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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税务代理本章主要内容税务代理概述税务代理业务的范围税务代理的程序税务代理机构和税务代理人——税务代理的概念指代理人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在法定的代理范围内依法代其办理相关税务事宜的行为。1、(单选)《民法通则》依照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税务代理具有代理的一般共性,是一种专项代理,它属于民事代理中的()。A.委托代理B.法定代理C.指定代理D.特别代理——税务代理的基本特征1、主体资格的特定性在税务代理法律关系中,代理行为发生的主体资格是特定的。代理人的一方必须是经批准具有税务代理执业资格的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被代理人的一方必须是负有纳税义务或扣缴税款义务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2、行为法律约束性税务代理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事务委托或劳务提供,而是负有法律责任的契约行为。3、内容确定性税务代理人不得超越税务代理业务范围从事代理活动。税务代理人在其权限内,以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的名义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申办、变更、注销税务登记证,申请减免税,设置保管账簿凭证,进行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等纳税事项的服务活动。4、税务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税务代理是一项民事活动,税务代理关系的建立并不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其本身所固有的税收法律责任的承担。在代理活动产生的税收法律责任,无论出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原因,还是出自代理人的原因,其法律后果承担者直接归属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而不能因建立了代理关系而转移征纳关系,即转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但是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并不意味着税务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可以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益不负责任,不承担任何代理过错。若因代理人工作过失而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必要的损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代理人提出赔偿要求。5、有偿服务性税务代理业是智能性的科技与劳动相结合的中介服务业务,在获取一定报酬的前提下,既服务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又间接地服务于税务机关。2、(单选)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意味着注册税务师在代理过程中()。A.不承担任何代理过错B.承担全部过错C.只有因代理人工作过失才承担相应责任D.注册税务师可以根据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原则自由选择是否承担责任3、(多选)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特点包括()。A.主体资格的特定性B.客体资格的特定性C.代理活动的公正性D.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E.执业内容约定性——税务代理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税务代理是一种自愿行为。2、依法代理原则3、独立公正的原则:税务代理人从事的具体代理活动不受税务机关控制,更不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左右,而是按照税法规定,独立处理受托业务。4、保守秘密原则:税务代理人对委托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在业务活动中了解和取得的情况、资料、数据,凡涉及应当保守秘密的,必须为之严守秘密。5、监督管理原则:国家必须对税务代理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包括对税务代理资格的认定、代理机构的审批、代理业务范围的制定——税务代理的种类一、根据税务代理关系产生的环节来分:1、直接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直接接受被代理人委托而发生的代理,代理权也是直接来自被代理人的授予。2、复税务代理又称再税务代理或转委托税务代理,是指被代理人直接委托的代理人由于某些原因而转托他人的代理。但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时,应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于事后及时告知被代理人以获得追认,委托代理人对自己转托他人的行为应负法律责任。这主要是防止因不当转托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二、根据税务代理事项的性质来分1、一般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接受委托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办日常税务工作的代理。这些日常税务工作主要指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减免税申请等一般性涉税事项。2、会计业务代理指税务代理人接受委托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会计事务的代理。这些会计事务包括会计账簿的设计、会计制度的建立、代理记账等。3、税务诉讼代理指税务代理人接受委托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诉讼的活动。4、税务咨询指税务代理人接受委托,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税收、财会等方面的法规、政策咨询和进行税收筹划等的服务活动。三、根据税务代理范畴大小1、单项税务代理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只将某一项涉税事宜委托税务代理人代办的代理。2、多项税务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将多项税务事项或全部税务事项委托给税务代理人代办的代理。如果是多项税务代理,税务代理人应对被代理人委托的全部事项全权负责,其代理活动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四、根据税务代理关系持续的时间来分1、临时税务代理是指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没有建立稳定、长期的代理关系,而是被代理人根据自己的临时需要而委托代理人进行某一项或几项税务事宜的代理。这种代理关系,随着该项或该几项税务事项的完成而解除。2、常年税务代理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就某一项或几项税务事项有长期而固定的代理关系。这种代理关系随着委托合同规定期限的到期才自然解除。所以常年税务代理又叫做固定税务代理税务代理业务的范围根据2006年2月1日起施行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CTA(CertifiedTaxAgents)可以提供涉税服务业务和涉税鉴证业务。1.代办税务登记、变更、注销手续;6.代纳税人进行纳税审核;2.代办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7.建账建制,办理账务;为小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过审批的事务所);8.代理申请行政复议;3.代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或代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报告;4.代办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9.开展税务咨询和受聘担任税务顾问;5.制作涉税文书;10.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有收益也有风险,涉税鉴证是柄“双刃剑”涉税鉴证业务与一般性涉税服务相比,具有明显的区别。涉税服务是一般劳务型服务,没有甄别、证明的义务,只有协商、建议的权利,服务结果风险性小。而涉税鉴证业务是一种知识技术型工作,风险性高。如果鉴证机构出现工作失误和差错,使纳税人不该扣除的损失、费用税前扣除了,则导致国家税收流失。对此,纳税人很可能承担补税、罚款的法律责任。而按照服务协议,纳税人的损失应由中介机构承担。此外,税务机关还会对中介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反过来,如果由于鉴证机构的工作失误或差错,使纳税人本该扣除的损失、费用没有税前扣除,使纳税人多缴纳了税款,中介机构同样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另外,由于涉税鉴证目前还缺乏统一的业务准则和标准,加上各中介机构的低价竞争,涉税鉴证的质量很难控制,这也更加重了中介机构的法律风险。4、(单选)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的范围说法正确的是()。A.可以代理建账记账,但不得承办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工作B.可以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但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C.可以办理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业务D.可以办理纳税及减免税申报,但不得代为办理退税5、税务师事务所未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承办相关业务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以()的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A.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B.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C.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D.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答案:B解析:税务师事务所未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承办相关业务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6、(单选)某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刘某代理台湾某公司驻京代表机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由于未详细检查该机构R先生的境外支付所得的情况,使其1999年9月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2300元,被主管税务机关课征230元滞纳金。则对于该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刘某而言,可能存在的执业风险是()。A因代理失误,刘某要承担滞纳金B刘某因未履行职责而要向R先生赔偿全部损失C刘某因未履行代理职责而由其税务师事务所缴纳税款和滞纳金D刘某因代理失误而由其税务师事务所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7.(多选)注册税务师开展涉税服务是指()。A.提供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C.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D.代为制作假账E.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8.(多选)注册税务师承办的涉税鉴证业务包括()。A.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B.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的鉴证C.企业税前财产损失的鉴证D.经济合同的鉴证E.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税务代理的程序(一)确定税务代理人税务代理关系确立的前提是,委托代理的项目必须由法律规定,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进行代理,严禁代理偷税、骗税行为;委托代理机构及专业人员必须具有法定资格;承办的代理业务必须由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前的协商一致(三)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税务代理关系的变更税务代理协议书签订后,如果委托代理项目发生变化,或注册税务师发生变化;或出于客观原因需延长完成协议时间等,应先修订委托代理协议书,并经委托方、受托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修订后的协议书仍具有法律效力,其变更后的法律关系仍受法律保护。(四)税务代理业务的实施1.签订税务代理委托协议书后,由项目负责人编制代理计划;2.税务代理人就代理事项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索要有关证件、资料、数据等;3.税务代理人应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验核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4.税务代理人就代理事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作需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涉税文书报表,制作完成后,代理人签名盖章,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核阅后签名盖章,完成后,由税务代理人代交主管税务机关;5.税务代理人应及时与税务机关联系,在税务机关对所报文书报表审核批复后,由税务代理人取回送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6.在完成税务代理全部任务或阶段性任务后,税务代理人应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报告完成代理情况,并征求意见;7.对于税务代理的有关资料,税务代理人应适时加以整理、归档保存。8.税务代理人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书议定的金额和支付期限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收取代理服务费用。(五)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自然终止;一种是人为终止。自然终止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税务代理期限届满,委托代理协议届时失效,税务代理关系便自然终止。人为终止是指,按照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被代理人在代理期限内,可以单方面终止代理行为:(1)注册税务师已死亡;(2)注册税务师被注销资格;(3)注册税务师未按委托代理协议书的规定办理代理业务;(4)税务代理机构已破产、解体或解散的。另一方面,按照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注册税务师及其代理机构在委托期限内,也可单方面终止代理行为:(1)委托方死亡或解体;(2)委托方授意注册税务师实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3)委托方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造成代理错误,或被代理人自己实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无论被代理人还是税务代理人,在按规定单方面终止代理关系时,终止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告,同时公布终止决定。9、(单选)税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的原因是()。A.注册税务师被取消代理资格B.委托代理的中介机构解体C.税务代理期限届满D.纳税人单方终止代理关系10、(单选)下列情况中,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面终止代理行为的是()。A.委托人未按合同规定缴纳代理费用B.注册税务师发生变化C.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D.委托人提供虚假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11、(单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在税务代理关系确立的签约阶段,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应和委托方就代理费收取等事宜协商一致B.税务代理关系的确立可以书面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也可以口头或其他形式确立C.注册税务师以委托方的名义进行代理工作,其代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委托方D.委托代理协议书应当由注册税务师和委托方签名盖章后正式生效税务代理机构和税务代理人税务代理机构注意:1、税务师事务所由注册税务师出资设立,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
本文标题:自制第八章税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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