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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宪法总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本节要点:宪法的法律特性一、宪法的概念(一)词源演变“宪法”词汇:古已有之,但其涵义与近代宪法有差异,在概念传承关系上,属于旧词新用。对于我国而言,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属于舶来品。1.古代西方国家的“宪法”(1)古希腊:是指有关城邦国家的组织机构和权限的法律。亚里士多德:《一百五十八国宪法》接近现代法中的哪一类法律?组织法(2)古罗马:是指罗马皇帝所颁布的诏书、谕旨、敕令等,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3)欧洲中世纪:用来表示教会和封建主特权以及与国王关系的法律。内含了怎样的王权特点?典型事件:神圣罗马帝国卡诺莎事件典型文本:12世纪英王亨利二世时《克拉朗顿宪法》2.中国古代的“宪法”《尚书.说命》:“监于先王成宪,其永无愆”《国语·晋语》:“赏善罚奸,国之宪法也”《韩非子.宪法》:“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反映出的涵义?普通的法律为什么说是舶来品?(二)多种意义上的宪法1.原始意义上:国家组织法2.立宪意义上:人权保障法3.部门法意义上:调整国家与公民关系的法4.根本法意义上:最高法二、何谓宪法?(近代以来的宪法)宪法的主要外在形式—宪法典没有“宪法典”文本的国家是否就不是立宪国家?(一)宪法的法律地位1.根本法内容上的根本性哪些问题属于宪法应规定的根本问题?我国宪法:国家制度及其基本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及义务、国家机关的设置及相互关系。确认我国宪法根本法地位的条文是哪些?是否我国宪法的任一内容均具有根本法的地位?2.特殊的部门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特殊性第一,制定主体的特殊性:专门机构美国宪法:1787年制宪会议;法国1791年宪法:制宪会议(第三等级);中国1954年宪法:宪法起草委员会。通过程序:绝对多数主义;或另需联邦国家州或邦的承认(美国当年定为9州的承认)第二,修改宪法的特殊性提案主体的特定性美国:国会两院2/3,或2/3州议会的请求。(宪法第5条)日本:两院各2/3议员提议(宪法第96条)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比较我国的普通法律?宪法修改案通过程序的严格性美国:3/4的州议会或3/4的州修宪会议批准生效;日本:国民投票(全民公投)过半数的赞成;我国:全国人大代表的2/3以上通过。第三,特定内容修改的限定性意大利:“共和政体不能成为修改对象”。法国:“任何有损于领土完整之修改,不得着手进行”。德国:联邦制以及人的尊严(A1)、民主的社会的联邦国家(A20)的基本原则(基本法A79)。……我国宪法是否有修改内容的限定?3.成文宪法国家中法律效力上的最高性如何理解宪法效力的最高性?第一,宪法是普通立法的基础和依据;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物权法》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破产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合同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问题:宪法是所有法律的母法吗?学术上有争议。可以查阅学界对于“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有关论文以拓展视野、深化学习。第二,普通法律与宪法相抵触无效我国宪法典中的规定?《立法法》中的规定?我国法律体系?结论:宪法处于一国法律体制中的顶端,所有其他法律法规均以其为效力基础,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或者条款无效。宪法法律地位的启示:宪法确立了一个国家最基本的治理框架,是人类寻求共性与追求和谐的共同语言。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二)宪法:限制专断权力的国家基本法限法为什么要限制权力?宪法如何限制权力?授予权力与限制权力相统一(三)宪法: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什么时候应该出手?普通法律没有办法解决的时候该出手时才出手。如平等权蒋韬案:2001年1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在成都某媒体刊登招录公告,其中规定招录对象条件之一为“男性身高168公分,女性身高155公分以上”—身高歧视宪法第33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四)宪法是实现民主价值的基本形式什么是民主?宪法对于实现民主的作用?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是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以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毛泽东我国宪法中有关实现民主的基本途径?(五)宪法的本质特征:反映了政治力量之间根本的对比关系传统的观点,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宪法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反思:应从哪个角度来认识宪法的本质?从宪法的阶级性、政治性还是规范性?总结根本法政权正当性之法依据人权保障之基础法权力限制之基础法该出手时才出手该出手时就出手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权威这种法律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卢梭对宪法的神圣尊重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则,是一个自由政府永恒能量之所在。——(美)汉密尔顿谁说宪法是假的?只要我们认真,它就会是真的。-----------李敖课堂练习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C.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D.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答案:B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方面的含义?()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C.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的要求更加严格D.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答案:AB“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的论断是由下列哪一部宪法文件予以明文规定的?()A.1789年的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B.1776年的北美《独立宣言》C.1688年的英国《权利法案》D.1918年的苏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答案:A第二节宪法的分类(见书上)一、传统分类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分类标准:是否有成文宪法典此分类学说的提出者詹姆斯·布赖斯(JamesBryce,1838-1922):英国前牛津大学民法钦定教授,曾获封贵族头衔、法兰西学院通讯院士典型国家成文宪法国家:中国、美国、德国等不成文宪法国家:英国问题:不成文宪法国家是否无宪法性文件?英国宪法性文件:权利请愿书(1628)人身保护律(1679)、王位继承法(1701)、国会法(1911),人权法案(1997);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布赖斯:《历史与法理学研究》StudiesinHistoryandJurisprudence(1901年)分类标准:宪法修改程序的难易程度刚性宪法:修改程序采用特别多数决柔性宪法:修改程序采用单纯多数决(特殊)判断对错:不成文宪法就是柔性宪法!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协定宪法分类标准:制定主体典型文本:钦定宪法:俾斯麦宪法(1871年)民定宪法:美国宪法(1788年生效)协定宪法:英国大宪章(1215年)二、现代分类见书上特别关注:规范宪法与名义宪法分类标准:现实是否适应于宪法规范宪法:为政治权力所能适应并服从的宪法。比喻:“一件合身的衣服,并且经常被穿着的衣服”。典型:西方成熟的法治国家。名义宪法:只是在形式上存在,但在现实中不能发挥其规范性的宪法。即使被使用,也是掌握权力的宣言手段或点缀品的宪法。比喻:“决不是真正的衣服,而只是一种化妆品”。所在:专制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课堂练习根据宪法制定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下列哪一部宪法是协定宪法?()A.1830年法国宪法B.1779年美国《邦联条例》C.1889年日本宪法D.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答案:A根据宪法分类理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成文宪法也叫文书宪法,只有一个书面文件B.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C.1830年法国宪法是钦定宪法D.柔性宪法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答案:B第三节宪法与宪政没有宪法是否存在宪政呢?是否有宪法必然就有宪政?一、宪政的概念:constitutiongovernment孙中山:军政、训政和宪政毛泽东:宪政是什么的?就是民主的政治。梁治平:宪政是一种文化,因此,仅有宪法不足以成就宪政。……宪法与宪政并非一事。宪法其表,宪政其里;宪法其形,宪政其神。只有表里合一、形神兼备,才有所谓宪政。二、宪政的要素:制宪、民主、法治、人权1.制宪2.民主什么是民主?贝壳放逐法民主的悲剧:苏格拉底之死多数人的暴政如果一个社会不能保障多数人的权利,必然也不能保障少数人的权利。民主的制度保障?【中共历史上的重要言论选录】实行宪政……我们认为最重要的先决条件有三个:一是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二是开放党禁;三是实行地方自治。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很多,但目前全国人民最迫切需要的自由,是人身居住的自由,是集会结社的自由,是言论出版的自由。──周恩来,1944年.法治“法”=“善”?恶法亦法?恶法非法?法治与分权在所有互相承接的历史阶段,宪政有着亘古不变的核心本质:它是对政府的法律限制;是对专政的反对;它的反面是专断,即恣意而非法律的统治。现代,通过在国家政策的裁量事务上赢得主动权,人民代表们又为宪政增补了“政治责任”的内涵。但是,真正的宪政,其最古老、最坚固、最持久的本质,仍然跟最初一样,是法律对政府的限制。“宪法限制”,即使不是宪政最重要的部分,也毫无疑问是其最古老的原则。---(美)C.H.麦基文4.人权享有充分的人权,是长期以来人类追求的理想(三)宪政与宪法的关系P131.宪法是一国宪政运动的结果,又是一国宪政的规范形式和依据。2.宪政是宪法的实施。课堂练习下列有关宪法与宪政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宪法是宪政的前提B.近代的宪法与宪政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C.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D.近代的宪法与宪政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答案:ABCD2.请结合我国宪法条文的规定,分析“对权力进行制约的方式主要有哪些?”(一个小组准备)3.结合“权力制约原则”,介绍并评析李慧娟种子案。(一个小组准备)
本文标题:第一章宪法总论第一节-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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