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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制概述一、税收的概述:(一)、税收的概念及对其的理解★论述1.定义: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2.对税收概念的理解⑴从直观来看,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手段。⑵从物质形态看,税收缴纳的形式是实物或货币。⑶从本质上来看,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⑷从形式特征来看,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的特征。⑸从职能来看,税收具有财政和经济两大职能。财政职能地位:基本职能税收占财政收入95%特点:适用范围的广泛性;取得财政收入的及时性;征收数额上的稳定性。经济职能主要表现在:调节总供求平衡;调节资源配置;调节社会财富分配。⑹从性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二)税收的本质☆1.税收本质的涵义: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关系。2.税收本质的内涵:⑴税收体现分配关系⑵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它是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来实现的。(三)税收的“三性”特征及其关系☆1.“三性”特征:缴纳上的无偿性(核心);征收方式上的强制性;征收范围、比例上的固定性。2.“三性”特征的关系:⑴“三性”特征是税收本身所固有的特征,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⑵无偿性是税收的本质和体现,是“三性”的核心,是由财政支出的无偿性决定的。⑶强制性是无偿性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无偿性、固定性的保证。⑷固定性是强制性的必然结果。⑸税收的“三性”特征相互依存,缺一不可,是区别于非税的重要依据。二、税法的概念及其分类(一)税法是国家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单选,填空(二)税法的分类1.按税法的效力分类:税收法律(人大及常委制定);税收法规(国务院制定);税收规章(税务管理部门制定)。2.按税法的内容分类:税收实体法(规定实体权利和义务,税法的核心);税收程序法(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3.按税法的地位分类:税收通则法(共同性问题);税收单行法(某一类问题)4.按税收管辖权分类:国内税法(一国范围内);国际税法(国家与国家之间税收权益分配)三、税收法律关系(一)主体及其权利与义务1.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它由存在税收权利义务关系的双方,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组成。2.征税证体⑴定义: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征税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即税务机关。⑵组成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⑶权利:征税权;税法解释权;估税权;委托代征权;税收保全权;强制执行权;行政处罚权;税收检查权;税款追征权。⑷义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开具完税凭证的义务。为纳税人保守秘密的义务。多征税款立即返还的义务。在税收保全中的义务。解决税务争议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3.纳税主体⑴含义:是税收法律关系中负有纳税义务的一方当事人。⑵组成:包括纳税人、纳税担保人。⑶权利:延期纳税权;申请减免权;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委托税务代理权;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⑷义务:依法办理纳税登记、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依法设置帐簿,合法使用有关凭证。按规定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主动接受和配合税务机关的纳税检查。违反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滞纳金、罚款,并接受其他法定处罚。(二)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征税对象)1.定义: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客观对象。2.组成:应税的物质财富;主体的应税行为。四、税收法律责任(一)涵义:指税收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双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必须承担的法律上的责任,也就是由于违法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二)内容:违反税务管理的法律责任偷税抗税的法律责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刑事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擅自减税免税的法律责任。税务人员违法的法律责任。第二章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一、税收要素: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中心环节),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税。前三个为基本要素。(一)征税对象1.定义:指对什么东西征税,即征税的目的物。(规定了税的名称)2.与之相关的几个概念: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的内容。计税依据: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从量、从价)税源:税收收入的来源。(二)纳税人1.定义: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其规定解决了对谁征税,或者谁应该纳税的问题。2.涉及的有关人员:法人、自然人、扣缴义务人、负税人(实际承担税负的人)(三)税率:1.定义:是税额与征收对象数量之间的比例。其规定解决了征多少税的问题。它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2.公式:税率=税额/征税对象数量3.种类:⑴按性质不同分名义税率=应纳税额/征税对象的数量。实际税率=实纳税额/实际征税对象的数量。差异因减免税的存在⑵按税率形式不同分P28,①比例税率:单一的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产品差别比例税率;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②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③定额税率L: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分级定额税率。(四)纳税环节1.定义:是对处于运动过程中的征税对象,选定应该缴纳税款的环节。2.种类:☆一次课征制(一次纳税制):即一个税种只在一个流转环节征税,以避免重复征税。二次课征制(二次纳税制):即一个税种在商品流转环节中选择二个环节征税。多次课征制(多次纳税制):即在商品流转各个环节多次征税,道道征收。(五)纳税期限1.定义: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是税收固定性特征的重要体现。2.确定纳税期限的含义:①确定结算应纳税款的期限②确定缴纳税款的期限3.确定依据:☆⑴根据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经营的不同特点和不同的征税对象确定。⑵根据纳税人缴纳税款数额的多少来确定。(反比)⑶根据纳税行为发生的情况,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次数为纳税期限。⑷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防止偷漏税,在纳税行为发生前,预先缴纳税款。(六)减税、免税1.定义:是税法中对某些特殊情况给予减少或免除税负的一种规定。2.减免税与起征点、免征额的区别。二、我国现行三种税率形式的比较★(一)概念的比较:1.比例税率:是指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为等比关系,不因征税对象数量多少而变化的税率,却对同一个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率征税的税率,其税额随着征税对象数量等比例增加。2.累进税率:是指随征税对象数额的增大而提高的税率,其税额增长幅度大于其征税对象数量的增长幅度。3.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按单位征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税额的一种税率形式。(二)三种税率具体形式的比较1.比例税率可分为:⑴单一比例税率⑵差别比例税率(又分为三种:①产品差别比例税率②行业差别比例税率③地区差别比例税率)⑶幅度比例税率2.累进税率可分为:⑴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⑵全率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3.定额税率可分为:⑴地区差别定额税率⑵幅度定额税率⑶分级定额税率(三)三种税率形式的优缺点比较1.比例税率:优点:⑴计算简便。⑵不论征税对象的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税率,不影响流转额的扩大,适合于对商品流转额的征税。缺点:对收入调节的效果不理想。就高,低收入者难以承受。就低,对高收入者缺乏调节作用。2.累进税率:优点:⑴最能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多得多交,少得少交,无得不交,最适合调节纳税人的收入水平。⑵据以征税,将缩小纳税人之间的收入差距。缺点:计算和征收都比较复杂。3.定额税率:优点:⑴计算简便,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⑵征税对象应该是价格固定,质量和规格标准统一的产品。⑶有利于企业改进包装。⑷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缺点:客观上会减少税收收入。三。全额(率)累进税率与超额(率)累进税率的概念及其区别(一)定义1.全额累进税率:是累进税率的一种,即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其相应等级的累进税率计算征收。2.超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部分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二)区别(不同特点)1.在名义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实际税率不同。全累负担重,超累负担轻。2.全累的最大缺点是在累进级距的临界点附近,全累负担不合理,而超累则不存在这一问题。3.在各个级距上,全累税负变化急剧,而超累变化缓和,也就是随着征税对象数额的增长,税款的增加,全累较快,超累较缓和。4.在计算上,全累计算简单,超累计算复杂。四、按各种税率形式计算税额的实例(一)比例税率计算。例1:已知甲企业营业所得额为100万元,乙企业为150万元,(税率33%)分别求其所得额。甲:100×33%=33(万元)乙:150×33%=49.5(二)累进税率计算:1、按全额累进税率、例二:已知甲全年收入1000元,乙全年收入1020元,按教材(P30)的税率分别计算各自应纳余额累进税款。甲:1000×10%=100(元)乙:1020×15%=1532、按超额累进税率☆(1)定义法(分段级计算法)例3:根据例2分别计算甲乙的超额累进税款。甲:400×5%+600×10%=80(元)乙:400×5%+600×10%+20×15%=83(元)(2)速算扣除法:第2级速算扣除数=400×(10%-5%)+0=20(元),第3级速算扣除数=1000×(15%-10%)+20=70(元),甲:1000×10%-20=80(元)乙:1020×15%-70=83(元)3.全率累进税率计算税额:例4:甲销售收入为12000元,利润率6%;乙销售收入28000,利润率18%,根据第P35税表分别计算机应纳全率累进税额。甲:12000×6%×10%=72(元)乙:28000×18%×30%=1512(元)4.超率累进税率计算超率累进税额。甲:12000×(5%×0%+1%×10%)=12(元)乙:28000×(5%×0%+5%×10%+5%×20%+3×30%)=672(元)(2)速算扣除法:第2级速算扣除率=5%×(10%-0%)=0.5%第3级速算扣除率=10%×(20%-10%)+0.5%=1.5%第4级速算扣除率=15%×(30%-20%)+1.5%=3%甲:12000×(6%×10%-0.5%)=12(元)乙:28000×(18%×30%-3%)=672(元)五、税收分类(一)按征税对象分类:1、流转税2、所得税3、资源税4、财产税5、行为税(二)按计税依据分类:1.从价税2.从量税(三)按税收收入的归属权分类1.中央税(属于税源集中,收入较大的税)2.地方税(税源分散,与地方经济联系密切的税)3.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兼顾各方利益,调动中央与地方两方积极性)(四)按税负是否转嫁分类1.直接税(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2.间接税(纳税人把税转嫁给负税人)(1)前转(由卖方向买方转嫁)(2)后转(由买方向卖方转嫁,厂商让利)(3)消转(提高效益,消化掉税负)(五)其他分类1.按税收缴纳形式分类:1.实物税2.货币税2.按税收用途分类:1.一般税(用途不明确,一般经费)2.目的税(专款专用)3.按税款确定方法分类:1.定率税(固定税率)2.配赋税(先定总额再摊派,如人丁税和田赋税。)第三章税制原则一。古代税收原则☆(一)威廉·配弟的税收三原则公平:即课税不偏袒谁,而且不太重简便:即手续简单,征收方便节约:即征收费用不能过多,应尽量节省(二)尤斯迪(六条)(三)亚当·斯密的税收四原则:平等:即税收以个人在国家保护之下所获得的收益为比例。确实:即应缴税收必须明确规定,不能随意征收。便利:即在征税时间,地点,方法上要方便纳税人。节约:即向国民征税要适量,不能过多二。近代税收原则☆(一)西斯蒙第的税收原则1.承认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2.补充原则:(都是针对收入而言)(1)税收不可侵及资本(2)不可以总产品为课税依据(3)税收不可侵及纳税人的最低生活费用(4)税收不可驱使财富流向国外(二)瓦格纳的四端九项原则1.财政收入原则(1)充分原则:即税收必须能充分满足财政的需要。(2)弹性原则:即税收必须能充分适应财政收
本文标题:自考中国税制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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