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能源管理师管理试行办法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冀发改环资[2011]1469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能源管理师管理试行办法》和《河北省能源管理师培训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有关部门,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为推进能源管理师制度建设,提高能源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促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开展能源管理师制度试点工作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河北省能源管理师管理试行办法》和《河北省能源管理师培训考试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河北省能源管理师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推进能源管理师制度建设,提高能源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促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函[2011]112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能源管理师试点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源管理师,是指通过培训、考试,取得河北省能源管理师资格证书,从事能源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第三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能源管理师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培训、考试,颁发资格证书。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省节能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第四条能源管理师分为热能、电气两个专业类别,申请报考能源管理师资格者,可在热能、电气两类中任选其一。第五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名参加能源管理师资格培训和考试:(一)大专学历,从事能源管理工作满5年;(二)本科学历,从事能源管理工作满3年;(三)研究生学历,从事能源管理工作满2年;(四)在用能单位从事能源管理工作满10年,工作成绩突出的,可适当从宽。第六条能源管理师应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二)负责节能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和考核,编制节能计划、规划,负责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制定能源管理制度。(三)对本单位用能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编写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提出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四)开展本单位内部能源审计和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审计和检测结果,提出改进方案,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五)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签署意见。(六)组织节能宣传、培训和节能信息交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第七条能源管理师培训使用全省统一的培训教材,培训教材由省发展改革委审定。第八条能源管理师考试为全省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由省发展改革委颁发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有效期限为三年。第九条能源管理师应每年参加能源管理继续教育,学习政策,掌握新知识,不断提高能源管理水平。第十条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以下简称“重点用能单位”)应聘任能源管理师。其中:年能耗5000至1万吨标准煤的聘任2人以上;年耗能1万至10万吨标准煤的聘任5人以上;年耗能1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聘任10人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具有能源管理师资格。鼓励年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用能单位聘任能源管理师。第十一条用能单位自聘任能源管理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聘任人员名单报所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各市能源管理师备案情况每年1月份向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节能中心报备。第十二条能源管理师资格证书有效期满要求继续持有的,应在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内向所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续期申请,提交业绩证明、参加能源管理继续教育的证明和工作总结,经初审同意,报省发展改革委批准后予以续期。第十三条用能单位要大力支持能源管理师履行职责,采纳其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第十四条用能单位不依照本办法聘任能源管理师或者未能保障能源管理师履行职责的,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或节能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第十五条能源管理师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用能单位能源浪费,或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或节能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报省发展改革委取消其能源管理师资格。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北省能源管理师培训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扎实推进我省能源管理师制度建设,规范能源管理师培训和考试,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能源管理师培训、考试工作的领导、监督、管理。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省节能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省节能协会负责能源管理师培训工作。第三条能源管理师培训、考试工作实行全省统一组织、统一教材、统一培训、统一考试、统一发证。第四条符合《河北省能源管理师管理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能源管理师资格培训和考试。第五条报名须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河北省能源管理师培训考试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后统一向所在设区市节能监察机构报名,经审核后报省节能中心,省节能中心按规定程序核发准考证。第六条省节能协会按照考试大纲,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人员档案,组织教学和培训。第七条能源管理师资格培训按照综合、热能和电气三个科目进行,采取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第八条省节能中心负责选定培训教师。培训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热爱能源管理事业;(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三)熟悉掌握能源管理相关法律、规章及专业知识,并有较丰富的节能实践经验;(四)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知识传授能力。培训教师应填写《河北省能源管理师培训教师基本情况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省节能中心选定后,发放聘任证书。培训教师资料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第九条省节能中心根据考试大纲,建立题库,命制试卷,制定考试纪律和监考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省发展改革委、省节能中心的名义编写、出版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第十条能源管理师资格考试设《节能法制与能源管理基础》综合科目和《热能工程学基础与节能技术》、《电气工程学基础与节能技术》专业科目,考试范围在《考试大纲》中确定。第十一条报考能源管理师人员凭准考证及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实行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每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当年考试不合格,可参加下年度考试。第十二条考试结束后,由省节能中心组织统一阅卷,评阅后的试卷统一封存。第十三条对在有效期内,取得综合科目合格成绩和热能或电气科目合格成绩者,省发展改革委颁发能源管理师证书,同时在河北节能监察信息网上公布名单。第十四条省节能中心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第十五条省节能中心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格考试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等违反考试有关规定者,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考试成绩,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六条省节能协会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每年对能源管理师进行定期培训。第十七条本细则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表:1.河北省能源管理师培训考试报名表2.河北省能源管理师培训教师基本情况表附表1河北省能源管理师培训考试报名表编号:姓名性别照片出生年月民族职称/职务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申报类别毕业院校、专业参加工作时间(年)从事能源管理工作时间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工作经历起止时间在何地何单位从事何工作所在单位意见(公章)负责人年月日所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意见(公章)负责人年月日省发展改革委意见(公章)年月日注:1.申报人员工作单位为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请详细填写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名称。2.申报类别是指热能类、电气类。附件2河北省能源管理师培训教师基本情况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居住地学位毕业院校及年份专业工作单位主管部门职称职务从事专业手机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相关工作经历起止时间工作单位工作内容主要业绩是否受过奖励与处分推荐单位意见单位公章填表说明:《河北省能源管理师资格培训教师申请表》是申请人相关工作情况的重要参考材料。请对照以下说明,认真、规范填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1、出生年月、起止年月等均采用公历,用6位数字表示,用“.”分隔年月。例1980.03,表示1980年3月。起止年月用“-”分隔,例1998.02-1992.10。2、学位:填写国家承认的学位,从低到高依次填写。例:学士、硕士、博士、大普、大专。此处的专业指院校学科分类中授予学位的专业。3、工作单位:填写准确的法人名称或注册机构名称,不得写简称。4、主管部门:所在工作单位的直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准确的法人名称或注册机构名称,不得写简称。5、职称:要求为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工、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等高级职称,并填写证书上所注明的职称,不得简称。6、职务:指所在单位的行政职务。7、从事专业:指现在从事的专业(可以具体到专业方向如炼油工程、造纸工业节水等)。8、电话及传真:请写明区号。9、工作经历:按时间先后顺序随工作单位和部门、职务、职称变动分别填写。10、主要业绩:申请人能源管理相关业绩概述(控制在50字之内),详细内容包括承担的项目、获奖、专利、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等,填写方法如下:承担项目:写明项目名称、起止时间、项目概述、申请人起到的作用和贡献,解决的技术问题等。不要出现第一人称用语,如“我”、“本人”等。获奖和专利:获奖写明项目名称、获奖名称、等级、申请人排名、年份、发证机关,如×××应用实验室、科技进步奖、1等奖、排名第3、2001年,中国石化。授权专利写出专利名称、授权号、排名及授权日期。著作、论文:非独著或非第一作者的不填写,无刊号的非正规刊物不填写。刊号一般印在刊物封面的上角或下角。例:《石油化工》的国际刊号:ISSN1000-8144、国内刊号:CN11-2361/TQ,国际或国内刊号选择一个即可。核心期刊不写刊号写“核心期刊”即可。11、推荐单位意见:推荐单位必须填写详细准确的法人名称和注册机构名称,不得写简称;必须填写经办联系人以及电话。推荐单位根据申报人的专业理论知识及工作业绩撰写推荐意见和推荐结论,负责人签字、盖章。此信息栏不全者将不能参加全省能源管理师资格培训教师评审。
本文标题:能源管理师管理试行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11566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