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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中公考研大家知道,考研政治中最难的当属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其中马哲部分的辩证法是难点中的难点,辩证法中考察最多的、也是最难掌握的,当属“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规律。2014年考研政治第34题就考察了矛盾的同一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以及矛盾分析法;2013年和2012年连续考察了矛盾的同一性及其作用;2011年考察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对立统一规律”是黑格尔哲学的基本内核和线索,马克思批判性地继承了黑格尔哲学的“扬弃”(aufheben)思想并加以唯物主义的改造,形成马克思哲学的基本特质之一。恩格斯在其著作《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中将“对立统一规律”和“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一起作为唯物辩证法最基本的“三大规律”,初步形成了“矛盾”理论的原生形态。毛泽东在其哲学著作《矛盾论》中将“对立统一规律”明确阐述为“矛盾”,并给出了矛盾的定义,比较准确地探讨了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以及矛盾分析法,奠定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矛盾学说的重要基础,也决定了我们目前所看到的教科书体系中对矛盾阐释的方式和呈现的面貌。提醒同学们在学习“矛盾”规律时一定要首先紧扣概念,准确把握矛盾、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本真内涵;其次要注意前后联系,尤其是与前面的“联系”和“发展”的联系,以及与后面质量互变规律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中公考研和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联系;再次是注重联系实际,提高辨识材料关键词的能力,灵活运用矛盾规律解答分析题。学习“矛盾”规律,必须要把握的重要考点有:1.矛盾的定义矛盾是指事物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简言之,矛盾即对立统一。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矛盾是辩证法的核心概念。要注意,矛盾是一种关系,是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这是事物联系的根本内容,即事物究竟是如何相互联系的(既对立又统一),也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事物内部的对立统一关系是促使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因此,矛盾作为一种关系而不是一个实物,总是成对出现的,即一对对矛盾。要注意,事物之间的联系是以事物之间的相互区别为前提的,只有不同的事物才能相互关联,形成对立统一的关系。事物之间的绝对等同,或者事物与其自身的绝对同一,不是辩证法的观点,而属于形而上学和传统形式逻辑的观点,即“A=A”。在辩证法的视野中,世界是多样性的统一,事物之间和组成某一事物的各要素之间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即“A+非A”。还要注意,这里所说的“事物”不再是唯心主义的纯概念,也不再是旧唯物主义的静态实体,而是物质世界的一切客观实在,简而言之可以说是包括“事”和“物”,即无论是社会历史领域的人类活动还是自然界的运动实体,都是构成对立统一关系的主体。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这一点上,很多老师和同学并没有准确地予以理解和掌握,有些甚至偏差极大甚至接近荒谬。再次提醒同学们一定要牢牢依据大纲和教科书的标准阐述、牢牢依据定义,不要做主观解释,也不要任意扩大和缩小。在理解相关概念有困难时,可以依靠“二分法”、“递推法”,变高度抽象为相对具体、变高度概括为相对详细,降低理解的难度,并提高理解和记忆的准确度。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矛盾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以矛盾的同一性为例,大家不理解“同一性”,切不可直接从字面含义入手,而是要依据教材,往后“递推”;看到“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之后,我们可以将“同一性”替代为“相互依存、相互贯通”;这时仍不理解,没有关系,继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中公考研续往后看,“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矛盾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这时运用“二分法”,我们知道了“相互依存”是指“互为存在的前提,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相互贯通”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这样就清楚多了,再结合一些生活实例加以理解就较为容易了,例如某个人的好坏善恶等等。
本文标题:考研政治马原知识点解析之矛盾中公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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