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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导论一、单项选择题1、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法学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是(B)。A.法的体系B.法学体系C.法系D.边缘法学2、从认识论的角度,学者们通常将法学划分为(C)。A.国内法学和国际法学B.立法学和法律社会学C.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D.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3、法理学与部门法的关系是(A)的关系。A.一般与特殊B.整体与局部C.理论与实际D.论与史4、法学与逻辑学共同关注的焦点是(C)问题。A.法律论证B.法律辩论C.法律推理D.法律概念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ABCD)属于人们通常所说的“边缘法学”。A.法律社会学B.法律伦理学C.法律逻辑学D.法医学2、以下属于理论法学的是(BCD)。A.犯罪学B.法理学C.法哲学D.比较法总论3、法学是(ABCD)。A.社会科学的专门科学知识体系B.有阶级性的一门学问C.体现着一定阶级利益要求的科学D.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保护社会成员正当权利的学问4、法学是(ABCD)。A.一门如何组织和运用国家权力的学问B.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C.确认和保护社会成员权利义务的学问D.具有阶级性的科学5、法学产生的前提包括(AC)。A.立法已发展到相当复杂和广泛的程度B.私有制的出现C.职业法学家集团的形成D.商品交换的出现6、下列关于法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B)A.从认识论角度,法学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B.法存在和发展的社会文化状况也是法学的研究对象之一C.法学的研究对象存在不同层次,最深的层次是创制和适用法的方法D.法学是随着法的产生而产生的,有了法就有了法学三、名词解释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scienceoflaw),它是指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总称。2、法律现象:是指与法相关联的事件、事情或过程,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概念。它包括法律意识、法律文化及其各种表现形式。3、法学体系:是法学的各分支学科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其核心问题是关于法学内部各分支学科的分类问题。4、法理学:是从总体上研究法律现象的最一般特点和规律性的学科。其内容包括:第一,法哲学的基本问题,如法的产生及其发展规律、法的本质和特征等。第二,法社会学的基本内容,如法与政治、经济、国家、道德、科学文化等其它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对社会生活的反作用等。第三,法发挥作用的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如法的创制、实2施及实现,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违法与法律责任等。四、问答题1、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为法学领域带来了根本变革?答: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来研究法律现象的学科总称。之所以说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为法学领域带来了根本变革,是因为它与以往的法学具有根本区别:①指导思想不同。以往法学的指导思想尽管形形色色,但都是唯心史观。他们中有的人认为法是与经济无关的,甚至法是决定经济的,有的人虽然承认法与经济有关,但却否定经济对法的最终决定作用;而马克思主义法学则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认为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国家意志的体现,它由经济基础决定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并与政治、哲学、道德、宗教等因素相互作用。②阶级基础不同。以往的法学都以不同的形式否认法的阶级性或认为法是超阶级的“公共意志”的体现,有意地为剥削制度辩护;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并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制订并为一定阶级利益服务的,它公开声明为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利益服务。③以往的法学均否定法的阶级性,认为法是超阶级的,是“永恒主义”、“全民意志”、“社会连带关系”等的体现;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法不是也不能是超阶级的,它由一定社会的经济结构所决定,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体现。④以往的法学往往割裂法与国家的内在联系,认为有人类社会就有法;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法与国家均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不断发展,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到国家消亡时阶级意义上的法也趋于消亡。2、什么是法理学?它在整个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如何?答:法理学是从总体上研究法律现象的最一般特点和规律性的学科。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法哲学的基本问题,如法的产生及其发展规律、法的本质和特征等。第二、法社会学的基本内容,如法与政治、经济、国家、道德、科学文化等其它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对社会生活的反作用等。第三、法发挥作用的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如法的创制、实施及实现,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违法与法律责任等。法理学是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属于理论法学。因为法理学研究的直接对象是有关一般法律,特别是本国法律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它们从部门法学中概括出来又指导部门法学。可见,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法理学不是阐述某一种法律、某几种法律或某种法律的个别方面或个别问题的,而是以全部法律,即把法律现象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其产生、发展规律、本质和作用等基本问题。所以它不是研究法的个别性问题的学科,而是研究法的一般性问题的一般理论。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它是基础理论或者说是一门导论性或绪论性的学科,是学习和研究法学的入门学科,对学习其他法学学科或法学课程来说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第二章法的概念一、单项选择题1、最终决定法的因素是(A)A.物质生活条件B.政治力量对比C.国家权力性质D.阶级力量对比32、中国古代把“律”字解释为“均布”,着重体现的含义是(C)。A.规范B.刑罚C.公平D.正义3、法的调整的对象(C)。A.利益关系B.各种社会资源C.行为关系D.思想关系4、下列(A)不属于法的特征。A.法是由原始社会的习惯演变而来的,具有历史性B.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强制性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的D.法是由严格程序规定的,具有程序性5、法在其生效期间是反复适用的,而不是仅适用一次;它所适用的对象是一般的人而不是特定的人。这些都表明了法具有(A)。A.规范性B.统一性C.权威性D.强制性6、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C)意志。A.社会B.集体C.共同D.个体7、法之所以具有特殊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在于法是(D)。A.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B.上层建筑C.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D.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8、下列诸项表述中,正确的是(B)A.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或方向,这一特性指的是法的统一性B.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和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这两种说法没有本质上的区别C.非规范性法律文件虽然没有规范性,但有法律效力,因而也属于法律的范畴D.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的实施的唯一力量9、民间故事《铡美案》中,驸马陈世美被依法处决。这一法律现象表明(C)。A.法律是公共意志的反映,具有超阶级性B.法律有时候也是被统治阶级将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结果C.法律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共同意志的体现D.我国封建社会的法律也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二、多项选择题1、马克思曾经指出:“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马克思的这句话精辟地说明了(ABD)。A.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B.人的行为是法的调整对象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D.法仅仅调整和约束人的外在行为2、法与国家意志的关系是(ABD)。A.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B.法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的C.国家意志就是法D.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3、以下(BCD)不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A.“法律就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B.“法者,刑法也,所以禁强御暴也”C.“法是使人们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D.“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4、法的规范性表现在(ABC)。4A.法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B.法表现为权利和义务C.法的适用具有反复性D.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5、法与统治阶级的利益关系是(ABCD)。A.统治阶级的利益是通过一定的个人和机关的活动上升为法B.法不是统治阶级个人或集团利益的反映C.有些具体的法律规范不一定符合统治阶级的利益D.法反映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6、法的特征主要有(ABCD)。A.规范性B.程序性C.普遍适用性D.强制性三、名词解释1、法: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对人们在相互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2、法的规范性:它是指法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和方向,从而为人们的行为规划出可以自由行为的基本界限。3、法的本质:它是隐藏在法的现象背后的内在的、稳定的、必然的联系。四、问答题1、马克思主义法的定义是什么?法的特征主要有哪些?答: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是: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对人们在相互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确认,以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学中所说的“法”是指国家用来判断人们行为是非曲直的标准,这一现象的外部特征就体现为法的特征,其特征主要有:①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因而具有规范性。即能为人们的行为提供统一的模式、标准和方向,从而为人们的外在行为确定基本界限。②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因而具有国家意志性。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表明法具有权威性、普遍性和统一性。权威性指法代表国家主权即最高权力的意志,普遍性和统一性则指在主权所及范围内普遍有效并相互一致和协调。与其他社会规范、技术规范明显不同的是:法的实施要以国家政权的强制力(国家强制力是指国家的军队、警察等有组织的国家暴力)为后盾。当然,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是从终极意义上讲的,而非意味着法的每一个实施过程,每一个法律规范的实施都要借助于国家系统化的暴力。也不是说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的实施的惟一力量。③法是以权利和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的行为规范。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使人们获得某种利益或自由。义务意味着人们必须做或者不做一定行为。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种,前者要求人们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后者要求人们不得做出一定行为。正是由于法是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调整人们的行为,因此,人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体现为一系列法定的权利和义务。④法是具有严格程序规定的行为规范,具有程序性。2、如何正确理解法的本质?答:法的本质是隐藏在法的现象背后的内在的、稳定的、必然的联系。历史上,尽管不同的法学学派对法的本质有不同的认识,但只有马克思主义法学才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法的本质,认为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本质应包括以下三个层次:①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整体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它以国家政权的意志形式出现,而国家政权由执政阶级掌握,因此法首先和主要体现为执政阶级意志。从来的执政阶级,都注意使5本阶级的某些意志通过国家政权上升为法,用以建立、维护和发展有利于自己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维护对自己有利的经济、政治和其他各项制度。在阶级对抗的社会,执政阶级是统治阶级,法所体现的意志主要是统治阶级意志;在已消灭了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里,国家意志就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②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这表明法不是任何人的随心所欲,它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相当广泛,主要指地理环境、人口状况、生产方式,其中有决定性意义的是被一定生产力水平所制约的生产关系、经济条件。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由其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意味着任何统治阶级者在立法时都应注意现实的经济条件以及相应的经济规律;同时也意味着法的发展必然会随着经济条件的发展而变化。③法的阶级意志内容还要受经济以外的各种因素(主要包括:政治制度、历史文化传统、习惯、宗教、伦理道德观念等)的不同程度影响。从以上三个方面来理解法的本质,就可以使我们对法的本质的理解奠定在辩证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3、如何理解法的国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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