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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驰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汽车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福州驰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西洪路392号洪腾新村1#楼23号店面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和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车辆要求乙方向甲方租赁汽车别克凯越一台,车牌号为闽ARX258。车辆需满足以下要求:1、具备合法手续,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2、甲方负责购买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缴纳养路费。车型配置详见附件一。第二条租赁期限本合同租期为三个月,自2016年12月29日起至2016年3月28日止。租还车地点:福州2市。第三条保证1、甲方保证租赁车辆按国家、地方最新要求办理了相关税费、证件、保险,并提供相关证明。2、甲方保证租赁车辆安全、整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或者厂家描述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保证车辆正确运转和保养,在合同期内具有合理的性能。第四条租赁费用(一)租赁总费用为人民币壹万贰仟圆整(¥12000元),每月费用¥4000元。租赁费用由甲方包干使用,该费用包括甲方为完成本合同所支出的一切费用、车辆折旧费等,合同期内不做任何调整。乙方向甲方提前缴纳租车押金5000元,押金在合同到期后十五日内退还。第五条费用支付原则及支付方式租车费每1个月支付一次,每月月初支付本月车款(¥4000元)。甲方于合同签订当日提出支付申请,乙方应收到相关请款材料后当日内给予支付,付款前甲方须提供等额合法发票。甲方开户名:福州驰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甲方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分行帐号:37610188000083869第六条第三方追责甲方应保证租赁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利、质量瑕疵。如甲3方因为车辆权利瑕疵受第三方被起诉的,甲方应作为共同被告,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果乙方无法使用车辆的,甲方应承担乙方损失外,还做出相应的安排:或为乙方更换同等车辆,或应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1)在合同生效之日当天,按合同约定交付合格的车辆,备胎、随车工具等齐全有效,并提供相关手续、证件、保险单复印件。(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支付合同费用。(3)甲方保证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提供的车辆应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相关证件齐全有效,并已有效办理国家规定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年检、办理交强险、足额按时缴纳养路费等。(4)甲方保证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的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司乘人员险、交强险。(5)必要时,需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按保险公司规定办理索赔手续,索赔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6)租赁期限内,如遇甲方租赁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或者原有车辆无法满足使用乙方要求等情形需要更换车辆的,甲方应及时补充同等档次的车辆供乙方使用,新补充车辆应满足本合同规定。4(7)车辆发生暂时无法使用的情况时,甲方应给乙方提供性能良好的备用车辆。2、乙方权利义务(1)在车辆租赁期内,车辆使用权归乙方。(2)对租赁的车辆不得转让、转租、销售、抵押及投资等任何侵犯租赁公司所有权行为。(3)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任何违法乱纪活动。(4)乙方在租车期间,租赁汽车发生问题、事故时,立即告知租赁公司,并尽可能保留相关证据。(5)乙方应尽合理的注意、保管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6)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赁费用。(7)租赁期间发生的所以交通事故及违章由乙方承担。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合同第三、六条的,除应立即按合同要求补正外,还应赔偿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2、因租赁车辆质量问题,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因乙方未按交通规则行使,或者误操作造成的损害,车辆被盗、自燃、报废、或其他形式的灭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54、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车辆或交付车辆不合格的,自应该交付合格车辆起,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超过1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5、一方(违约方)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或未正确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守约方)可向该违约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若守约方在10天内没有收到对方实质性改进意见和实施措施,守约方有权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并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要求对方赔偿合同总价的10%违约金及其他一切损失。合同自违约方收到或应当收到通知之日起解除、终止6、租车期间,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和规定,不得使用车辆进行违法的运输活动。不得转租、转让、转卖、抵押、质押、抵债、投资、增与,如有发生以上行为,将追究其一切刑事责任,并责令乙方赔偿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7、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属对方责任的乙方不承担折旧费用。属本车驾驶员责任的,如: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章驾驶等原因发生交通事故的(以交警责任认定为准)。致使车辆事故维修金在2000元以下包括2000元不启动保险,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车辆事故维修金在2000元以上时,启动保险乙方需交纳该车修理总费用的30%折旧费,。8、乙方使用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应向交警和保险公司6声明为所借车辆。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如因自身原因确需终止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终止合同。2、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本合同,则乙方须支付合同租车总费用的10%作为赔偿金;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租车,则甲方须支付本合同租车总费用的10%作为赔偿金。第十条不可抗力本合同履行期间,单纯因发生塌方、泥石流、堵车、非本车交通事故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车辆损坏、人身伤害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同等的替代车辆。各方应尽的积极、勤勉义务,为对方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若一方未尽积极、勤勉义务,不得以此条作为对抗对方合理请求权之依据。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裁决。第十二条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2、若需续签合同,双方应提前一个月商谈续约事宜。73、本合同条款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及合同正文规定的其他条件成立后生效。在双方履行完全部义务后终止。4、本合同末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福州驰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西洪路392号洪腾新村1#楼23店面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134-0591-0592联系电话:0591-88096789联系人:张迎壮联系人:年月日年月日8附件一:租赁车辆情况项目车况(有无、好坏)汽车名称及型号发动机号税费情况已完成其他附属设备其他情况行驶公里数()验车人:接车人;接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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