时无破裂或表皮断裂或过度弯曲,板层之间应粘合牢固。5.2.12.2箱体结合处,应用胶带粘贴,搭接胶合,或者搭接并用钢钉或U形钉钉合,搭接处应有适当的重叠。如封口采用胶合或胶带粘贴,应使用抗水胶合剂。5.2.12.3钙塑板箱外部表层应具有防滑性能。5.2.12.4昀大净重为60kg。5.2.13金属箱5.2.13.1箱体一般应采用焊接或铆接。花格型箱如采用双重卷边接合,应防止内装物进入接缝的凹槽处。5.2.13.2封闭装置应采用合适的类型,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保持紧固。5.2.13.3昀大净重为400kg。5.2.14塑料编织袋5.2.14.1袋应缝制、编织或用其他等效强度的方法制作。5.2.14.2防撒漏型袋应用纸或塑料薄膜粘在袋的内表面上。5.2.14.3防水型袋应用塑料薄膜或其他等效材料粘附在袋的内表面上。5.2.14.4昀大净重为50kg。5.2.15纸袋5.2.15.1袋的材料应用质量良好的多层牛皮纸或与牛皮纸等效的纸制成,并具有足够强度和韧性。5.2.15.2袋的接缝封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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