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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库:人大2004年政治类专题(MK)控制面板关闭上一篇下一篇顶部底部打印下载定制自由主义与世界政治——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启示【原文出处】世界经济与政治【原刊地名】京【原刊期号】200407【原刊页号】15~20【分类号】D7【分类名】国际政治【复印期号】200410【标题注释】本文为2004年4月提交给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主办的“国际关系主流理论及其批判”研讨会发言论文。论文初稿得到王逸舟、俞正liáng@①、蔡拓、李少军、张睿壮、门洪华以及与会其他学者的评论,在此表示感谢。文中观点概由我个人负责。【作者】苏长和【作者简介】苏长和,现为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国际政治系副教授,中国与国际组织研究中心主任。(上海200433)【内容提要】自由主义是对国际关系实践产生最深刻影响的思潮之一。本文试图对国际关系中的自由主义发展道路进行梳理,文章对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基本假设进行了重新辨别,并分别阐述了国际关系中的放任自由主义与管制自由主义思想,及其在世界政治秩序演进中的意义。【摘要题】理论探讨【关键词】自由主义/世界政治/国际关系理论在20世纪的世界政治中,自由主义、社会主义与现实主义是对国际关系实践产生最重要影响的三股思潮。而在这三股思潮中,无论就影响还是对人类政治终极关怀程度而论,又尤以自由主义为最甚。自由主义为悲观时代的世界政治播下希望的火种,也为乐观时代的世界政治提供无穷的鞭策力量。自由主义无时不踌躇满志地表达着其对世界秩序的规划蓝图,并满腔激情地将其理念赋予世界政治的实践之中。自由主义因此为我们理解国际关系思想提供了一条最重要的线索。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核心假设在过去的30年中,自由主义与现实主义之间的交锋(新—新辩论)为国际关系理论发展提供了最重要的动力。两者在对世界政治许多基本问题(诸如合作、制度的意义、收益问题等)的看法上存在着分歧,而究其根本,在于自由主义与现实主义在基本假设上有着本质的不同,这也是笔者认为两者具有不可相容与合一性的原因。(注:多数学者(包括一些自由主义学者)认为,作为一种理论的自由主义,其在分析国际关系时的假设与现实主义理论有许多共同的地方。尼奥与奥德舒克在《现实主义与新自由主义》一文中以及斯坦在《国家为什么会合作》一书中,都认为两者在对无政府状态与国家的假设上是一致的,见EmersonNiouandPeterOrdeshook,“RealismVersusNeoliberalism,”AmericanJournalofPoliticalScience,Vol.35,No.2,May1991,p.483;ArthurStein,WhyNationsCooperate:CircumstanceandChoiceinInternationalRelations,Ithaca:CornellUniversityPress,1990,pp.4—13。不过,参与新—新辩论的学者更多地认为两者在对无政府状态和国家特性问题上的认识存在分歧,有关此问题的系统概述见[美]大卫·鲍德温:《新自由主义、新现实主义与世界政治》,载[美]大卫·鲍德温编,肖欢容译:《新现实主义与新自由主义》,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26页。)自由主义在世界政治分析的起点上,至少有以下几点与现实主义相比是独特的:第一,无论在国内政治还是国际政治中,个人或者团体是最重要的行为体,个人行为是以利益与目标为导向的,在特定的条件下,他们会努力追求并促进社会秩序与个人福利的进步。因此,个人(个体,individual)成为自由主义世界政治假设的核心,个人行为与世界政治有直接的关联。第二,与第一个假设直接相关的是,在自由主义理论中,国家(或者个人意志的代表)也是世界政治基本的行为体,但是,自由主义眼中的国家不是现实主义理解的类似实心球那样的“国家”(unitarystate),而是“多头国家”(polyarchystate),也就是说,国家只是国内社会利益的集合体,其政策与行为是由国内社会团体与个人的偏好累积而成的。个人、利益集团、官僚机构以及社会团体之间构成竞争关系,国家政策与行为只是国内集团利益相互博弈与谈判的结果。第三,现实主义更多是从国家—国家关系上考察世界政治,自由主义则从国家与社会关系出发考察世界政治。自由主义重视社会因素的作用,这里的社会因素有两层含义,其一是国内层次的市民社会,其二是随着相互依赖与跨国交流的发展,在国际层次出现的跨国市民社会。在国家之外,社会力量同样是国际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参与并推动着国际政治的进程。更为重要的是,市民社会从国内与国际方向上发挥着对国家的制约作用。(注:关于自由主义理论的主要假设,基欧汉、莫拉瓦斯基与伯利三人的看法基本一致,请分别参考RobertKeohane,“InternationalLiberalismReconsidered,”inJohnDunn,ed.,TheEconomicLimitstoModernPolitics,NewYork: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0,p.174;AndrewMoravcsik,“TakingPreferencesSeriously:ALiberalTheoryofInternationalPolitics,”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Vol.51,No.4,Autumn1997,pp.516—524;Anne-MarieSlaughter,“InternationalLawinaWorldofLiberalStates,”EuropeanJournalofInternationalLaw,Vol.6,December1995,p.508;Anne-MarieSlaughter,“InternationalLawandInternationalRelationsTheory:ADualAgenda,”AmericanJournalofInternationalLaw,Vol.87,No.2,1993,pp.227—228。)国家—社会关系假设的引入,使自由主义得以接触更加立体的世界,从而极大丰富了国际关系研究。第四,自由主义关于世界政治性质的认识也是独特的,这一点恰为许多分析者所忽视。多数学者认为,自由主义和现实主义都假设世界政治的无政府特性。其实并不尽然。现实主义者几乎毫无例外地认为国际社会与国内社会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领域,因而通行国内政治的原则是不适用于国际政治的,试图将国内社会中的宪政与民主原则加于国际秩序设计是幼稚与愚蠢的。因此,现实主义特别是新现实主义喜欢声称自己的理论是“国际政治的理论”。与此对应的是,自由主义更接近是一种将国内社会经验放大到世界的国际关系理论。自由主义尽管承认国际关系的无政府特性,但是此认识是在国际社会与国内社会并不存在本质性区别的假设基础上的。所谓不存在本质性的区别,是指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或者秩序的缺失,只是由于类似国内社会中的制度安排未被推及于国际社会的结果,换句话说,国内政治经验可以应用并普及于国际政治,并最终使世界政治步入秩序状态。(注:米塞斯在谈到自由主义与外交事务的时候,认为对(古典)自由主义者来说,讨论外交与内政孰先孰后是多余的。自由主义在其政治蓝图中一开始就涵盖了整个世界。见[奥]路德维斯·冯·米塞斯著,韩光明等译:《自由与繁荣的国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35页。)总之,自由主义与现实主义并非同根异枝,在行为体特性、个体行为的社会背景以及国内社会与国际社会关系问题上,自由主义与现实主义有着天壤之别。古典自由主义的世界政治哲学与现实主义一样,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也不是铁板一块的。从饱受批判的威尔逊理想主义,直到近些年学术界讨论很热的自由制度主义与民主和平论,都属自由主义阵营中的重要代表。而在自由主义阵营之内,不同学者对自由主义派别的划分也不一样。(注:根据笔者接触的文献,至少有以下几种不同的划分。多伊尔把历史上的自由主义国际思想分为熊彼特的经济和平主义(liberalpacifism)、马基雅维利的共和式的帝国主义自由理论(liberalimperialism)和康德建立在共和政府与跨国契约上的自由国际邦联(liberalinternationalism),见MichaelDoyle,“Liberalism,andWorldPolitics,”AmericanPoliticalScienceReview,Vol.80,No.4,pp.1151—1163。多伊尔后来在《战争与和平思想》一书将自由主义的世界政治思想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即以近代个人自由主义的奠基者洛克和后期功利主义的边沁为代表的自由主义国际思想,以斯密、熊彼特和重商主义者为代表的商业自由主义,以康德为代表的自由的共和主义,见MichaelDoyle,WaysofWarandPeace:Realism,Liberalism,andSocialism,NewYork:W.W.Norton&Company,1997,见论述自由主义的第二部分。基欧汉将自由主义国际理论分为商业自由主义、共和自由主义、管制自由主义(regulatoryliberalism)以及结合商业自由主义与管制自由主义的成熟自由主义(sophisticatedliberalism),见RobertKeohane,“InternationalLiberalismReconsidered,”pp.176—185。扎奇尔和马太则把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分为共和自由主义、相互依赖自由主义、认知自由主义(cognitiveliberalism)、社会自由主义(sociologicalliberalism)与制度自由主义,见MarkW.ZacherandRichardA.Mathew,“LiberalInternationalTheory:CommonThreads,DivergentStrands,”inCharlesW.KegleyJr.,ed.,ControversiesinInternationalRelationsTheory:RealismandtheNeoliberalChallenge,NewYork:St.Martin'sPress,1995,pp.120—137。莫拉瓦斯基将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分为观念自由主义(ideationalliberalism)、商业自由主义与共和自由主义,见AndrewMoravcsik,“TakingPreferencesSeriously:ALiberalTheoryofInternationalPolitics,”p.524。)在国际关系学界,这些年人们遇见最多的一词莫过于“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有“新”当然就有“旧”,但是人们对新自由主义何以与旧自由主义区别开来,至今并没有一个令人信服的学理根据。本文认为,凯恩斯主义的出现是国际关系中新自由主义与古典自由主义的分水岭。我将在阐述新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部分给出这一划分理由。在此之前,我们有必要先交代一下古典自由主义的世界政治哲学观。20世纪之前的自由主义国际关系思想,散见于洛克、卢梭与康德的政治哲学,斯密、穆勒、科布登的(RichardCobden)政治经济学,以及像边沁和斯宾塞这些对国际关系感兴趣的学者的著作中。我把凯恩斯主义之前的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称为古典自由主义。秉承同样的血脉,古典自由主义与新自由主义在一些国际事务基本问题上看法是一致的。第一,通过各种各样的政治和经济手段,在国内与国际关系中促进与扩大自由(以及后来的民主)乃世界和平、福利与正义的基本保障,也是世界秩序之基础。自由主义者认为只有通过不懈地推广自由主义的纲领,才能获得世界持久的和平与秩序。个人自由与世界政治秩序之间因此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此种看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罗斯福关于在四大自由基础上(宗教自由、言论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建立战后世界秩
本文标题: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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