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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经济法讲义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1-第一章经济法总论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2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4分,2011年的分值为2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2012年教材对本章内容未进行重大调整。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2009年2010年2011年单选题1题1分1题1分多选题2题4分判断题1题1分1题1分合计4题6分2题2分历年试题涉及本章的主要考点考点年份∕题型经济法的体系2010年单选题经济法的渊源2011年单选题经济法主体的类型2010年多选题对策行为2010年多选题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2011年判断题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2010年判断题一、经济法的体系(★★★)(2010年单选题)1.经济法的体系包括两大部分,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也称市场监管法)。2.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计划调控法,构成了宏观调控法的三大类别。【解释】财税调控法包括财政法与税法两个具体的部门法:(1)财政法包括财政体制法和财政收支法,具体包括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转移支付法等;(2)税法包括税收体制法与税收征纳法,税收征纳法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税收征纳实体法(如企业所得税法)与税收征纳程序法。3.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构成了市场规制法的三大类别。银行、证券、保险、能源等领域的监管法律规范,也属于市场规制法。【解释】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可以概括为“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表1-1经济法的体系宏观调控法财税调控法财政法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转移支付法税法税收体制法、税收征纳法金融调控法计划调控法市场规制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第一章-2-银行、证券、保险、能源的监管法律规范【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市场规制法的部门法是()。(2010年)A.反垄断法B.预算法C.反不正当竞争法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答案】B【解析】(1)选项ACD: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2)选项B:预算法属于宏观调控法。二、经济法的渊源(★★)(2011年单选题)1.宪法2.法律【解释】全国人大每年审批通过的年度预算和年度计划,从法理上说,应与其他法律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解释】《企业所得税法》属于“法律”的范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制定,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解释】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2011年)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答案】B【解析】选项A属于部门规章;选项B属于行政法规;选项C属于法律;选项D属于地方性法规。三、经济法的主体1.经济法主体的分类(★★★)(2010年多选题)(1)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2010年)A.政府B.各类企业C.非盈利组织D.外国人【答案】ABCD【解析】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2)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其中,宏观调控法主体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解释1】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还可以进一步分为立法主体(如全国人大)和执法主体(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检验局)。第一章-3-【解释2】在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是重要的调控主体;而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是重要的规制主体。【解释3】企业(包括商业银行)、经营者、消费者,可以成为经济法上的受控主体或者受制主体。【解释4】民法强调主体之间的平等(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二者地位平等),而经济法则正好相反,主要是强调主体的差异性(工商局对企业进行规制时,二者的地位不平等)。2.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1)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主要是立法机关和部分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别是专门的组织法的规定才能取得。【解释】对于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哪些政府部门属于执法机关,《反垄断法》有明确的规定。(2)接受调控或规制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资格,一般不需要有专门的法律作出特别规定。【解释】只有某些特殊行业(如银行、保险、证券)有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哪些企业可以卖西瓜,法律没有限制,老老实实接受规制、依法纳税即可;想开银行,则需要严格遵守《商业银行法》的限制。四、经济法主体的行为1.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1)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属于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2)经济法主体所从事的行为,可能是合法的行为,也可能是违法的行为。【解释】逃税属于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发动和实施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主体,其所从事的调控行为和规制行为,简称为“调制行为”;对于宏观调控行为和规制行为,接受调控或规制的市场主体,可以选择是否接受或遵从,其行为可称为“市场对策行为”。【解释】根据法律授权,猫负责抓捕偷吃粮食的老鼠,抓到后就地正法。猫(执法主体)惩治老鼠(受制主体)的行为属于“调制行为”,既然偷吃粮食要面临法律的严惩,是否继续偷吃粮食,老鼠的选择属于“市场对策行为”。(1)调制行为的分类从调制行为的领域来看,可以分为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解释】宏观调控行为又可以分为财税调控行为、金融调控行为、计划调控行为。(2)对策行为的分类(2010年多选题)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所从事的具有经济法意义的博弈行为,它可以分为横向对策行为(老鼠与老鼠之间的博弈)和纵向对策行为(老鼠与猫之间的博弈)两类。调制行为的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与对策行为有关(国家想尽办法对房价进行调制,其效果肯定与房地产开发商这些老鼠们的对策行为有关)。①横向对策行为,是指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解释】(1)合法的:公平竞争行为、正当竞争行为;(2)违法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②纵向对策行为,是指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调制行为所实施的博弈行为。【解释】(1)合法的:依法纳税;(2)违法的:逃税、抗税。【例题·多选题】横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下列各项中,属于横向对策行为的有()。(2010年)第一章-4-A.依法纳税行为B.不正当竞争行为C.逃税、避税行为D.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答案】BD【解析】(1)选项AC:属于纵向对策行为(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调制行为所实施的博弈行为);(2)选项BD:属于横向对策行为(发生在市场主体之间)。3.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其他分类(★★)(1)从主体角度作出的分类从主体的角度,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单方行为和非单方行为、自为行为和代理行为。【解释1】调制行为是国家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在形式上与接受调控和规制的经济法主体达成合意(猫抓老鼠事先不需要征求老鼠们的同意)。【解释2】市场主体的横向对策行为发生于多个市场主体之间,可以是非单方行为。(2)从行为对象角度作出的分类根据行为对象,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其中,调制行为往往被看作是抽象行为(任何偷吃粮食的老鼠都将受到严惩,不是针对某一个老鼠制定的政策),而对策行为一般属于具体行为(每一个老鼠的对策各不相同,有的选择不再偷吃,有的选择在猫睡着的时候偷吃,有的宁可不要命也要偷吃)。【解释】调制行为一般属于要式行为(有明文立法,否则猫抓老鼠有些师出无名),而市场主体的对策行为法律一般不作特别的形式要求(老鼠无需将自己是否继续偷吃粮食的行动方案公示出来)。(3)从行为效果角度作出的分类①调制行为有可能是积极的(房价下来了),也可能是消极的(房价没下来,甚至越来越高)。②调制行为和对策行为,从合法性的角度来看,既可能合法,也可能非合法。4.行为的四个要素(★)经济法主体基于一定的认知能力,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采取一定的手段,会在客观上形成一定的结果。(1)行为目的①从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来看,在其调制行为中,首先要实现促进和保障经济稳定增长的“经济目标”,进而实现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目标”,在此基础上,实现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最高目标”。②从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来看,其市场对策行为的目标,主要是实现利润最大化或者效用最大化,同时,在同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博弈过程中,也要力图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对效率、利益的追求,恰恰是其进行相关对策行为的动因。【解释】猫的压力更大(调控房价要考虑多重目标),老鼠的目标比较单一(开发商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2)认知能力①对于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认知能力,在经济法上应当特别强调,它尤其关系到对经济规律、对客观形势的分析和把握,关系到调制行为的成败得失。②如果企业的行为超过了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并且利用消费者在认知能力上的弱势来从事违法行为,就会涉及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解释】如果企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执行手段第一章-5-【解释】对于老鼠偷吃粮食的违法行为,派猫去抓还是派狗去抓,这是执行手段的选择。(4)行为结果【解释】经过猫的不懈努力,老鼠偷吃粮食的现象基本(未)消除,这就是行为的结果。5.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评价(★)(1)评价标准分为政治标准、经济标准、法律标准。法律评价的重心,是对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判断。(2)无论是调制行为还是对策行为,都涉及到合法性的问题,这既涉及形式上的合法性,也涉及实质上的合法性。(3)对于合法行为的肯定性评价,与对违法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二者所产生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不同,因此,应当有效利用相关手段,利用法律的评价,去约束、引导各类经济法主体的行为。【解释】对遵纪守法的老鼠授予荣誉称号、对偷吃粮食的老鼠就地正法,恩威并施,综合利用各种手段,去约束、引导老鼠的行为。五、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1.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调制权)(★★★)(1)宏观调控权宏观调控权可以分为宏观调控立法权和宏观调控执法权。(2)市场规制权市场规制权可以分为市场规制立法权和市场规制执法权。【例题·判断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行使市场规制立法权的行为。()(2011年)【答案】√【解析】市场规制权,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在本题中,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就是对垄断行为进行立法规制。(3)调制权的分配(2011年判断题)①调制立法权目前,我国在调制立法权方面,实行的是“分享模式”。不仅全国人大享有立法权,而且国务院依法也可以制定行政法规,甚至国务院的某些职能部门都可能在事实上进行相关的立法。②市场规制权目前,我国主要由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享有市场规制权。【解释】商务部既在外贸政策方面享有宏观调控权,又在市场流通秩序、反倾销等方面享有市场规制权。2.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市场对策权可以分为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对策权,以及市场主体对调制行为的对策权两大类。【相关链接】对策行为分为横向对策行为和纵向对策行为两类。3.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的特殊性(★★)(1)在宏观调控法的部门法中,往往是有关调控主体的权利规定较多,而对受控主体的权利则规定较少;而在市场规制法中,往往是对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受制主体的义务规定较多。(2)由于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以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并非平等主体,因此,二者的权利义务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对等性。【解释】如果猫和老鼠的权利义务对等,老鼠就更不怕猫了。第一章-6-六、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1.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并不是民事责任、行政
本文标题:经济法讲义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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