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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玄武中等专业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及考核实施方案(2014版修订稿)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南京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宁人社【2011】338号),依据南京市人事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南京市玄武区教育局印发《玄武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玄教字【2009】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职教特点、多专业多班级特点、两校区办学特点等)制定本实施方案。本方案适用于本校在编在职教职工。一、指导思想及原则1、实施绩效工资应对教职员工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的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2、绩效考核以德为先,以教职员工的发展为本,注重实绩,鼓励出全勤、干满量、创优质,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3、绩效工资根据考核情况全部发放,不得挪作他用,接受全体教职员工监督,体现公开透明。4、奖励性绩效工资注重全员性的工作,部分非全员性参与的工作,如:高考、技能大赛、信息化大赛、创新大赛、文明风采大赛、体育比赛等,奖励经费通过上级专项资金解决。5、绩效工资分配及考核实施方案应在操作中不断完善,力求做到客观公正,简便易行。二、基础性绩效工资(包括生活补贴和岗位津贴)1.生活补贴现行标准为1750元/月·人,不参与绩效考核,按月发放。2.岗位津贴(1)岗位津贴标准见附件(一)(2)根据《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岗位津贴参与绩效考核,考核后按月发放。(3)教职工遵守师德规范以及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并出满勤,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及任务,未发生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事故可全额领取相应标准的当月岗位津贴。(4)教职工工作量不满但能服从学校安排的,全额发放岗位津贴。由于本人原因工作量不足的,按未完成比例减发岗位津贴。2(5)一月内累计事假三天(含)以上,旷工一天(含)以上,减发当月岗位津贴,计算公式如下:因事假减发岗位津贴数=750元×-----------------因旷工减发的岗位津贴为事假的两倍,当月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者,减发全额当月岗位津贴。(6)寒暑假岗位津贴不经考核全额发放。三、奖励性绩效工资1.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由玄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核定,并下达到玄武区教育局实行管理。玄武区教育局依据学校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考核结果,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学校按核定总量发放。根据南京市玄武区教育局印发《玄武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玄教字【2009】85号)文件的规定,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立班主任津贴、一线骨干教师津贴(一线骨干教师是指常年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的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青年优秀教师,以及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教育教学奖励及学校自主设立的考核项目。根据学校情况,我校设立基本工作量考核奖。2.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及发放办法全年分十个月按月发放教师基本工作量考核奖、行政岗位人员工作量考核奖、中层及以上干部工作量考核奖、津贴(含班主任津贴、管理人员津贴、其他人员津贴)。骨干教师津贴、教科研成果及教育教学成果奖考核后分上、下半年发放。(1)教师基本工作量考核奖①教师的基本工作量考核奖标准凡聘任上岗的教师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并出满勤,考核合格后按职称领取相应的基本工作量考核奖,标准如下:职务正高副高中级初级见习人员标准1250元/月1200元/月1150元/月1100元/月600元/月A、以上标准分两部分:工作量奖和出勤奖。其中,出勤奖为400元/月·人。B、上课教师享受50元/月的上课津贴。②教师基本工作量标准当月工作天数事假天数3由于绩效工资全部由财政支付,因此,所定课标须符合省市相关规定(见附件二)。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对不同学科周课时数之规定,明确我校各学科标准课时数如下:语、数、英标准课时数为10节/周;其余文化课、专业理论课、专业技能课标准课时数为12节/周;普通话、体育、艺术(非艺术类专业课)、汉字录入课、选修课标准课时数为14节/周。说明:A、课时量按实计算,确因大赛等无法调课的,由专项奖励补差。B、教学难度较大的专业课,由专业系部提出,经学校“专业发展与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认定后,每课时增加0.2课时。C、高尔夫专业下大场,每课时按0.8课时计算。D、班级人数在12人以下,该班各类学科课时按0.8课时计算;班级人数13人—20人,该班各类学科课时按0.9课时计算;班级人数21人—48人,该班各类学科课时按1课时计算;班级人数49人—56人,该班各类学科课时按1.1课时计算;班级人数57人以上,该班各类学科课时按1.2课时计算。E、跨头(以教案少的一头作为测算依据),每增加1个教案,增加0.5课时(跨头数≤2)或增加0.3课时(2<跨头数≤4)或增加0.2课时(跨头数≥5)。F、高考升学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在测试学年每课时按1.2课时计算,高考升学毕业班高考学科每课时按1.25课时计算。G、心理咨询工作不计入课时量,按15元/小时计算。H、体育教师带体育大课间,按每次5元计算。I、教师外出指导见习,每半天补贴60元。教师在校内指导见习,不减课时费,若无指导任务且系部又无另行安排工作,则不计发课时费。J、高考班任课教师在高考结束后,应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若另行安排工作则按1个标准工作量认定,若没有另行安排工作则按0.5个标准工作量认定。③校内代课A、校内教师满(或超)工作量代课,代课费另计,具体标准为25元/课时;该项费用不参与奖励性绩效考核,通过学校其他经费渠道体现。B、不满工作量的教师须服从教务处和专业系部安排的代课任务,代课的课时数计入课时量,不按代课费标准计算。(2)行政岗位人员工作量考核奖①行政岗位人员基本工作量考核奖:凡聘任上岗的行政人员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并出满4勤,按照职称等同教师基本工作量考核奖标准;无专业技术职称的行政人员,基本工作量考核奖标准按教师初级职称计算。②行政岗位人员基本工作量标准:除保管员及物品发放员岗位系数为0.7外,其余岗位系数均为1。(注:系数1表示为标准工作量)③职能处室干事、团委副书记的基本工作量折算为每周3课时。④兼任行政岗位工作的教师,其月工作量应为两部分工作量之和,行政岗位工作的系数可视实际情况浮动,浮动系数由部门核定,校长室审批。(3)中层及以上干部工作量考核奖校级正职干部可不兼课,校级副职干部、中层干部每周的规定课时数须分别达到同学科标准课时数的1/3、1/2。中层以上干部达到上述规定的工作量并出满勤,经考核合格后按教师职称领取相应的基本工作量考核奖。(4)津贴①班主任津贴在校班班主任津贴按人均600元/月,按班级数整体经费包干,由学生工作处制定分配方案。实习班班主任津贴按人均600元/月,按班级数整体经费包干,由就业培训处制定分配方案。代理班主任除享受相应津贴外,由校长室根据代班时间长短、班级状态给予一次性奖励,经费另行解决。②骨干教师津贴(以下项目,不重复计算,就高不就低)A、特级教师、南京市学科带头人,由玄武区教育局统一考核后发放,不在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体现。B、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经考核合格后,按120元/月发放,享受一个轮次(三年)。C、玄武区学科带头人,经考核合格后,按80元/月发放,享受一个轮次(三年)。D、学校导师团成员,经考核合格后,按60元/月发放,享受时间根据学校聘用情况确定。③管理人员津贴A、党政干部(含校级干部)行政干部实行津贴包干,按人均500元/月发放,由校长室制定分配方案,整体经费不得突破。5B、工会委员、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教工团支部书记,津贴80元/月。中层以上干部兼任以上相关工作的,不享受此项津贴。C、教研室主任津贴,180元/月;教研室副主任津贴,120元/月;财务室主任、校医室主任、图书馆长津贴等同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津贴由教科研处考核后发放,其他人员津贴由相应处室考核后发放。D、备课组长津贴,50元/月,由教研室考核并报教务处审核后发放。E、实训基地管理人员不享受津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关工作量,工作量标准由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及绩效考核工作委员会”核定。④其他人员津贴A、体育教师户外津贴30元/月。体育教师服装费按上级政策执行,不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体现,通过其他经费渠道解决。B、教职工退休前的5年内,享受老龄津贴100元/月,病假期间不减发老龄津贴。C、获30年教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的教职工,每月享受荣誉津贴60元。D、心理咨询室负责人、科技辅导员津贴100元/月。E、校医、财务人员的津贴为50元/月。(5)教科研成果及教育教学成果奖①对在教科研及参加教学竞赛等方面取得成绩的教职工,按学校原定标准执行奖励。(见附件三)②其他的相关成果奖励,按学校原定标准执行奖励。(见附件四)③毕业班学生参加高考(含普通高考和对口单招高考)以及就业情况终端奖励不参与奖励性绩效考核,方案另行制定,奖励资金通过上级专项经费解决。④对指导学生参加及自身参加国家、省、市技能大赛以及信息化大赛、文明风采大赛、创新大赛、各类体育竞赛等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的奖励,按学校原定标准执行,奖励资金不参与奖励性绩效考核,通过上级专项经费解决。四、教职员工绩效工资考核中其他问题处理办法1、月度内,每发生一起“一类教育教学事故”,减发奖励性绩效工资80元;每发生一起“二类教育教学事故”,减发奖励性绩效工资65元;每发生一起“三类教育教学事故”,减发奖励性绩效工资50元。教职工若出现缺少应交纳的教育教学材料以及经检查缺少教案等情况,则每学期在“普奖”中相应减发,减发额由“绩效工资发放及绩效考核工作委员会”认定。62、未经批准不参加教工政治学习、教工集会、升旗仪式、教研组活动、处室例会以及学校及群团(工会、团委)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减发奖励性绩效工资40元/次,减完400元止。3、教职工实行坐班制。哺乳期的女教工,在不影响课堂教学工作的情况下,经校长室批准,允许每天有2小时以内机动时间。教师退休前的5年内,在不影响课务、正常工作、集体活动的情况下,享有每月不超过4个半天的保健机动假;适龄女性教职工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每月享有半天的生理假;以上假期须事前到相关系部或处室履行请假手续。教师退休前的1年内,在不影响课务、正常工作、集体活动的情况下,开始实行弹性坐班,不减发绩效奖励(纯行政岗位人员及中层以上干部不享受此照顾政策)。旷工者每半天减发奖励性绩效工资60元,校办抽查考勤,不在岗人员按旷工半天处理。无特殊原因的迟到,每次减发奖励性绩效10元。上班时间进行非学校组织的娱乐活动(如玩电脑游戏、看电影)和炒股等,发现一次减发奖励性绩效工资30元。教师因个人原因申请弹性坐班并经过校长室批准,每月减发奖励性绩效工资300元,“门特”、“门精”人员,申请弹性坐班并获校长室批准,每月减发奖励性绩效工资100元,行政岗位人员及中层以上干部原则上不批准弹性坐班,确有特殊原因,经校长室批准,每月减发奖励性绩效工资400元。所有获准弹性坐班人员,须参加学校的重大活动、集会。4、教职工请病假,一天减发奖励性绩效工资20元,教职工请事假,一天减发奖励性绩效工资30元。减完400元止。病、事假方面未尽事宜按南京市教育局“宁教人[2004]10号”文执行。5、生育假(产假、护理假)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6、婚假、丧假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因工作需要本人愿意放弃婚、丧假提前上班的,提前上班时间按加班对待,加班费每天60元。7、待岗、待聘人员按《南京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执行。8、为鼓励人人争做在校班班主任,设立在校班班主任奖励基金,基金经费不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体现,通过其他经费渠道解决。9、学历进修。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行政工作的前提下,学校鼓励教职员工参加提高学历层次的进修。获得教育硕士或工程硕士按上级文件精神予以奖励;通过其它学习途径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学校一次性奖励6000元,获得博士学历(或学位)的,学
本文标题: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方案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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