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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一章-物流法律法规概述
主讲:郭丽娜物流法律法规前言为什么要学习《物流法律法规》?学了《物流法律法规》能做什么?《物流法律法规》的学习基础据原告范先生称,今年8月15日,他委托武汉某物流公司,将自己的衣物和一些保健品运到江苏常州。物流公司工作人员提货后,开具了托运单,双方约定运费为15元,大约一周后到货。一星期后,范先生在江苏常州没有等到包裹。又等了几天,还是没有来。范先生打电话去物流公司询问,才得知货物已经丢失。范先生找到物流公司,要求对方赔偿遭到拒绝。今年10月,范先生向武汉市洪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流公司赔偿丢失的物品共8000余元。法庭上,物流公司出示双方当初填写的托运单,其中有这样的约定:托运物品应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如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损坏的按保价赔偿,没有保价的最高赔偿不高于运费的5倍。物流公司称,范先生没有申请保价,只能按运费的5倍赔偿,也就是只赔75元。范先生则认为,是否选择保价运输,他有选择权。而且这种规定是物流公司的单方要求,是“霸王条款”,不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记者随后走访了多家物流公司,发现每家物流公司出示的托运单上都有“未保价物品如若丢失,赔偿不超过托运费的5倍(最多10倍)”的格式条款。记者询问“保价”与不保价的区别时,一位刘姓经理说,保价了,损失最终由保险公司赔,一般额度是灭失货值的80%。引例:8000元的包裹丢了,物流公司只赔75元武汉江苏货主:范先生货值:8000元运费:15元时间:一周货物丢失赔偿75元法官提醒:物流法规存在空白,顾客注意保留证据记者就此事咨询多位律师,他们均认为,按照《合同法》规定,除了不可抗力和紧急避险等法律规定免责的外,造成货物灭失的应该按照实际损失全部赔偿。至于“保价”不保价没什么实际影响。事实上,很多货运公司收了托运人的保价费后,并没有再向保险公司投保。法官则表示,从事实来看,物流公司把包裹弄丢,肯定存在过错。顾客的东西丢失,也确实蒙受损失。但从法律角度看,现在物流方面的法律还处于空白,顾客如果没有很好地保留证据,胜诉往往有困难。业内人士提醒,为了避免纠纷,一定要找有资质、信誉好的物流公司。并且在托运物品时最好选择“保价”,并让物流公司查验包裹内的物品,并附上物品清单。为物流园区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为物流企业的设立、分立、兼并、破产、清算等提供法律服务。起草、审查、修改各类格式业务文件、合同、法律文书。参与谈判、参与纠纷和解调解。为物流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诉讼服务、仲裁服务。物流基础经济法采购与供应链仓储管理与配送运输管理实务国际贸易物流客户关系管理前导课程后续课程专业主干课物流法律法规《物流法规》与其他课程的关系:教材及参考文献教材:罗佩华《物流法律法规》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参考文献及网站:王玫《物流法律法规》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2010周艳军《物流法律法规知识》中国物资出版社2006张冬云《物流法律法规概论与案例》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中国法院网:中国审判网:中国物流与采购网:锦程物流网:课程考核授课方式平时成绩+期末考试讲授+讨论突出案例分析流通加工、配送及快递法律制度物流企业相关法律制度物流合同法律制度物流采购与销售法律制度货物运输法律制度货物仓储法律制度物流法律制度概述货物包装法律制度十二模块货物装卸搬运法律制度物流保险法律制度物流信息管理法律制度物流争议解决法律制度教学内容安排第1章物流法律制度概述第一节法的基础知识第二节物流法律制度和物流法律关系第三节物流法律制度的地位和作用第四节我国物流法律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第五节物流法律责任能力目标能描述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和法律关系三要素;能对物流法律规范进行正确分类;能签订物流服务合同;培养学生处理公司日常法律事务的能力。知识目标掌握物流法的概念及特征;理解物流法律关系与物流合同;了解物流法的渊源及分类;了解我国物流法现状与发展。提问引入:1、物流的概念?2、物流活动的功能要素包括哪些?3、物流的分类?物流概念:物流是指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它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进行有机结合。功能要素:运输、仓储、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七个部分。分类:①根据物流范围划分:社会物流、行业物流、企业物流②根据企业物流的具体物流活动:供应物流、生产物流、销售物流、回收和废弃物物流③根据物流活动的空间范围划分:地区物流、国内物流、国际物流④根据物流活动的组织者划分:自营物流、第三方物流、第四方物流(一)物流法律法规的概念物流法律法规是指调整在物流活动中产生的以及与物流活动相关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物流法律法规法律国际惯例国际公约规章法规国际标准国内标准广泛性技术性多样性综合性国际性(二)物流法的特点(三)物流法律法规的调整对象1、物流活动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民法范畴2、国家行政机关与物流活动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行政法范畴山东“夺命快递”(四)物流法律制度的渊源物流法的渊源是指不同的国家机关依法制定的各种具有不同效力的有关物流相关作业的规范性文件。1.国内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政府规章2.国际条约《海牙规则》《汉堡规则》《维斯比规则》《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等3.国际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由国际商会经过一定时间编撰的在国际上通行的惯例;在资金流方面的惯例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我国《海商法》也做了与上述内容相同的规定。所以国际惯例也是我国物流法律的渊源之一。但适用国际惯例不得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物流法的形式物流法的形式制定主体地位及效力表现形式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仅次于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行政法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仅次于宪法和法律××条例、××实施细则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及其所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政府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规章、××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仅次于宪法、法律及行政法规××地方××条例、暂行办法等国际条约(国际标准)国际组织、协定参加国以不与本国法律冲突为原则公约、换文、协定国际惯例长期反复实践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不成文行为规则以不与本国法律冲突为原则××惯例、××通则技术标准受委托机构、行业协会等源于法律授权/可成为法律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1、什么是法律关系?2、法律关系的三大构成要素?提问引入:第二节物流法律关系一、物流法律关系概念概念:物流法律关系是指物流法律法规在调整物流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民商事物流法律关系行政物流法律关系国家行政机关在对物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物流法律关系平等主体在进行民商事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物流法律关系二、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1、物流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2、物流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流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物流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它包括物、智力成果和行为。eg:公司的运送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物流企业的审核、批准行为;国家行政机关对违法物流企业的惩罚行为3、物流法律关系的内容物流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物流法律关系主体在物流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内容=“主体+客体”=主体的权利和主体的义务4、物流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1)物流法律关系的发生(2)物流法律关系的变更(3)物流法律关系的终止又称物流法律关系的设立,是指因为某种物流法律事实的存在而在物流主体之间形成了权利关系和义务关系。又称物流法律关系的相对消灭,是指因为某种物流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物流主体之间已经发生的物流法律关系的某一要素发生改变。又称物流法律关系的绝对消灭,是指某种物流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业已存在的物流法律关系归于消灭。30案例黑龙江某制革厂于2007年11月11日与中国某财产保险公司的代理人签订了包括自燃等保险事故在内的企业财产保险合同。根据保险合同,该厂将自有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全部投入保险,保险费2.9万元,保险期限一年。在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单及所附财产明细表中,均写明投保的流动资产包括产成品、原材料和产品存放在本厂库房,并标明了位置。投保后,制革厂先后于2008年4月16日、19日两次将保险产成品发往其驻武汉的销售部,共计2100件,价值34万元。2008年8月16日,武汉气温连日持续高温,引起武汉库房的货物自燃,全部被毁。对此损失,保险公司拒绝赔偿。1.本案物流保险合同关系中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2.本案中引起物流保险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31参考答案1.主体---投保人:黑龙江制革厂---保险人:中国某财产保险公司客体---企业自有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内容: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用的义务,投保财产受损后获得赔偿的权利;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的义务,收取保险费的权利2、物流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及终止分别为:产生:黑龙江某制革厂与中国某财产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变更:制革厂将保险产成品发往武汉的销售部终止:变更保险地点未通知保险公司,使得保险合同无效。1、什么是物流合同?2、合同订立的程序?3、物流合同订立注意事项?提问引入:第三节物流服务合同一、概念合同也被称为契约,是现代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法律概念之一。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物流合同是指物流服务需求方与第三方物流经营人订立的,约定由物流经营人为物流服务需求方完成一定的物流行为,物流服务需求方支付相应报酬的合同。物流合同是种类繁多的合同中的一种,完全符合《合同法》中关于合同的定义。我国《合同法》并没有直接规定物流合同,所以物流合同属于合同理论上的无名合同范畴。但《合同法》具体规定了物流合同中的运输合同、仓储合同及相关的承揽合同等。这样,在涉及具体的物流合同时,如果《合同法》中有相应的规定,应遵循这些规定;如没有相应的规定,则遵循《合同法》中关于合同的一般性规定。合同是平等的物流服务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二、特征(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三、内容《合同法》第1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这表明,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四、订立(一)要约1.要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又称为发盘,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简称受约人。要约的构成要件有:要约必须是特定人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足以成立合同。(一)要约2.要约邀请概念:又称为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①要约的相对人是确定的,要约邀请的相对人不确定。②要约是当事人主动愿意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表达某种意愿的事实行为,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③要约的内容要具备订立合同的必要条款;而要约邀请则不必具备。举例: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都属于要约邀请例子2014年2月1日晚,莱阳市伊达实业公司经理王云辉下班时不慎将自己的皮包遗失在某
本文标题:第一章-物流法律法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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