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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经费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专帐核算方法一、经费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没有做到专账核算专账核算不是事后归集,也不是应付检查临时建立的台帐。决算申报书是对前期专账核算的各项支出的汇总,不是事后从制造费用中拿来进行归集;不是为应付检查和验收建立的辅助台帐。2.没有做到专款专用挪用经费他用(炒股);超范围使用科技经费;不按预算执行,随意调整;与本项目无关支出、餐费、礼品,旅行社开具的会议考察费等。3.虚弄支出,套取经费浙财教[2010]382号文件第二章第八条:间接费用中“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一般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8%”。各类类型虚假发票套印发票虚假合作费(事后补助项目)假签字白条重复列以4.虚假承诺配套、自筹资金配套经费不到位。自筹资金到位证明资料不规范。以厂房、生产线等基础设施作为自筹经费。5.外拨大额经费,横向管理凡科技拨款项目经费,均为纵向,不允许改变性质。外拨经费管理不规范。6.直接计提管理费,不进行摊销核算浙财教[2010]382号文件第二章第八条:“管理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提供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和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按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按实列支”;“项目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不得以提代支”。高校、科研院所较为突出,要求这些单位按实际核定管理费用。7.生产性费用计入研发费用明显的生产设备如电力工程、叉车、锅炉、水塔、烘房;生产原材料;企业全部燃料动力;甚至有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如以后的维护费、质量控制试验等费用。8.混合财政资金和自有资金不分离进行管理,随意调账。企业承担的分期拨款项目,从支出来看,认定现把财政拨款用完,剩余的归为自筹资金。9.贷款贴息项目必须为科技专项贷款。10.重技术管理,轻经费管理随意预算,没有很好地对照研发需求编制;调整幅度大,范围广;不熟悉规定,使用缺乏监管。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做好专帐核算专帐核算不仅是科技、财政部门的监管重点,也是企业享受各项科技政策的刚性要求。二、科技项目专帐核算是享受科技政策的刚性要求(一)专帐核算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刚性要求国科发[2008]172号第三章第十条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之一“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管的比例:”已经要求企业必须对研发项目进行独立核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工作的通知中:中介机构必须在企业研发项目单独建账的基础上,根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进行专项审计,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审计报告必须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总体情况、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服务收入明细、近三年的研究开发投入总体情况和按年度分项目分经费科目的研究开发费用明细等内容。(二)专帐核算是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刚性要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第九条:“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第十条“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帐管理”。(三)专帐核算是享受“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的刚性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财政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四)专帐核算是申报科技项目的刚性要求《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第一章第二条:“各种渠道获得的资金都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使用和管理”。《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2010]382号)第一章第三条:“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浙财教字[2007]224号第十四条:“对项目创新指标、产业化成果进行验收并对企业科研经费总投入进行核定”;第十六条:“对项目实施技术研发费用支出或与研发项目实施有关的利息支出总额进行核定”;第十八条:“企业收到带兵补助财政资金后,应在“专项应付款”中单列科目进行核算”、“带兵补助经费应当做到专款专用”。(五)专帐核算指的是项目总经费会计核算专帐核算指的是项目总经费专帐核算《浙江省财政科技经费企业会计核算的指导性意见》(浙科发计[2009]159号)第二条:企业科技经费包括:获得的各级财政科技拨款、按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任务书)约定的自筹资金以及通过银行贷款进行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借贷资金。(六)专帐核算不是建会计辅助台帐目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情况还可以,基本上按项目和按经费单独核算;企业实行专核核算的不超过20%,专帐核算不是建会计辅助台帐,明确这一点非常重要,尤其是对于承担事后补助项目的企业更重要。(七)专帐核算是做好R&D统计的基础《浙江省财政科技经费企业会计核算的指导性意见》(浙科发计[2009]159号)第四条:企业应按照制度或准则要求,合理设置二级会计科目对科研经费进行单独归集核算,并与本单位的其他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区分。根据现行企业会计核算管理规范,企业科研项目会计核算一般可分为:(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可参照此核算办法。(一)执行会计制度的企业科技项目核算办法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科技项目核算方法。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0]25号)第二节长期负债第七十六条“企业收到的专项拨款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待拨款项目完成后,属于应核销的部分,冲减专项应付款;其余部分转入资本公积”。第四章所有权益第八十二条“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资本公积项目的第五款:(五)“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企业应按转入金额入账。”1.企业收到科研项目各级财政科技拨款时:(形成负债)借:银行存款按项目核算按经费核算贷:专项应付款——XX项目——省科技厅拨款专项应付款——XX项目——XX市、县配套独立核算经费独立核算2.企业发生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时,按财政科技拨款、自筹科研经费分别进行核算。(1)财政科技拨款部分①购置科研设备等固定资产或科研所需无形资产时:借:固定资产——XX项目无形资产——XX项目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先购进)借:专项应付款——XX项目——省科技厅拨款专项应付款——XX项目——XX市、县配套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XX项目(再转销)②发生其他研发费用,按合同预算开支科目设置明细账,并按实际发生额:借:专项应付款——XX项目——省科技厅拨款——XX费专项应付款——XX项目——XX市、县配套——XX费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原材料及其他研发费用在账务处理时,不再表现为资产及管理费用,发生时直接冲减专项应付款(原材料如果形成资产,领用时记入管理费用,其他研发费用也记入管理费用,这样会使费用增加,降低企业利润,隐形降低效益)(2)企业自筹科研经费部分自筹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应分科研项目在“管理费用——研发费(区别于一级科目研发经费,也可使用指导意见上的表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明细账进行核算。具体会计核算账务处理为:①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时:借:固定资产——XX项目无形资产——XX项目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②最终形成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各项研发费用:借:在建工程——XX项目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完工时:借:固定资产——XX项目借:在建工程——XX项目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不能记入本项目的研发经费中,可以记入其他项目研发经费。③发生其他研发费用,按合同预算开支科目设置明细账,按实际发生额:借:管理费用——研发费——XX项目——XX费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注:原材料购进一次性消耗(即买即用)时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同上,如果大量购进,分批领用时会计核算为:原材料购进:借:原材料贷:银行存款领用时:借:管理费用——研发费(同上)——XX项目——材料费贷:原材料3.企业因各种原因需要退回全部或部分财政科技拨款时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借:专项应付款——XX项目——省科技厅拨款专项应付款——XX项目——XX市、县配套资本公积——拨款转入——XX项目贷:银行存款4.项目验收后结余资金的会计核算账务处理:①经批准留单位继续使用:借:专项应付款——XX项目——省科技厅拨款专项应付款——XX项目——XX市、县配套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XX项目②按规定上交部分:借:专项应付款——XX项目——省科技厅拨款专项应付款——XX项目——XX市、县配套贷:银行存款5.出售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设备或无形资产时,应报批,并上交所得资金,会计核算账务处理为:借:资本公积——拨款转入——XX项目——设备、无形资产贷:银行存款注:这里只是简约过程,仅供了解,实际上还有涉及到固定资产清理等诸多程序,一般地单位不会涉及到此步骤。《浙江省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浙财教字[2007]224号)第十八条:企业收到事后补助财政资金后,应在“专项应付款”中单列科目进行核算。事后补助资金允许全额核销企业当年技术开发费支出,或用于后续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贷款贴息资金补助允许企业用于弥补已经支付给相关银行的贷款利息,并直接冲转财务费用。《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2010]382号)第十三条:“事后补助资金允许全额核销企业当年研究开发费支出,或用于后续项目的研究开发。”第十六条:“贷款贴息补助允许企业弥补已经支付给银行的贷款利息,直接冲转财务费用。”6.企业收到事后补助类项目各级财政科技拨款时,会计核算账务处理为:简单化处理(当期无研发支出):借:银行存款借:补贴收入直接核销当年研发支出费用:借:银行存款贷:管理费用——研发费——XX项目——XX费用或者按上述文件用于后续项目(暂时挂在专项应付款,后续支出),处理过程同前面的步骤。7.企业收到贷款贴息拨款时,会计核算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贷: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已资本化部分,如建厂房)财务费用(未资本化部分)按照224号文件的要求,实际仅发生在财务费上。上面是执行科会计制度时的核算办法,总的来讲简单易操作。执行会计准则稍微复杂,下面先看看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与财政拨款以及相应项目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的处理规定。(二)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科技项目核算办法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科技项目核算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第三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如平台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如公益性科技项目)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七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第八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理解准则规定和项目类型要求是做好企业会计核算的前提。结合项目的性质,如果是取得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比如平台建设、实验室建设、项
本文标题:科技项目经费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专帐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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