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老妖精法律工作室系列讲座之二
老妖精法律工作室系列讲座bbs.kaoyan.com老妖精法律工作室内部资料1老妖精法律工作室系列讲座之二2008年6月14日2:00-6:00主讲人:Horace千年老妖主要议题:一、专利法二、著作权法三、自由发问及讨论时间内容:一、专利法专利法要点:1、主体:⑴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注意,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⑵职务发明,单位为主体,分两类:①执行本单位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②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⑶受让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可以转让委托开发,双方间没有协议,申请专利权和取得专利权归受托人。为什么?老妖精法律工作室系列讲座bbs.kaoyan.com老妖精法律工作室内部资料2⑷外国人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必须委托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2、客体⑴发明分为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改进发明⑵实用新型只保护产品⑶外观设计保护富有美感的设计3、不予保护的对象⑴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公共利益的⑵科学发现⑶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⑷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⑸动物和植物的品种⑹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4、授予专利权的条件⑴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①新颖性不同于现有技术(出版物在国内、国外公开或者在国内经过使用公开),不出现抵触申请(申请日前申请,并在其申请日后公开)注意,不视为丧失新颖性的公开有3种:国际展览会,学术会议,未经同意而披露,时间为申请日前6个月内②创造性发明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发明要求高③实用性能够在产业中制造或使用,产生积极的效果⑵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①新颖性国内外公开发表的或国内公开使用过的不相同和不相近似②实用性能够再现③富有美感老妖精法律工作室系列讲座bbs.kaoyan.com老妖精法律工作室内部资料3④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如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包装5、申请程序⑴申请原则:①形式法定原则书面提出申请②单一性原则总的发明构思可以作为一件提出,成套出售或使用的产品,如茶壶和茶杯③先申请原则⑵优先权国际优先权国内优先权(发明和实用新型)⑶具体程序,见附件图6、专利权内容和限制权利⑴独占实施权发明和实用新型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方法还保护到产品,外观不包含许诺销售,即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在展销会上展出⑵实施许可权⑶转让权转让给外国人的,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⑷标示权标出专利号义务,主要是交纳年费年费递增个人养不起专利期限2010限制⑴强制许可:客体:发明或实用新型;条件:①权利人怠于获得许可②紧急情况公共利益③两专利有依赖关系⑵不属于侵权的情况:①权利用尽(合法购买的爱怎么用怎么用);②原范围继续制造使用(不能销售);③临时过境;④科学研究(不能使用)7、专利侵权行为保护范围发明或实用新型以权利要求书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以图片或照片中为准老妖精法律工作室系列讲座bbs.kaoyan.com老妖精法律工作室内部资料4专利侵权行为侵犯有效专利,被无效,放弃,未交年费⑴直接侵权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发明或使用新型产品,使用方法专利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假冒他人专利⑵间接侵权,如销售专利产品零件、模具或机械设备8、总结条件⑴新颖性:①未发表(国内外);②未使用(国内);③未申请不丧失新颖性:①展览会首次展出;②会议首次发表;③他人泄露⑵创造性;⑶实用性不授予专利权情形:①科学发现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③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方法④动、植物品种⑤用原子核变换获得的物质⑥违反法律公序良俗申请⑴申请权归属:①非职务发明,发明人;②职务发明,一般为单位,约定优先;③合作发明,一般共有,约定优先;④委托发明的为受托人,约定优先⑵原则:申请优先,申请单一性,同时申请协商、协商不成都驳回⑶申请日:邮寄的,以寄出邮戳日⑷强制代理申请:涉外(外申中找指定代理机构,中申外找指定代理机构并备案)了解即可其他知识点⑴程序:初步审查,早期公开(18个月),实质审查(3年内),仅发明⑵保护期:发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自申请日计算⑶强制许可:客体:发明或实用新型;条件:①权利人怠于获得许可②紧急情况公共利益③两专利有依赖关系⑷不属于侵权的情况:①权利用尽(合法购买的爱怎么用怎么用);②原范围继续制造使用(不能销售);③临时过境;④科学研究(不能使用)二、著作权法著作权法要点:1、一般主体:⑴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一般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注意进行辅助工作的,不视为创作。创作是事实行为。⑵继受人只能继受著作权中的财产权。⑶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根据协议或国际条约,30日内中国境内出版,条约成员国出版。老妖精法律工作室系列讲座bbs.kaoyan.com老妖精法律工作室内部资料52、其他主体⑴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创造性劳动而产生,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⑵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不可分割的,协商一致行使;可分割的,各自部分可单独享有。⑶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选材、编排等创造性劳动而产生,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⑷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有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⑸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劳动、聘用关系或者工作任务。注意,一般职务作品,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作者,,单位优先使用。单位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软件),单位被视为作者。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著作权归受托人,但注意两个例外情形:领导讲话,归报告人或讲话人享有;自传体作品,没约定的,归该特点人物享有。⑺原作品所有权转移的作品著作权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让,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但其不得修改、复制等侵犯行为。⑻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老妖精法律工作室系列讲座bbs.kaoyan.com老妖精法律工作室内部资料63、客体作品独创性可复制性注意不予保护的对象⑴违禁作品⑵官方文件⑶时事新闻⑷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4、内容人身权⑴发表权一次性权利⑵署名权真名假名⑶修改权⑷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⑴使用权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⑵许可使用权许可使用合同。⑶转让权只能转让著作财产权中的使用权,不能是著作人身权。⑷获得报酬权派生权利,但有独立存在的价值。5、限制⑴合理使用—不支付报酬,不受著作权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限制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但需要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老妖精法律工作室系列讲座bbs.kaoyan.com老妖精法律工作室内部资料7(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⑵法定许可使用—有偿,受著作权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限制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但需要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①九年制义务教育教科书②报社、期刊刊登后③报刊上刊登或网络上传播的④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⑤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⑥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⑶保护期限作者生前及其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单位,发表权和使用权的保护期为50年。6、邻接权⑴出版者权:专有出版权(图书),修改、删节权(文字性),转载权,版式设计专有权(10年)⑵表演者权:①人身权:表明表演者身份权、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无限期)②财产权:直播、录像、复制、网络传播、获酬(首演后50年)老妖精法律工作室系列讲座bbs.kaoyan.com老妖精法律工作室内部资料8⑶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传播权(首制后50年)⑷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有权禁止转播、录制(首播后50年)7、总结著作权客体⑴无著作权的客体:①立法、行政、司法文件及其他官方译文;②时事新闻;③历法、通用表格、公式;⑵不受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著作权内容⑴取得:完成作品时(定稿时)⑵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可转让⑶著作财产权:12项《著作权法》第10条(五)至(十七)项,可转让可继承著作权人⑴总的规定:创作作品的作者;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为作者;⑵演绎作品:演绎人(但不得侵犯原作品著作权);⑶合作作品:共同享有(可行使除转让以外一切权利);⑷汇编作品(如法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汇编人(可汇编无著作权的客体);⑸影视作品:制片人(剧本、音乐等可独立使用的,作者有独立使用的著作权);⑹职务作品:一般由作者享有,单位有优先使用权,作者两年内不得许可他人使用。除:三图一软,法律法规或者约定优先;⑺委托作品:约定优先,无约定则归受托人保护期⑴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无限期⑵发表权:①公民死后(合作作品最后一个作者死后)50年12月31日,②单位作品和影视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12月31日⑶财产权:同发表权邻接权⑴出版者权:专有出版权(图书),修改、删节权(文字性),转载权,版式设计专有权(10年)⑵表演者权:①人身权:表明表演者身份权、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无限期)②财产权:直播、录像、复制、网络传播、获酬(首演后50年)⑶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传播权(首制后50年)⑷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有权禁止转播、录制(首播后50年)其他知识点⑴合理使用:《著作权法》第22条,都很重要⑵法定许可:了解即可,一般与邻接权中的权利竞合
本文标题:老妖精法律工作室系列讲座之二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14484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