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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科工作交接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更好的衔接工程管理科的工作,避免在人员休假或者转岗时出现工作无人接替或者工作流程不清楚等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二、原则工作交接的原则-四清一监督:任务清、程序清、资料请、实物清,科室监督。三、工作交接程序1.交底人形成书面工作交接记录。2.接收人接收并理解此交接记录,对于存疑或者不理解内容应及时发问,交底人应耐心培训和解释上述问题,例如:ERP系统的操作、各类文件的查询、各类报表的申报等。3.交底人应通知工作相关联系人,特别是要通知上级单位联系人,本人不在岗期间,工作由接收人接替,并告知接收人的联系方式,如办公电话、手机、QQ或者AM号码。4.接收人充分理解接替的工作内容后,交底人和接收人签字,将工作交接记录交由科长审核,科长审核无误并签字后,交底人方可离岗。四、工作交接记录内容1.将工作分类。分成近期紧急任务和日常工作。1.1近期紧急任务,如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将任务的具体要求、完成期限、具体操作方法、完成途径交代清楚。1.2日常工作,应列好明细表,注明完成期限,例如:国外生产周报周三应使用AM发给对外合作部阮井泉等。2.将工作的轻重缓急程度加以区分。对于重点工作应注明,如果有特殊性,应加以备注。3.将资料和实物清单做好,特别是实物。比如:发给国外人员的劳保用品、试验用的工具等。备注:工作交接记录打印一式三份,交底人、接收人和科长各执一份。五、其它要求:1.在交底人离岗期间,应保持通讯通畅,以利于需要时沟通工作。2.交底人与接收人不得存在相互推诿现象,若因此对工作造成的不良影响,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工程管理科所有。
本文标题:工作交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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