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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大学研究生课程论文题目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发展历程研究成绩专业行政管理课程名称、代码公共行政理论研究、12100601007年级2011姓名林玉婵学号时间2011年12月任课教师马敬仁、马卫红2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发展历程研究摘要:本文主要是从社会科学研究的哲学特质角度入手,探讨了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的演变过程,力图为中行政管理研究的发展提供合理的参考和借鉴。正如罗素所言,“要了解一个时代或一个民族,我们必须了解它的哲学;要了解它的哲学,我们必须在某种程度上自己就是哲学家。这里就有一种互为因果的关系,人们生活的环境在决定他们的哲学上起着很大的作用,而反过来他们的哲学又在决定他们的环境上起着很大的作用”。社会科学方法论可以看作是社会科学研究过程中的哲学,它把用于获取社会现象的科学认识的各种方法、程序和技术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探讨在社会科学研究过程中获得资料、解释社会现象及其关系、得出研究结论的方法、程序和技术的哲学基础和逻辑准则。范式(paradigm)的概念自1962年科学史学家库恩提出以后,已成为科学研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按照库恩的论述,范式是由从事某种特定学科的科学家们在这一学科领域内所达到的共识及其基本观点,是一个学科的共同体在观察角度、基本假设、研究准则、概念体系等方面的某些共同约定,尤其是通过研究实践中的范例(examples)即“一组标准事例”来理解的共同约定。人们所有的行动,包括作为探索者,在研究探索问题时都离不开作为参照的范式。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范式是一种世界观,是最高层次的方法论,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共同的基本理论、观点和方法;二是共有的信念;三是某种自然观(包括形而上学假定)。“范式”的基本原则可以在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三个层面表现出来,分别回答的是事物存在的真实性问题、知者与被知者之间的关系问题,以及研究方法的理论体系问题。人类探索世界所使用的范式已经经历过几个时代:前实证主义代、实证主义时代和后实证主义时代,它们代表了人类认识自然与社会的努力、不同的取向和历史进程。在自然科学史上,牛顿的力学、爱因斯坦的相对论、达尔文的进化论和哥白尼的太阳中心说等等,都是自然科学的研究范式。库恩指出,尽管有时候我们认为科学是逐步发展的,每个阶段都会有重大的发现3和发明,但范式通常会变得固若金汤,抗拒任何实质的改变。不过,当范式的缺陷随着时间推移而变得越来越明显时,一个新的范式就会出现并取代旧的范式。例如,太阳绕着地球转的观念后来就被地球绕着太阳转的观念取代。但是,在社会科学中,范式更替的模式与库恩所说的自然科学并不相同。自然科学家相信一个范式取代另一个范式代表了从错误观念到正确观念的转变,比如,现在已经没有天文学家认为太阳是绕着地球运转的。至于社会科学,理论范式只有是否受欢迎的变化而不会被完全抛弃。社会科学范式提供了不同的视角,同时也都忽视了其他范式揭露的一些社会生活的纬度。因此,社会科学的每一种范式都为关注人类的社会生活提供了一种不同的研究方式,每一种都有独特的关于社会事实的假定。所以,艾尔·巴比建议把社会科学的每一种范式都当作理解社会的一扇窗户来看待,范式本身并没有对与错之分,作为观察的方式,它们只有用处多少的区别。根据马克斯·韦伯的“理想类型”和托马斯·库恩的科学“范式”,我们可以将自孔德以来的全部社会科学理论划分为四种主要的范式:社会事实范式、社会行为范式、社会批判范式和社会释义范式,它们的建构基础如图1所示,是宏观——微观和自然主义——人文主义两对理想类型。自然主义宏观Ⅰ社会事实范式Ⅱ社会行为范式微观Ⅲ.社会批判范式IV.社会释义范式图1社会科学理论的基本范式上述研究取向的存在表明,根据不同哲学对科学的目的与社会世界的本质所做的假定不同,社会研究也有数个相互竞争的研究取向。它们对关于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若干基本问题,提出了各自不同的解答。有时人们常常把范式与理论交替使用,其实,这两个概念是有一定区别的。正如艾尔·巴比所指出的那样,范式指的是一般框架或视角,字面涵义就是“看事情的出发点”,它提供了观察生4活方式和关于真实实体特性的一些假设。相比之下,理论指用来解释社会生活特定方面的系统化的关联性陈述。因此,理论是赋予范式真实感和明确的意义。范式提供视角,理论则在于解释所看到的东西。实际上,这四种研究范式就是进行社会科学研究的四大基本的研究取向。社会科学方法论作为社会科学的反思性前提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社会科学意识在西方强于中国。社会科学有其重要的功能,已形成自己的研究方法体系,主要有实证主义和非实证主义两种方法。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演进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初步形成(实证主义方法论)第一代实证主义的代表人物是奥古斯都·孔德(1798~1857)、赫伯特·斯宾塞(1820~1903)和约翰·斯图亚特·穆勒(1806~1873)等,在其哲学著作中都论述了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奥古斯都·孔德主张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具有一致性的观点,代表的是实证主义发展的经典阶段。经典实证主义认为:社会科学在学科性质上与自然科学是一致的,社会学完全可以借用自然科学的研究程序并纳入科学之列;社会科学的研究目的跟自然科学一样是寻找和建立“规律”;宣称“社会学坚持,一切社会现象都服从于因果原理。这在于社会学应用这个原理不是出于理性需要,而是来自于经验概括。既然已经证明自然界中存在着因果律,既然因果律已逐渐由物理学、化学领域扩展到了生物学领域,又从生物学领域扩展到了心理学领域,那么我们有理由宣称它同样适用于社会世界。”经典实证主义主张整体主义的方法论,强调对社会整体结构的研究,认为只有社会层次的事物才是重要的,个体行为只是社会结构的产物。穆勒写了《逻辑体系》一书,其中第六卷(该书的最后一卷)对实证方法在“道德科学”(themoralscience)中的应用做了系统的阐述。穆勒的“道德科学”概念含义较广,它涵盖了现在英语世界中所说的“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这两个概念。这一术语翻译成德文就是“精神科学”。他也注意到相当5多的社会现象初看起来并不重复,缺乏齐一性,但他发觉在这一类社会现象背后往往有另一类具有齐一性的社会现象对它们起着支配作用,如果能把它们的相互关系搞清楚,就能找到那些看上去缺乏齐一性的社会现象背后的规律性,从而能对它们的发展过程作出一定程度上的预言。在穆勒等老一代的实证主义之后,出现了以马赫主义为代表的第二代实证主义和以维也纳学派为代表的第三代实证主义,即“逻辑实证主义”。第二代和第三代实证主义者主要从事(自然)科学哲学的研究,阐发(自然)科学研究的方法论,以及相关的语言哲学和逻辑哲学的问题。逻辑实证主义者提出反形而上学的口号,对传统的形而上学哲学发起了冲击。他们大都不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奥托·纽拉特和卡尔·波普尔可算作特例,其中波普尔尤其值得关注。波普尔不认为自己是逻辑实证主义者,而标榜自己是证伪主义者,并且是反对逻辑实证主义的。但是,他的思想与逻辑实证主义有着难解难分的关系。从广义上说,波普尔的证伪主义是逻辑实证主义的一个变种,仍然属于广义上的逻辑实证主义,即逻辑经验主义。波普尔写下了《开放的社会及其敌人》和《历史决定论的贫乏》(1957)等著作,把他在《研究的逻辑》(1934)中所阐发的科学研究的方法论推广到社会领域的研究中。波普尔主张,能否证伪是区分科学和非科学的标准。在社会领域内,证伪一个社会理论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由于人的实践活动,现存的一切社会条件都在变化。而且,一种社会理论,并不仅仅在预言社会现象,而且会影响人的社会观念和社会行为。波普尔反对历史决定论,但他并不否认现存的社会存在着诸多需要改进的问题。为此,他提出了渐进的社会改良工程,反对乌托邦的社会改造工程。其基本思路是,从社会问题(特别是最紧迫的社会问题)出发,提出渐进地、逐一地解决社会问题的具体方案;在实施这样方案的过程中,检验这些社会改良工程的成效,及时发现新出现的问题,提出新的解决问题的方案。波普尔把这种证伪(试错)的理论与他的“三个世界”的理论结合起来。他区分了物理客体的世界(世界1)、意识状态的世界(世界2)和思想的客观内容的世界(世界3)。思想的客观内容的世界也被称为观念的世界,理论属于观念世界。6他认为观念世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为理性批判提供了空间。通过对各种可供选择的社会理论的理性批判,可以尽可能筛选出较为合理的社会理论(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案),从而尽可能减少社会改良工程的失误(用理论的流血来替代社会的流血)。第二阶段:反实证主义20世纪初,西方学者在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问题上出现了两条相互对立的思路:一条是实证主义的思路,另一条是诠释学的思路。前者主张:社会科学为取得进步,必须采用在自然科学中业已获得成功的方法,即实证的方法;后者主张: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根本不同。自然现象是重复发生的,是没有自由意志的,因而是可量化和可预言的;社会现象则不同,社会是一个生命体,社会的发展与人的主体意识分不开,人类的历史不会重复,因而不可预言。狄尔泰(1833~1911)把科学分为两类:一类为自然科学,另一类为精神科学;他明确指出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是“说明”,精神科学的研究方法是“诠释”。到了20世纪70年代以后,实证主义方法论受到了极大的怀疑和挑战,反实证主义出现,它所受到的抨击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1)社会学没有能够取得有效的发现或定律性的经验概括;(2)由于社会行动是由基于人的主观性、反思性和创造性之上的情境诠释构成的,因此社会中不存在决定论的定律;(3)社会世界犹如一部书,我们在不同时间以不同方式去读它,我们处于一个话语分析的世界;(4)社会中只存在着有历史意义的特殊事件,而不可能找到适用于任何时间和地点的一般规律;(5)人们对社会学所使用的各种方法和原理,尤其是因果性的概括也提出了批评。第三阶段:现象学与理解方法(1)现象学家提出,实证主义社会学是不能成立的。7首先,自然界或自然现象是无意义的。其次,从方法论上说,现象学者指出,社会学家不同于自然科学家的是,他们不能从旁观者角度来判定说明哪一类事实和事件与他们的研究目的是相关或无关的。现象学方法的提出者是德国哲学家胡塞尔。胡塞尔对实证主义科学观提出了激烈批判,认为实证主义是一种非常片面的“残缺不全的概念”,它只关注对纯客观事实的研究,忽视主体价值问题。他提出了现象学这一新哲学方法,目的是通过强调对生活世界“主体”的分析,树立一种新的更全面的科学观。胡塞尔的“现象学运动”对哲学和社会科学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20世纪60年代之后现象学社会学、常人方法论等理论观点的出现就是突出表现。许茨在综合韦伯和胡塞尔的理论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其现象社会学观点。他在肯定了对意义、生活世界和常识世界研究的同时,特别强调对常识实在的研究,主张用经验方法去考察“主体间性”这一重要社会实在。他通过“主体间性”的创造与维持概念,提出我们的生活世界是常识的潜在的典型化。他认为生活世界的典型化是建立在主观意义基础上的,分为初级建构和次级建构。总体来说,现象学和解释学观点与实证主义方法论有根本的不同。首先,他们主张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有明显的不同,表现在研究对象和目的等方面,特别重视理解方法。其次,重视对社会行动及其意义的研究,重视价值问题,倡导特定的分析视角。第三,以个体主义方法论为特征。从韦伯到许茨,他们都是唯名论者,关注对行为个体的研究。第四,倡导定性研究方法,而不是定量研究方法,如实地研究法、人类学的“深描(thinkdescription)法等”。(2)理解方法作为一种明确的方法论可以追溯到德国哲学家狄尔泰,他被誉为“解释学之父”,是西方第一个比较系统地提出“理解”方法的人。狄尔泰主张,认识论研究的出发点不是一个抽象的认识主体,而是一个具有思想、情感和意志的活生生的人,这样的人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是受一定的历史观和文化的影响的。狄尔泰写道:“但就精神科学而言,还必须指出,心理的和物理的事实之间构成理论的基础,不是只就个人而言的,而且还是8就文化以及外在的社会组织而言的,并且还必须立
本文标题: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发展历程研究(本人会议记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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