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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学概论》简答题1、文学作品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答案:文艺作品的内容与形式作家、艺术家在文艺作品中的对现实生活的艺术认识和表现形式。内容包括经过作家、艺术家加工改造后描写在作品中的现实生活,和作家、艺术家对所描写现实生活的态度和评价等。前者是文艺作品内容的客观方面,也称为生活内容;后者是文艺作品内容的主观方面,也称为思想内容。文艺作品内容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即生活内容和思想内容,在特定的作品中总是融合、统一为一体。越是优秀的文艺作品,它的内容的两个方面越是高度有机的统一在一起,两个方面相游离的作品不可能是优秀的作品。具体构成因素有题材、主题、人物、环境、情节等。文艺作品的形式是作家、艺术家对现实生活的认识的客观表现。它也包括两个方面:作品内容的内部组织结构,和由一定的物质材料形成的作品的外在形态。当作品的内容还没有获得一定的艺术表现的时候,它作为一部文艺作品就还没有形成。只有当作家、艺术家依据作品内容的内在逻辑对它加以组织结构,并给以一定的物质表现的时候,一部文艺作品才算最终地形成了。形式的构成因素有结构、体裁和各种艺术媒体(语言、色彩、声音„„)。文艺作品的内容和形式是一种对立统一、互相依存的关系。作品的内容必须借一定的形式而存在,作品的形式只能是一定内容的形式。马克思说:“如果形式不是内容的形式,那么它就没有任何价值了。”一定的文艺作品的形式总是和一定的内容不可分的。既没有无内容的形式,也没有无形式的内容。在文艺作品的内容和形式二者的关系中,作品的内容处于主导的地位,是作品的内容决定作品的形式,而不是相反。文艺作品内容和形式的这种关系,表现在作家、艺术家的创作实践和文艺的发展过程中。作家、艺术家进行创作,总是光有一定要表现的内容,然后才考虑用某种合适的形式把它表现出来。作家、艺术家采用什么文艺形式,从根本上说,是由作家、艺术家所要表现的内容决定的。同样,在文艺的整个发展过程中,文艺作品内容的发展变化,也总是先于作品形式的演变,是作品内容的变化引起和决定作品形式的变化。社会生活的变革,首先反映在文艺作品的内容上,新的内容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文艺形式,于是新的文艺形式就取代旧的文艺形式。这是文艺发展的普遍规律。当然,无论是在作家、艺术家的创作实践或文艺的发展过程中,在内容对形式起主导和决定作用的前提下,形式反过来对内容也不是消极和被动的,而是有着重要的反作用。具体的表现是:当形式适合于所要表现的内容时,它就会使内容得到充分的表现,就能增强作品的艺术力量;相反,当形式不适合所要表现的内容时,它就会损害作品的内容和作品的艺术力量。文艺作品形式对内容的反作用,是文艺作品形式的相对独立性的一个表现。文艺作品形式的相对独立性,同时也还表现在形式在文艺发展中的继承性,以及同样的内容在某种情况下也可以采取不同的文艺形式去表现,等等。文艺作品的形式,是文艺学和文艺美学中与文艺作品的内容相对的又一个基本范畴。在具体的文艺作品中,文艺作品的形式还应该包括以下的构成因素:结构、体裁、不同的“艺术语言”(在文学是语言,在音乐是旋律、和声等,在绘画是色彩、线条„„)等。2.如何理解文学是对社会生活的能动反映?文学:文学是语言的艺术,是以语言为材料来构筑艺术形象的,并以渗透着情感的形象来反映社会生活和人的思想感情,具有审美特质的社会意识形态。简单地说,文学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文学具有形象的间接性、意象性、概括性、模糊性。因此,它更易于表现广阔的社会生活和丰富的内心世界。作为社会意识形态,文学具有意识性、社会性、和独特性。文学是社会生活的能动反映:从社会生活到文学作品,须经过作家心灵的中介加工。在这个问题上历来有不同的看法,大致可归结为“再现说”、“表现说”和“能动反映论”。文学作为人的精神创造产品,带有目的和意义,具备着某种价值。其最为直接和独特的作用是它的美悦作用。人们在欣赏文学作品时得到情绪上、感觉上和精神上的满足。其次是认识作用。可以从中认识历史和人生,提高观察和理解生活的能力。最后是教育作用。文学作品能影响人的心灵和行为,帮助人提高思想境界,净化灵魂,增强生活的信心和力量。《辞海》是这样定义文学的:“文学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中外古代都曾把一切用文字书写的书籍文献统称为文学。现代专指用语言塑造形象以反映社会生活,表达作者思想感情的艺术,所以又称为“语言艺术”,现代通常分为诗歌、散文、小说、戏剧、影视文学等体裁,在各体裁中又有多种样式。”文学的这种性质就决定了文学既有“纯艺术的”,又不可避免地反映时代背景、社会生活乃至对历史的总结、评判以及对其发展方向的主观愿望。如外国名著《安娜*卡列尼娜》、《复活》、《红与黑》、《巴黎圣母院》、《人间喜剧》、莎士比亚戏剧、中国的《诗经》、曹操的诗歌、《水浒》、《三国演义》等。即使是《红楼梦》,能简单的说它就是一部爱情的悲剧小说吗?鲁迅说,翻开中国的封建史,看到的就是“吃人”两字。看《红楼梦》就能感到这个社会就是扼杀人性,因而不可避免的产生要推翻这个社会的冲动。事实上,《红楼梦》从它一问世就被看作有伤风化和“反书”而遭禁,并不是后人把“革命”强加在它头上。3、为什么说文学创作既是再现又是表现?再现一般指艺术家对他所认识的对象或社会生活的具体描绘,感性的、理解的因素比较显著,在创作手法上偏重于写实和逼真,即追求感性2形式的完美和现象的真实;在创作倾向上偏重于认识客体,再现现实。再现具有平易近人、真实写照、形神兼备等特点,一般为观众所喜闻乐见。中国自先秦时代就十分重视绘画的再现特征,如《广雅》中说:“画,类也”,《释名》中说:“画,挂也,以彩色挂物象也”。再现也是西方美术创作的传统手法。如古希腊的赫拉克利特认为“绘画混合白色和黑色、黄色和红色的颜料,描绘出酷似原物的形象”;文艺复兴时代画家L.达·芬奇说:“绘画是自然界一切可见事物的唯一模仿者”,“画家的心应该像一面镜子,经常把所反映事物的色彩摄进来,面前摆着多少事物,就摄取多少形象”;19世纪现实主义雕刻家A.罗丹说:“艺术上的唯一原则,是把看见的东西抄录下来”。中外历史上的大量美术作品,如唐、宋的山水花鸟及人物画,希腊、文艺复兴、新古典主义和现实主义的美术,都是使用再现的或偏重再现的手法,其特点是感性的现实和冷静的理智起主导作用观察缜密技法严格。艺术家追求对现实的再现是美术史上的主要倾向,其作品具有独特的审美魅力,拥有广大的群众基础。艺术中的再现不是对现实的机械反映,不是纯客观地复制现实,而是艺术家按照美的规律将他所认识的现实运用线条、色彩、青铜、大理石等物质媒介体现出来。艺术中的再现离不开艺术家的认识、选择、提炼、加工和改造,体现着艺术家的目的和本质。表现一般指艺术家运用艺术手段直接表达自己的情感体验和审美理想理性的、情感的因素比较显著在创作手法上偏重于理想地表现对象或抛弃具体的物象,追求超感觉的内容和观念,采取象征、寓意、夸张、变形以至抽象等艺术语言,以突破感受的经验习惯;在创作倾向上则偏重于表现自我,改变客体,表达理想。艺术中的表现具有震憾人心、高度概括、不求形似等特点。自宋以后,中国的文人画开始从着重真实地再现客观现实向着重表现主观情感方面转移。苏轼反对以形似论画,主张“寓意于物”;倪瓒说“所谓画者,不过逸笔草草,不求形似”,“聊以写胸中逸气耳”;石涛则强调“我之为我自有我在”“借笔墨以写天地万物而陶泳乎我也”。西方美术自19世纪的浪漫主义到现代诸流派,大都强调主观、个性、情感及自我表现。E.德拉克洛瓦认为在绘画中“情感的表达应该放在第一位”,画家“应该按照自己的气质来表现”;H.马蒂斯说“我首先所企图达到的是表现”,“我的道路是不停止地寻找如实摹写以外的表现的可能性”;表现派艺术家更是强调直抒情感,表现主体意识,如克尔希奈说:“我的绘画是譬喻,不是模仿。形式和色彩不是自身美,只有通过心灵的意志创造出来才是美”。美术创作中的表现手法,特点是理性的观念和强烈的情感起了主导作用,自由创造,不受已有技法的约束,带有较大随意性。表现,适应了西方现代派美术的总思潮,对于现代艺术的发展有很大影响。事实上,对主体的表现是美术创作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因素。任何美术作品,都在不同程度上是艺术家主观思想感情的表现,是他的个性的表现,是他的主体意识的表现,同时也是他对社会生活的审美评价与审美理想的表现。相互关系在书法、工艺美术和建筑中艺术家无需从外部造型、色彩或纹饰上去模拟外物、再现现实,而是通过自由运用形式美的规律,从作品的外在形式上对自身作情感上的直接肯定,表现出一定的情绪、格调、审美趣味和审美理想。在绘画与雕塑中,再现不能完全没有表现,表现也不能完全脱离再现,两者或者达到完美的统一,或者各有侧重程度的不同,但并非以一者取消另一者。再现与表现,作为艺术创作中的两种基本手段和方法,本身并无优劣之分,它们可以分别适应不同时代、社会、体裁、题材、风格、趣味等的需要和特性。再现与表现这一对术语,有时也被用来表明不同美术种类或不同艺术风格的作品的一般固有特点。例如说“书法是表现的艺术,绘画是再现的艺术”;“西方的绘画是再现的,东方的绘画是表现的”;“古典艺术是再现的,现代艺术是表现的”。如:影视作品《唐山大地震》绘画作品《格尔尼卡》毕加索,二战时的。他们都是以现实生活为背景为题材,进行艺术化的加工和处理。注重对主题的表现,深化中心。反映社会问题。再现是以现实事物事件为依据的,表现是艺术家在现实事物中的升华和提炼。两者还是有机统一的。4、文学对社会生活的审美把握其特征是什么?3文学源于生活,又反过来作用于生活。因为文学艺术是人们对美的追求的产物,是人们审美意识的集中表现。人们的审美观念,审美趣味,审美情感渗透在文艺作品的审美意象之中。因此,文学对社会的反作用从总体上看,是一种审美作用,它帮助人们认识美,热爱美,追求美。文学的审美作用包括文学的审美认识作用,审美教育作用和审美愉悦作用。(1)审美认识作用:文学的认识作用,是指读者通过阅读文学作品,可以获得社会历史知识,提高观察生活,认识生活的能力。文学通过具体、生动的审美意象来再现一定社会生活的真实情景,反映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社会风尚,揭示生活的本质和规律性的东西,使得我们可以认识历史,认识生活。如,读鲁迅《呐喊》和《傍徨》中的一系列短篇小说,可以对辛亥革命前后我国社会现状有一种形象的把握,封建统治者对人民的精神和肉体上的双重压迫和愚弄,普通百姓的愚昧,落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者的严重脱离群众……文学的这种认识作用是深蕴于文学作品审美意象之中,审美意象展示的生活越宽广,越丰富,文学作品的认识作用就越大。(2)审美教育作用:文学作品的教育作用,是指对读者产生思想感情上的影响,陶冶情操,升华灵魂方面的作用。文学作品中寄寓着丰富,深刻的思想情感和审美理想,能给人以强烈的启迪,感染和教育。如小说《红岩》中塑造刻画的许云峰、江姐、成然等可歌可泣的党的先烈形象,完全是一部形象生动的爱国主义和英雄主义的教材,激励和感染召了一代又一代青年人为了共产主义理想去不断地奋斗,不断地前进。这种教育作用是包含在审美意象之中的,是任何说教、图解的办法所不能达到的。审美教育作用主要取决于作品意象所蕴含的社会意义和思想倾向。作家对生活越投入,认识越深刻,文学作品的审美教育作用就越大。(3)审美愉悦作用:文学的愉悦作用主要指读者在阅读作品过程,调剂精神,充实生活,得到休息和娱乐方面的作用。因为文学意象的具体性,独创性与丰富性,文学作品就的确充满审美的娱乐性功能。如:读金庸的武侠小说在感受其小说中的正义与邪恶、美与丑的较量同时,我们也在其丰富曲折的情节故事中得到审美的快感,求得心灵的慰藉。总之,文学的认识、教育、愉悦作用是文学审美作用的三个具体方面,三者是有机统一的。文学作品只有有了审美作用,才能具有认识作用,教育作用和愉悦作用。但在具体的某一部作品中,这几方面的作用又可能是有侧重点的,比如:一部长篇小说,认识作用和教育作用往往较大。而某一首小小的山水诗,其愉悦作用往往大于认识作用和教育作用。5、如何理解文学创作的典型化?,典型化就是创造典型形象和巨有典性的艺术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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