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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标书编号:LZG200611-13项目名称:连云港市劳动保障中心机房改造工程(修订稿)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劳动保障信息系统扩容工程项目2目录前附表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五、开标与评标六、授予合同第三部分合同条款资料表第四部分项目需求说明第五部分工程其他要求第六部分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表三、技术商务偏差表四、按投标人须知和项目需求说明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五、资格证明文件劳动保障信息系统扩容工程项目3前附表编号内容规定1招标项目标题:劳动保障中心机房改造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编号:LZG200611-13招标形式:竞争性谈判2招标人名称:连云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招标机构名称: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3招标人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号:地址:连云港市朝阳东路1号邮编:222006联系人:卢颖、陈新泉电话:0518-5685965传真:0518-5685977招标机构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号:地址:连云港市通灌北路103号邮编:222002联系人:王文博电话:0518-5015036传真:0518-53198794招标内容:具体包括中心机房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服务,以及该系统所需设备的采购、集成等。5项目概述:中心机房是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中枢,是劳动保障信息系统数据处理和交换的中心。随着我市金保工程建设的进展,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数据处理量和数据存储量越来越大,中心机房主机设备、网络设备和存储设备也越来越多,机房环境必须保证所有设备能长期而可靠地运行,同时还为工作人员提供一个舒适而良好的工作环境。按照国家机房的规范和标准综合规划设计,改造中心机房已经刻不容缓。6踏勘现场:2006年12月7日14:00时开始,时间半天;在连云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集中安排投标人察看现场,由招标人介绍相关情况。7投标语言:中文(技术规格书须附中文译本,若有冲突以中文为准)8投标货币:人民币9投标保证金金额和形式:人民币10000元整,银行汇票、现金支票及现金,确保开标日前汇入如下人民币帐户: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营业部收款人名称: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帐号:6014913637710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日历天)劳动保障信息系统扩容工程项目411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并提供电子标书一份(光盘,含WORD格式和CAD图)12投标书递交至:连云港市通灌北路政府采购中心13投标截止期:2006年12月1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14开标日期:2006年12月1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地点:连云港市通灌北路政府采购中心15报名时间:确认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请于12月11日15:30前报名报名电话:0158-5015036劳动保障中心机房改造工程项目5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日期:2006年11月17日招标编号:LZG200611-13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连云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就劳动保障中心机房改造工程项目中的相关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1、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从招标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并可从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文档。本招标文件以电子文档方式发售,每套售价为100元人民币,标书可免费下载,但投标前必须交标书费。可从2006年11月24日至12月11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1:00和15:00-17:00在招标机构交标书费。2、所有投标书应于2006年12月12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连云港市通灌北路政府采购中心406室。3、定于2006年12月12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在连云港市通灌北路招标投标中心五楼开标一厅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公司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4、连云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不支付投标人关于标书的联系及递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招标机构: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连云港市通灌北路邮编:222002联系人:王文博电话:0518-5015036传真:0518-5319879劳动保障中心机房改造工程项目6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及要求,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对连云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心机房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劳动保障中心机房改造工程项目。2、本次招标方式、合格的投标人2.1本次招标采取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2.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备查)。2.3投标人的资质要求: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其中消防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专业的资质;3)具有华东地区2005年以来100万元以上的机房建设项目案例壹个(或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及联系人电话);4)为保证货物的质量和服务,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精密空调生产厂商授权的销售资质或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需提供原件)。2.4分包要求:1)投标人可以将本项目中机房消防工程委托其指定的分包商完成,但此分包商必须具备消防工程专业的资质;投标人与消防工程分包商必须签订委托协议以明确其权利义务关系。2)招标人保留对机房监控系统进行指定分包、取消分包及取消招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4.勘察现场与澄清修改4.1投标人应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的所需资料。投标人对图纸等有关资料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复制或向外散布。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劳动保障中心机房改造工程项目7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本项目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有义务在投标前针对招标人提供的新的有关本项目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进行重新设计,并不得增加任何费用。4.3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于投标截止前三天向招标机构索取,否则责任自负。4.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请于投标文件公布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件、传真)向招标机构提出,招标机构将统一对招标文件中(包括附件)需修改或补充的实质性内容,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作出澄清、修改或补充。对逾期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4.4招标机构以书面形式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均应在收到该通知后,立即以传真或电报形式回复招标机构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招标机构或其他任何人以非书面形式进行的澄清或答复,不具任何效力,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招标文件以外的内容,一律拒绝答复。4.5招标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以书面形式告知。4.6招标文件中未尽事宜遵照《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5.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文件正、副本至少应提交以下投标材料:(一)投标函投标函(附件一)(二)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表开标一览表(附件二)投标报价汇总表(附件三)设备、材料清单及报价明细表(附件四)(三)技术商务偏差表技术偏差表(附件五)商务偏差表(附件六)(四)按投标人须知和项目需求说明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主要产品技术参数明细表:所选用系统、主要设备、部件等的功能、技术指标、参数、外型尺寸、安装方式等。产品供货保障承诺、质量保证优化设计方案:详细的《系统方案设计及综合说明》,包括设计构思、设计功能、方案特点、平面布局、设施配备等,同时提供完整的《设计方案图纸》,包括平面布置图、原理图、系统结构图、效果图等技术图劳动保障中心机房改造工程项目8纸。施工组织方案(附件七)施工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措施项目(产品、施工、机房搬迁)验收方案项目(产品、施工、机房搬迁)售后服务承诺项目培训方案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附件八)项目有关图纸:机房装修效果图、机房设备布局图、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新风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等。(五)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资格声明(附件九)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件十)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005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具有所投精密空调生产厂商授权的销售资质或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消防工程委托协议书(附件十一)消防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类机房工程合同(原件备查)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注:以上凡提供复印件的,在投标时必须带上原件,以便验证。6.投标文件的编制6.1投标人应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6.2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有格式认真如实填写投标文件的所有栏目和内容,不得缺项、漏项。6.3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机构可能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的要求。6.4每份报价表和有关承诺都必须有投标文件签署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签字和投标人公章。6.5投标文件采用A4幅面,须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提倡双面打印。7.投标报价劳动保障中心机房改造工程项目97.1投标人根据施工图纸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要求按照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形式,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所有项目的全部费用,并考虑风险因素。综合单价由直接费、综合间接费组成,税金另行计算,其中综合间接费包括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和利润。投标报价具体应包括设备和主材、辅助材料、施工图纸确认、工程建设、安装调试、系统集成、现场经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管理及检测、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有关的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监理单位的监理费由招标人承担,中标单位在项目过程中发生的其它费用,招标人概不承担。投标报价的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设备和主材要求注明数量、产地、品牌、规格、人民币报价等)及所述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规格货物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人将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7.2投标人必须在各采购商品(或子系统部分)间进行均衡报价,不得将利润或让利集中在部分商品报价上,如出现不均衡报价,由此造成部分商品高于市场价而废标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7.3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已全面充分了解施工现场全部情况,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人可根据其设计,增减主要材料清单项目的数量,但不得以任何与施工现场有关的理由对中标价格提出修改,中标人应承担漏算、漏项、完善等所有的设计和材料、工程费用。7.4招标的项目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形式,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和合计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投标人根据招标内容的要求,准确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更改。采购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7.5投标人在报价时,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8.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8.1投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8.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机构和招标人满意。8.3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机构和招标人满意。9.证明货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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