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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制度理论第一节制度的含义、特征与类型第二节制度的形成第三节制度的功能第四节制度的效率第一节制度的含义、类型与特征一、制度的含义二、制度的类型三、制度的特征一、制度的含义(一)制度的不同界定及评价(二)组织是不是制度(三)制度可以定义为博弈的均衡解吗?(四)与制度有关的两个概念(一)制度的不同界定及评价旧制度经济学家的界定•凡勃伦:“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而生活方式所由构成的是,在某一时期或社会发展的某一阶段通行的制度的综合,因此从心理学的方面来说,可以概括地把它说成是一种流行的精神态度或一种流行的生活理论。”康芒斯的定义“我们可以把制度解释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集体行动的种类和范围很广,从无组织的习俗到那许多有组织的所谓‘运行中的机构’,例如家庭、公司、控股公司、同业协会、工会、联邦储备银行以及国家。”“为个人决定这些彼此有关的和交互的经济关系的业务规则,可以由一个公司、一个卡特尔……一个政党或是国家本身规定和实行。……业务规则有时候叫作行为的规则。不管它们有什么不同以及用什么不同的名义,却有这一点相同:它们指出个人能或不能做,必须这样或必须不这样做,可以做或不可以做的事,由集体行动使其实现。”新制度经济学家的界定•舒尔茨:“我将一种制度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例如,它们包括管束结婚与离婚的规则,支配政治权力的配置与使用的宪法中所包含的规则,以及确立由市场资本主义或政府来分配资源与收入的规则。”•诺思:“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秩序和行为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主体福利或效应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对上述定义的评价•在新旧制度经济学家看来,制度无非是约束和规范个人行为的各种规则和约束。•仅把制度定义为约束个人行为的规则不全面,制度的完整定义是约束个人与组织行为的规则。因为不仅个人会受到规则的约束,各种具体组织同样会受到规则的约束。(二)组织是不是制度认为组织是制度的观点康芒斯:制度——这三种类型的交易(指买卖的交易,管理的交易和限额的交易)合在一起成为经济研究上的一个较大的单位,根据英美的惯例,这叫做‘运行中的机构’。这种运行中的机构,有业务规则使得它们运转不停;这种组织,从家庭、公司、工会、同业协会、直到国家本身,我们称为制度。拉坦:制度概念包括组织的含义。否认组织是制度的观点诺思:要将制度与组织区分开来。组织是在基础规则即制度约束下,为实现一定目标而创立的个人团体。制度类似于运动员的比赛规则,而组织则是运动员在该规则下为赢得比赛胜利,把其策略和技能加以组织或模型化的方式。柯武刚与史漫飞:普通英语的习惯用法经常将这里所定义的制度与‘组织’混为一谈。组织是对资源的系统安排,其目的在于实现一个共同目标或目标集。因此,公司、银行、政府机构是有目的的组织,而基督教的‘十诫’和交通规则却是制度。布罗姆利的观点如果对制度的定义不能对作为便于协调人们行为的社会规则和准则的institutions与作为诸如市政委员会、大学、教堂、农业研究所和其他政府机关之类组织的institutions作出区分,那么就有理由对建立在这一概念之上的制度创新模型抱谨慎态度。组织与制度的区别•各种组织内部虽然存在各种各样的作为规则的制度,但组织本身不是制度,因为,组织机构往往是具体的。人们所以会将组织看作制度,主要是没有将组织与组织制度区分开来。所谓组织制度,指的是有关组织这种主体的构造形式或结构的内部规则,它是不同组织区分开来的依据。布罗姆利论组织与制度关系组织所以存在是因为有界定它们的一套工作规则。一家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存在是因为有一套工作规则定义什么是以及什么不是一家公司。…在制度中有两类工作规则和社会组织有关:⑴通过社会其他部分界定一个组织的制度;⑵描述出组织内部特征的制度。就公司的例子而论,第一类制度说明想成为并保持一个公司要遵循的必要步骤。第二类制度说明应如何指派雇员,如何保存会计记录,如何作出行政决定等诸如此类的工作。前一类制度通过更大的团体来界定公司,而后一类制度则决定公司的结构。组织与三方面制度有关•任何组织都有其成员必须遵守的内部制度。组织内部制度主要有:进入制度或成员制度;目标制度;职位制度或授权制度等。•关于组织本身是否被允许存在及组织需要具备什么特征的制度,可简称为关于组织本身的制度。•任何组织还面临规制整个组织行为,调节各个组织之间关系的外部制度。组织内部制度的类型•①进入制度或成员制度,规定什么人可以成为组织成员;②目标制度,规定组织的目标如何形成;③职位制度或授权制度,规定组织成员在组织内的角色身份,涉及他们在组织内的责、权、利的分配。这类内部制度往往规定了组织中各个成员在实现组织目标过程中的职责分工、权力安排、成本分摊和目标实现后的收益分配,从而使得组织成员在责、权、利的分配上存在系统稳定的差异,造成一种等级制或科层制结构。(三)制度可以定义为博弈的均衡解吗?•肖特:重复进行的策略博弈的解的部分。•青木昌彦:制度是关于博弈如何进行的共有信念的一个自我维系系统。制度的本质是对均衡博弈路径显著和固定特征的一种浓缩性表征,该表征被相关域几乎所有参与人所感知,认为是与他们策略决策相关的。这样,制度就以一种自我实施的方式制约着参与人的策略互动,并反过来又被他们在连续变化的环境下的实际决策不断再生产出来。制度=博弈的均衡解吗?如果把制度定义为一般博弈的均衡解,就意味着先有博弈,后有制度,那么形成制度的博弈的策略集好得分情况是不是制度,它们从何而来?并非任何博弈的均衡解都是制度,如一次性囚犯博弈的均衡解就不能称作制度。制度博弈与行为博弈的区分从给制度下定义的目的出发,可把博弈分为两类:一类博弈的解是给博弈的参与者划定行为的可行范围或可行空间,这类博弈的均衡解才是制度或行为规则,可称为制度博弈。另一类博弈的策略集是参与者的可行范围或可行空间,它们由制度或行为规则所规定,其均衡解是博弈的参与者在既定制度下的最优行为,而不是制度或行为规则,可称为行为博弈。把制度定义为博弈的均衡解,其目的是为了把制度作为被解释的内生变量;在行为博弈中,制度是制约博弈结果的外生变量;而在制度博弈中,制度是取决于博弈结果的内生变量。(四)与制度相关的两个概念制度安排与制度结构制度安排就是管束特定行动和关系的一套行为规则。“制度安排”与“制度”一词的含义很接近。制度结构,指的是某一特定对象中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的总和。注意两点:①任何制度结构中的不同制度安排并非是等价的,其地位和作用并不完全相同。②制度结构不能看作是不同制度安排的数量构成。二、制度的特征(一)制度安排的特征(二)制度结构的特征(一)制度安排的特征•就单项制度安排而言,其主要特征有:强制性、外部性、公共性、有界性、利益性、明晰性或模糊性等。1.强制性•制度的强制性是指不论行为主体愿意与否都必须遵守制度。•一项具体制度安排通常包括四个基本要素:角色规定、行为规定、度量标准和奖惩措施。•制度的强制性大致可以看作是三个因素的函数:一是度量标准的清晰度,二是奖惩措施的强度,三是违规行为被发现或确认的概率。2.外部性•制度的外部性是指一项具体制度安排的创立、维持和取消,往往对大量并未参与创立、维持和取消诸决策的人造成可能好或坏的影响。•由于一项具体制度安排往往(但不一定)为不同身份角色的人规定了不同的行为规则,使他们具有不同的行为可行性空间或不同的博弈策略集。因此它的外部性可能对于某种角色身份的人为正,同时对于另一些身份角色的人为负,并且其大小也可能不同。3.公共性•制度类似于产品(劳务)中的公共物品,具有影响上的非排他性。当某人从某种制度的创立、维持和取消中获益(受损)时,不会排除与他有相同身份角色的其他人也同时获益(受损)。•制度中的非正式规则(习俗与惯例)还具有公共物品通常具有的非竞争性,即遵从某项习俗和惯例的人增多不会引起社会维持该习俗和惯例的费用增加。但制度中的正式规则往往不具有非竞争性,正式规则所约束的人增多后,其维持费用也会增加。例如城市人口越多,用于维持交通秩序的费用也往往越多。4.有界性•制度的有界性是指各项具体制度其适应范围或管辖范围有大有小,但总有一定的界限。这里的范围有三重含义:一是指适用行政区域的多少,二是适用人数的多少,三是适用的组织多少。•从行政区域角度来看,有些制度如国际法是全球性的,有些制度如宪法等是全国性的,有些制度只是地方性法规。•从适用人数的角度来看,有些制度(如禁偷盗制度)适用于几乎所有人,而有些制度(如对高收入人群征收更高的所得税制度)只适用于小部分人。•从适用的组织的角度来看,有些制度(如八小时工作制、财会制度)适用于多类组织,而有些制度(如军衔制)只适用于军队一个组织。5.利益性•制度的利益性是指制度的创立或废除总是与人的利益有密切的联系,又包括利益中性和利益非中性两种情况。•制度的利益中性是指一项制度会给所有的人带来正(负)值净收益。•制度的利益非中性是指一项制度会给部分人带来正值净收益但给其他人造成零值或负值净收益。。6.明晰性或模糊性•制度含义的明晰性与模糊性是指有些具体制度的含义是明晰的,清楚地告诉人们哪些行动是被允许的、哪些是不被允许的;而还有一些具体制度的含义是模糊的,只是笼统地给人们的行为划分了可行的范围和不可行的范围。•制度虽然可以划分为明晰的和模糊的,但不能绝对地认为明晰的制度一定优于模糊的制度。在动态社会中模糊的制度由于对人们的行为规定有一定的弹性,允许人们采取一些性质不太明确的行为,探索其后果,因此可能更有利于人们通过试错来适用动态环境。(二)制度结构的特征•制度结构是由许多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构成的总和,它们组成了一个系统。•制度结构系统往往具有下述共同特征,即:相关性和层次性。1.相关性•制度结构系统中的制度安排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三种,即:互斥关系、耦合关系和独立关系。•互斥(或冲突)关系意味着两项制度对于同一个行为主体的同一种行为的约束正好相反。•耦合关系意味着两项制度对于同一行为主体的行为约束互相配合,使得行为主体的行为比没有这种配合时能更好地实现这两项制度的需求者的目标。•若两种制度之间既无互斥关系也无耦合关系,那就是独立关系。2.层次性•制度结构系统的层次性是指一个制度结构系统的各项制度安排从总体上看构成一个层级系统,其中一些是最基本的制度,其他制度则由它们衍生而来,可称之为派生制度。•基本制度往往是一些抽象原则,不加阐释直接实施的操作性不强。派生制度往往是对基本制度内涵的具体规定和具体实施措施,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三、制度的类型(一)制度的不同分类(二)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三)个人规则与社会规则(一)制度的不同分类1.舒尔茨的制度分类①用于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如货币,期货市场等;②用于影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之间配置风险的制度,如合约,分成制,合作社,公司,保险,公共社会安全计划等;③用于提供职能组织与个人收入流之间的联系的制度,如财产,包括遗产法,资历和劳动者的其他权利等;④用于确立公共品和服务的生产与分配的框架的制度,如高速公路,飞机场,学校和农业试验站等。2.柯武刚与史漫飞的分类根据制度的起源的不同将制度分为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所谓内在制度,是群体内随经验而演化的规则。外在制度是外在地设计出来并靠政治行动由上面强加于社会的规则。3.肖特的制度分类•他从制度起源方式的角度把所有制度分为三类:一是作为博弈均衡解的有机孳生的制度;二是社会计划者设计的制度;三是作为多边谈判结果的制度,他把后两类制度通称为显形创生的制度。4.诺思的分类•诺思以制度约束人的方式,即制度对人的约束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这一标准将制度分为正式约束(或制度)与非正式约束(或制度)两种类型。•他说:“制度是由非正式约束(道德约束、禁忌、习惯、传统和行为准则)和正式的法规(宪法、法令、产权)组成。”5.卢瑟福、凡伯格的分类•卢
本文标题:第7章制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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