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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管家跨区销售管理规定同创软件科技附件二:关于严禁跨区域销售美管家系列产品的管理规定为避免各分公司、代理商、经销商互相之间发生经营冲突,使其在合约约定的全力和义务下,规范其区域经营管理工作,提高各分公司、代理商、经销商销售本公司产品的意愿和信心,以达到控制和稳定公司产品市场和长期发展经营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一、定义:各分公司、代理商、经销商只允许在合约规定的区域销售本公司产品。1、跨区是指各分公司、代理商、经销商由于市场管理不当,使辖属区域内的销售人员未经过相关程序许可,将本公司的产品销售到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区域。2、各分公司、代理商、经销商经营区域依据营销伙伴合同制定的辖区划分为准。3、代理商、经销商是指与本公司签约正式的营销合作伙伴,和我公司没有相关产品合同关系的不是代理商。4、对可能造成跨区的特殊渠道,必须事先申报,同时必须事先通知可能被跨区方的代理商,经各方协商核准同意后方允许交易,以免造成冲突和纠纷。二、跨区行为预防:1、产品注册时,销售方必须提供最终用户的实际地址等信息给总公司,总公司注册时应登记该最终用户的相关信息。2、销售方在出货时也必须准确登记所有最终用户的相关信息,以利于日后市场追踪。3、对有(可能)跨区的合作伙伴,在其为最终用户注册软件时,总公司、分公司应及时制止其不正常注册。三、跨区举报:总公司、分公司发现跨区销售行为后,应登记跨区销售的经销商信息以及其客户的相关信息,及时传至总公司主管核查。四、奖惩及补偿标准1、由总公司查实的跨区销售行为,跨区方应给与被跨区方产品销售总金额的30%作为补偿,并且该客户后续可能产生的销售收入和后期维护收入一并归到被跨区方,被跨区方有权接手该客户的后期跟踪维护,并要求跨区方给与产品销售总金额的30%作为售后服务补贴费用。2、对不听劝阻继续跨区销售的代理商和经销商,则依据双方协议内的相关规定处理。3、所有余跨区惩罚性补偿(补贴)、市场损失等费用在处理决定公布当月给与扣除或者补偿(补贴)给被跨区方。4、因违规跨区销售被查实的跨区销售行为,其销售额一律计入被跨区方。5、各分公司、代理商、经销商举报,可按500元/套获得举报奖励(由跨区方预付款余额中提取)。但对蓄意捏造者,除取消奖励金外,还将从其预付款余额中扣除500元/套作为惩罚。五、补充规定本制度自发布之日其生效,深圳市同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对本规定拥有最终解释权。深圳市同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03月
本文标题:美管家跨区销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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