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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第九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1第九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2海上保险的由来共同海损的起源这种共同分摊的原则据说发源于古老的罗得法,后被查士丁尼安法典采纳并被明确指出其真正的起源。这一规则的聪明和公正使关于该国的记忆生辉,只要海上商业还将继续忍受。——公元前800年,罗马法时代34海盗猖獗,海上风险加大2010年11月10日,“金色祝福”号货轮上被索马里海盗劫持131天的19名中国船员抵达上海。据称上海鼎衡船业集团董事长李多珠为此支付270万美元赎金。2010年11月12日,巴拿马籍货船“YUANXIANG”轮在印度洋北部的阿拉伯海被海盗劫持,正驶往索马里方向。船上有29名中国船员。事发海域不在我海军的护航区域内。2010年11月18日,中远航运“乐从”轮在印度洋北部的阿拉伯海被海盗袭击,26名中国船员奋力抵抗最终击退了海盗5次攻击,但是有一名厨师身中五枪受伤。2010年11月20日,中国籍“泰安口”号货船在阿曼附近的阿拉伯海遭遇海盗袭击,接报后,海军调整护航兵力,先后组织3艘军舰前往事发海区。最后,船上21名中国籍船员安全脱险。知情者透露,当时海盗登上货船后,船员按照防海盗袭击的部署,全部躲藏到安全舱内。5本章主要内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CIC《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ICC条款其它运输方式的保险业务6【学习目标】了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重点掌握海上货运保险的风险、损失和险别结合不同贸易术语的转换,计算保险金额和保险费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案例分析掌握I.C.C条款与C.I.C条款的异同7引导案例:2008年某公司出口一批钢材(裸装)到中美洲国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海洋货物运输“水渍险”。货物抵达目的地后,发现短卸5件。收货人联系理赔代理人进行清点,该检验人出具检验报告证实短卸事实,收货人于是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是该段运输只投保了“水渍险”,“短卸”并不在承保范围内,保险公司爱莫能助。8链接:海上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保障与赔偿保险责任保险运费保险船舶保险海上保险是以同海洋运输有关的财产(船舶或货物)、利益或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9第一节保险的基本原则10保险的基本原则1234保险利益原则Insurableinterest最大诚信原则Utmostgoodfaith补偿原则Principleofindemnity近因原则Proximatecause11保险利益原则(Insurableinterest)也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国际货运保险中,仅要求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6.(1)Theassuredmustbeinterestedinthesubject-matterinsuredatthetimeoflossthoughheneednotbeinterestedwhentheinsuranceiseffected.1906MarineInsuranceActFCA、FOB、CFR、CPT等条件下,保险人可视买方具有预期的保险利益而允予承保。12最大诚信原则(Utmostgoodfaith)告知:保险人告知免责条款等;被保险人告知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保证,指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向保险人作出的履行某种特定义务的承诺,如船级保证、适航保证13补偿原则(Principleofindemnity)被保险人所获得的经济赔偿,仅限于补偿其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不能因此而额外获益。14近因原则(proximatecause)保险人只对承保风险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而对保险责任范围之外的风险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近因原则是指若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保险人的责任范围,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否则保险人不予赔偿。15案例:被保险船舶超载、不适航,途中因大雾偏离航线搁浅受损。船舶开航前船长因病不能出航,经港监批准由大副临时代理船长,三副与大副素来不合。航行途中三副纵火造成火灾事故。16链接:英国童谣起风了,小猫饿死了起风了,风把窗帘掀起了。窗帘拍倒了花瓶,花瓶的水洒到地板上了。地板湿了,老婆婆滑倒了。她撞坏了椅子,木匠来修椅子了。木匠砍倒了一棵树,树把面包师的走廊砸坏了。面包师搬家了,老鼠没有东西吃了。老鼠不来了,小猫饿死了……17第二节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风险损失和费用18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一般外来风险点击添加标题特殊外来风险风险海上风险外来风险一、保险人承保的风险19自然灾害: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海运保险中,仅指恶劣气候、雷电、地震、海啸或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意外事故:指由于偶然、非意料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仅指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船舶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踪、失火、爆炸等。20一般外来风险: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偷窃、渗漏、短量、碰损、钩损、生锈、雨淋、受热受潮等。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社会、政治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战争、罢工、拒收以及交货不到等。21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单独海损共同海损损失全部损失部分损失二、保险人承保的损失22(一)全部损失TotalLoss整批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全部遭受损失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231、实际全损ActualTotalLoss被保险货物完全灭失1被保险货物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2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失去所有权并无法挽回3船舶失踪超过一定期限(如两个月)4《船舶保险条款》第10条2款规定:被保险船舶在预计到达目的港日期,超过2个月尚未得到它的行踪信息,视为实际全损。《海商法》第248条规定:船舶在合理时间内未从被获知最后消息的地点抵达目的地,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满两个月后仍没获知其消息的,为船舶失踪。船舶失踪视为实际全损。24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TotalLoss保险标的受损后,完全灭失将不可避免1保险标的受损后,修理费用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2被保险人丧失了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所花费用将超过收回后的价值3保险标的受损后,修理或救助费用分别或两项之和将超过保险价值或在目的地的完好价值425按部分损失赔偿按全损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无条件地把保险标的委付给保险人。委付(Abandonment)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向保险人声明愿意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包括财产权及一切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保险人,而要求保险人按全损给予赔偿的一种行为。推定全损的赔偿26(二)部分损失PartialLoss保险标的的损失没有达到全损的程度按照损失性质,可分为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27共同海损GeneralAverage—G.A.1、含义:载货船舶在海上遇难时,船方为了船货共同安全,以使同一航程中的船货脱离危险,有意的、合理地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这些损失和费用被称为共同海损。282、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1)导致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或不可避免的即船舶、货物及该船所载其他财产应同时面临危险,若不及时采取措施,船舶和货物就有灭失或损坏的危险。这种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主观臆测的。例:SosephWastonv.Fireman’s案中,自纽约驶往赫尔的航程中,船长发现积载树脂的船舱冒烟,下令灌水灭火,货物因此受损。当船抵达赫尔港时,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该舱曾经起火。29(2)船方采取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有意识而且是合理的所谓有意,指船长或船上其他人员主观上明知采取某种措施会导致船舶或货物的进一步损失,但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而故意采取行动。如为了灭火而引水灌仓等。所谓合理,指一个具有良好船艺的船长或船上其他人员考虑了当时的客观情况、各种应急措施的可行性和客观效果等因素后,选择的能以较小的牺牲或费用获取共同安全的措施。如抛货时,应先抛体积重,价值低的货物。链接:谁有权命令采取共同海损行为?国家有权采取共同海损行为的人或机构英国即使是根据与同一航程无关的其他人(如当地的港务当局)的命令采取的,只要是为了共同的安全所必需的,仍然可以被视作共同海损。美国船舶所有人,船长或根据他的授权而行事的人,以及只要命令后来能被船长认可的其他第三人都有权命令。法国只有船长才可以命令。注:《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并没有将决定权仅仅限定为船长。如今,通常的做法是船舶所有人直接或通过代理来下达命令采取共同海损行为。3031(3)所作的牺牲具有特殊性,支出的费用是额外的,是为了解除危险,而不是由危险直接造成的所谓特殊,指为了船货共同安全,船长或船上其他人员采取措施所造成的牺牲、费用的支出或损失超出了正常范围之外的损失。如船舶搁浅,为使船舶得以脱浅,反复使用快进车、快倒车,以使船舶松动,最终得以脱浅。由于采取该措施而导致船舶主机的损害,属共同海损。32(4)牺牲和费用的支出必须最终是有效的指经过船方采取某种措施后,船舶和/或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最后安全抵达航程的终点港或目的港,从而避免了船、货同归于尽的局面。33共同海损的损失包括:共同海损牺牲(GeneralAverageSacrifice)共同海损行为导致的船舶、货物本身的损失共同海损费用(GeneralAverageExpenditures)为采取共同海损行为而支付的费用共同海损分摊(GeneralAverageContribution)共同海损的损失应由受益方按获救比例共同承担34《约克—安特卫普规则》(1974年、1994年、2004年)共同海损的理算规则《北京理算规则》(1975年、1994年)共同海损的理算35常见的共同海损为防止船舶沉没,抛货及为抛货开凿洞口导致的损失为灭火,灌浇海水、淡水或化学灭火剂造成的船货损失为使船舶搁浅后能重新起浮,过度开动机器造成的机器损坏船舶遇到意外事故后支付其他船的救助报酬采取紧急的人为搁浅措施造成船或货的损失362、单独海损ParticularAverage—P.A.由风险直接导致的船舶或货物本身的部分损失是特定利益方的损失由特定利益方自行承担37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单独海损共同海损损失发生的原因不同完全由于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或一方可免责的过失等原因直接造成的损失为了解除船货共同危险而人为造成的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由各受害方自行承担,若因某一方不可免责的过失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由受益各方按照获救价值的比例分摊损失的构成不同只包括货物本身损失,不包括费用损失包括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区别类别38有一货轮在航行中与流冰相撞。船身一侧裂口,舱内乙方部分货物遭浸泡。船长不得不将船就近驶入浅滩,进行排水,修补裂口。而后为了浮起又将部分甲方笨重的货物抛入海中。乙方部分货物遭受浸泡损失了3万美元,将船舶驶上浅滩以及产生的一连串损失共为8万美元。问:哪些属于部分损失,哪些属于共同海损?案例:39分析:乙方部分货物遭受浸泡损失了3万美元,属于单独海损。将船舶驶上浅滩以及产生的一连串损失共为8万美元,属于共同海损。40三、保险人承保的费用施救费用Sue&labourexpenses救助费用Salvagecharges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保险单受让人采取措施支出的费用第三方采取措施所支出的费用41施救费用必须按下列条件处理:采取施救措施的是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受让人或雇佣人施救费用的支出必须是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的赔偿在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之外以另一个保险金额为限保险标的遭受的损失须是保单承保风险造成的(一)施救费用42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救助人必须是海难中财产关系的第三方救助行为必须是自愿的救助行为必须有实际效果“无效果,无报酬”NoCureNoPay(二)救助费用43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的区别施救费用救助费用采取行为的主体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和受让人等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给付报酬的原则无效果也赔偿,但赔偿上限是保险金额无效果,无报酬(多数)
本文标题:第九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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