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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学第七章案例材料由兰考火灾事件折射我国儿童福利与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一、事件简介2013年1月4日清晨8时许,河南兰考县一收养孤儿和弃婴的私人场所发生火灾,“爱心妈妈”袁厉害收养的孩童中7人不幸丧生。当天上午,消防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全力抢险,经现场清理,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在送医途中抢救无效死亡,1人正在抢救中。起火地点为兰考人袁厉害家,多名儿童在火灾中伤亡。据悉,袁厉害多年来一直在兰考县人民医院门口摆摊卖东西,以收养弃婴和孤儿出名,其安置孤儿和弃婴的地方紧邻兰考县卫生局和兰考县人民医院。袁厉害如今共收养有34名弃婴,与其共同生活的有18名,其余16名是谁在抚养,还需要调查了解。这18名弃婴中有6名在上小学,2名上培训班,2名被人抱出去玩了,剩下8名在袁厉害家中遇到火灾,其中有7名遇难,1名被烧伤送往医院救治。(请各位同学去百度深度了解这个事件的始末,与媒体分析)二、简要分析1.从微观层面来看。首先,袁厉害在法律上不具备收养资格。1991年颁布、199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对个人身份收养儿童有着较为严苛的条件,其中明确规定,“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以及“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袁厉害二十多年来收养了几十个弃婴,别人在外面捡到的弃婴也会送到袁厉害这里收养,并没有合法的手续。其次,袁厉害经济条件较差,物质条件匮乏,难以为收养的孤残儿童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袁厉害没有正式的工作,以在县人民医院门口摆摊为生,这么多的弃婴就生活在简陋的小屋、工棚里。2010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下发以后,2011年5月,河南省也下发了《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河南省民政厅随后发文,要求加强孤儿指导养育工作。相关文件规定,河南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受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状况的影响,兰考县民政局对外公布的孤儿基本生活补助金仅350元。据兰考县民政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县已经认定的孤残儿童共有595人,其中残疾孤儿4人,这些孤儿,外祖父母养育的472人,其他亲属养育的123人。袁厉害收养的孤儿不在上述文件所规定的范围之内,因此享受不到补助金。由以上可以看出,袁厉害既不具备法律上的收养资格,同时物质条件也相当匮乏。2.从宏观层面来看。首先,收养手续繁杂且监管力度不够。直接把弃婴放在袁厉害的那里远比把弃婴送到民政部门所需的手续简易的多,甚至只是放在她那里就可以了。如果是在路上捡到弃婴,送到民政部门,必须出具公安机关的捡拾证明,拿着这份证明跟随民政局报案,然后让公安机关去事发地调查、录口供、做笔录,最后,在民政部门领表填写《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才可以走,整个过程比较耗时。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收养弃婴提供多种证明材料,且登记机关还要在30日内进行审查。以上种种原因导致弃婴源源不断的流向袁厉害。2008年民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据目前依然存在的国内公民未经登记私自收养子女的情况,因收养关系不能成立,导致已经被抚养的未成年人在落户、入学、继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要求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国内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工作,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问题。2011年9月,开封市民政局联合兰考县民政局等部门联合执法将弃婴由袁厉害处送交到儿童福利院。但是考虑到孩子们已经和袁厉害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强硬送走孩子只会适得其反,最后大部分的孩子还是留了下来。从这以后,袁厉害反而可以正常的收养孤残儿童,有时还会得到民政局的补贴。其次,基层福利机构缺口较大,制约因素较多。兰考县并没有专业性的儿童福利机构,即使将孤残儿童送到民政局,民政局也无法安排孤儿,最后要送到开封市福利院,然而开封市福利院承接能力是有限的。目前,河南省市级有17个福利院,但专业儿童福利院只有5所,开封市社会福利院是开封市唯一一所综合型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在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力量的大力支持下,开封市儿童福利院不断的发展和创新,但是也面临着不少问题。一是福利资金紧缺。每年财政拨付给开封市社会福利院全体收养人员的专项医疗经费仅为几万元,远远无法满足全院每年近百万元的医疗资金需求。举例来说,仅奶粉一项,每月需求量为20箱,即使用质量一般的婴儿奶粉,按每袋60元计算,每月奶粉需要2.88万元,全年就需要34.56万元;一名残疾儿童的手术费需要数万元,而福利院平均每年接收此类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弃婴就高达80多例,开封市社会福利院收养的儿童99%为重病重残,因而每年的医疗费用也非常大。为解决残疾儿童的医疗康复经费,开封市社会福利院积极努力、多方争取外界捐助,但是,仅此一项远远不能满足院内收养人员的看病就医需求。二是缺乏专业的儿童服务工作人员。为进一步提高开封市孤残儿童的养育水平,市儿童福利院正在积极筹建当中,儿童福利院设置床位300张,计划承担300名孤残儿童的养育任务。按照民政部和省一级福利院标准规定,福利机构工作人员与收养人员1:1.5的要求,新的儿童福利院需要200名工作人员才能保障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然而,目前开封市社会福利院的工作人员仅70余名,与实际需求相比差距较大。我国社会福利院一般都面临着资金短缺与专业人员缺乏的问题,再加上福利院一般都设在大中城市,进入福利院的门槛较高,手续相对复杂。而弃婴问题大多都发生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因此大多数的弃婴孤儿流落在社会上,被民间组织收养。由兰考火灾折射出我国儿童福利存在的问题三、存在问题我国儿童福利覆盖范围狭窄,社会救助不到位,这可能是主要的问题。社会制度的变迁、家庭结构的破裂、人口结构的深刻变化等因素导致了问题儿童的增多。主要表现为孤残儿童、单亲家庭儿童、流浪儿童、大病儿童等。基本权利难以保障是这些困境儿童群体最具代表性的特征。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26条提到:“缔约国应确认每个儿童有权受益于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并应根据其国内法律采取必要措施充分实现这一权利。”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困境儿童在平等权、受教育权等各项基本权利方面都无法与正常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1.孤儿和弃婴。孤儿是指失去父母亲的儿童或未成年人。截至2012年底我国孤儿人数为54.1万人,其中集中供养孤儿8.7万人,社会散居孤儿45.5万人。2009年,民政部先后下发《关于制定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民发[2009]77号)和《关于制定福利机构儿童最低养育标准的指导意见》(民福善字[2009]39号),确定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儿童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2010年中国政府建立了第一个专项儿童津贴——孤儿福利金制度。同年10月,温家宝总理指出:“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是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要建立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孤儿保障制度,使得孤儿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并提出要健全孤儿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2011年河南省全面启动孤儿保障制度,已有5万余名孤儿等困境儿童纳入了制度性福利体系。《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提出“中国每年大约有10万名儿童被遗弃,多数为残疾儿童或女童”。河南兰考的袁厉害收养了几十名孤儿、广东普宁“拾荒妈妈”张菲也收养了几十名弃儿……然而弃婴数量如此之多不是仅靠个人力量就可以承担起来的,需要社会和政府更多的努力。弃婴的主要来源有四个方面:一是新生缺陷儿;二是未婚先孕生产的私生儿;三是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遗弃的女婴;四是新生儿出生后父母死亡或因其他原因被遗弃。虽然相关法律严格禁止遗弃儿童,但是现实中很难追究相关责任人。弃婴问题涉及多方面的原因,很难仅仅依靠行政法规予以避免,需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多部门协调配合,才能从源头上有效制止。2.残疾儿童。残疾儿童自出生之后就难以避免的会遭受到各种歧视和不公平待遇,后天致残的残疾儿童由于身体和心理上的双重影响也很难融入社会中,这就需要社会和国家对残疾儿童给予更多的关爱。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23条说明:“缔约国确认身心有残疾的儿童应能在确保其尊严、促进其自立,有利于其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下享有充实而适当的生活”。我国2011年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在“儿童福利”中也提到:国家要“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3.单亲家庭儿童。离婚、配偶死亡等是造成单亲家庭儿童的主要原因。家庭的破裂对儿童造成的心理影响是不可小觑的,不健全的家庭也影响着儿童的健康成长。随着离婚率不断上升,单亲家庭儿童也日趋增多。由于受家庭原因影响,单亲儿童一般性格比较孤僻,心理上也有家庭破碎的阴影。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单亲家庭儿童群体的专业服务,这些问题比较隐蔽的散落在社会中无法得到有效解决。3.留守儿童。留守儿童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儿童问题。由于中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和二元社会福利制度,许多农民背井离乡进城务工、经商,孩子留在农村由祖辈抚养,“隔代教育”不仅易造成与父母之间的感情隔阂,又会对孩子的个性发展有着极大的影响。即使孩子跟随父母到城里上学,由于户籍、身份制度的限制,也很难和城市里的孩子一样享受最普通的福利,在受教育方面,要么去农民工子弟学校,基础条件不好;要么去公立学校,但是要付出高昂的择校费。留守儿童由于缺乏父母关爱,个性发展和心理健康很容易出现偏差。4.流浪儿童。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区域间发展不均衡,收入分配差距逐渐拉大,家庭贫困、不稳定是造成流浪儿童增多的原因。许多流浪儿童来自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居多,造成未成年人流浪的主要原因包括:经济贫困、生存条件恶劣、家庭结构不完整、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少年自身心理特点、以及胁迫未成年人犯罪等。2011年《儿童发展纲要》中提到:“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医疗服务、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技能培训。”可见,流浪儿童的救助既要考虑到流浪儿童的心理特点,又要预防流浪儿童受教唆等产生不稳定因素,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整合国家、政府、社会和家庭等力量,建立起长效的流浪儿童帮助机制。5.大病儿童。近年来,儿童大病呈高发趋势,主要有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脑瘫、恶性肿瘤、布加氏综合征、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等。还有一些烧伤、残疾等需要康复整形的项目是不在“新农合”报销之列的。在目前的医疗体制下,患病儿童不仅面临高额的医药费,而且治疗时间长、护理工作量大等问题,给普通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许多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较为普遍,需要国家、社会、慈善机构等给予全面的经济支持。2010年6月民政部、卫生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通过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等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紧密结合,开展试点,提高对儿童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2011年我国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急性白血病全面推行免费治疗。民政部门也推动“明天计划”、“重生行动”,动员慈善力量,开展横向合作。2011年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完成手术康复4200多例;与李嘉诚基金会启动第二期“重生行动——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计划”,已治愈患儿22000多名;与神华集团合作开展“神华——爱心行动”,资助1236名贫困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儿童进行手术。6.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包括自身感染艾滋病的儿童、父母一方或双方携带艾滋病病毒或者因艾滋病死亡致孤的儿童等。他们不仅缺乏正常的家庭生活,由于受社会歧视,在生活、入学、医疗、社会参与等方面面临重重阻碍。河南省在艾滋病致孤儿童保护救助工作中,创立了独特的模式,在救助政策实践方面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从2004年4月起,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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