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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大庆石油学院土木工程概论主编:刘宗仁哈尔滨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大庆石油学院第11章工程项目管理作者:张淑华哈尔滨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大庆石油学院第11章工程项目管理11.1工程建设法规11.1.1建设法律概述1.建设法律规范的概念。建设法律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将建设法律规范的概念解释为:国家权利机关或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自然人之间在建设活动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哈尔滨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大庆石油学院第11章工程项目管理11.1工程建设法规2.建设法律规范调整的对象。建设法律法规调整的对象主要是“三建”(即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和“三业”(即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3.建设法律规范调整的关系。建设法律在其所调整的对象中,又具体涉及到调整以下三种关系:(1)建筑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2)建筑活动中的民事关系;(3)从事建筑活动中的主体的内部管理关系,如劳资关系等。哈尔滨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大庆石油学院第11章工程项目管理11.1工程建设法规4.建设法律关系。建设法律关系是指由建设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建筑活动中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其构成要素为: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1)主体(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2)内容(建设权利和建设义务);(3)客体(指参加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分为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5.建设法律体系。建设法律体系,使之将已经颁布和需要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科学地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紧密联系、相互补充、协调配套的完整统一体系,用以指导和规范建设立法工作。建设法律体系也可称建设法律构成,其基本框架由纵向结构、横向结构和相关法规所组成。哈尔滨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大庆石油学院第11章工程项目管理11.1工程建设法规11.1.2《建筑法》1.建筑法的概念。广义的建筑法,是指调整建筑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建筑法是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简称《建筑法》),于1998年3月1日起实施。它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建筑活动的行为,它的公布,确立了我国建筑活动的基本法律制度,标志着我国建筑活动开始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它的施行,对加强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保护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该法共计八章,八十五条,包括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内容。哈尔滨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大庆石油学院第11章工程项目管理11.1工程建设法规2.建筑法的立法目的(1)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2)维护建筑市场秩序;(3)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4)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3.建筑法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建筑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施的施工安装活动。”哈尔滨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大庆石油学院第11章工程项目管理11.1工程建设法规4.建筑法的基本原则。《建筑法》的基本原则,即《建筑法》的主旨和基本准则,它是制定和实施《建筑法》的出发点,《建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建筑法》的条文中。《建筑法》的基本原则有三项:(1)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2)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3)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哈尔滨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大庆石油学院第11章工程项目管理11.1工程建设法规11.1.3《招标投标法》1.招标投标法的概念。广义的招标投标法是调整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招标投标是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是规范市场活动的重要法律之一,是招标投标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共六章,六十八条。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招标投标法》的宗旨、适用范围、强制投标的范围以及招标投标活动中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二至第四章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程序和步骤,规定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各阶段的行为准则;第五章规定了违反上述规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六章为附则,规定了本法的例外适用情形以及生效日期,《招标投标法》于2000年1月1日施行。哈尔滨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大庆石油学院第11章工程项目管理11.1工程建设法规2.招标投标的适用范围。《招标投标法》的地域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不适用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标投标的对象主要是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招标分为强制招标与自愿招标两种。3.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1)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诚实信用的原则;(2)强制招标与自愿招标相结合的原则;(3)开放竞争的原则。哈尔滨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大庆石油学院第11章工程项目管理11.1工程建设法规11.1.4《合同法》1.合同法的概念、适用范围。《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遵守法律、法规原则;(2)平等、自愿、公平原则;(3)诚信原则;(4)等价有偿原则;(5)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原则。哈尔滨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大庆石油学院第11章工程项目管理11.1工程建设法规3.合同的成立。《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本条法律规定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其成立生效统一于一个时间。4.订立合同的程序。订立合同应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1)要约:《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承诺:《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一旦做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可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哈尔滨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大庆石油学院第11章工程项目管理11.1工程建设法规11.1.5《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简称《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物权法》共五编,十九章,二百四十一条,包括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及附则内容。哈尔滨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大庆石油学院第11章工程项目管理11.2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11.2.1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概述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概念。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设单位或个人(即业主或项目法人)通过招标的方式,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监理等业务,一次或分步发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通过投标竞争的方式承接。整个招标投标过程,包含着招标、投标和定标(决标)三个主要阶段。2.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分类1)按工程建设程序分类2)按行业和专业分类3)按建设项目的组成分类4)按工程发包承包的范围分类5)按工程是否有涉外因素分类哈尔滨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大庆石油学院第11章工程项目管理11.2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特点。鼓励竞争、防止垄断、优胜劣汰,实行交易公开,实现投资效益。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2)统一、开放原则(3)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哈尔滨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大庆石油学院第11章工程项目管理11.2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11.2.2工程项目招标1.建设工程招标的条件招标项目按照规定应具备两个基本条件:(1)项目审批手续已履行;(2)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2.招标程序(1)招标单位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建立专门的招标工作机构。(2)招标单位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有关材料。(3)准备招标文件和标底,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备案。(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5)投标单位申请投标。哈尔滨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大庆石油学院第11章工程项目管理11.2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6)招标单位审查申请投标单位的资格,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投标单位。(7)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投标文件。(8)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召开答疑会,解答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9)建立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定标办法。(10)召开开标会,当场开标。(11)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12)发出中标和未中标通知书,收回发给为未中标单位的图纸和技术资料,退换投标保证金或保函。(13)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哈尔滨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大庆石油学院第11章工程项目管理11.2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3.建设工程招标的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4.我国的招标工作机构我国的招标工作机构主要有三种形式:1)由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部门或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业主单位负责有关招标的全部工作。2)由政府主管部门设立“招标领导小组”或“招标办公室”之类的机构,统一处理招标工作。3)专业化的招标代理机构受建设(业主)单位委托,承办招标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决策仍由业主单位负责。哈尔滨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大庆石油学院第11章工程项目管理11.2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5.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我国规定,招标公告必须在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必须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依法实行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应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拟邀请的招标人发送投标邀请书。邀请书的内容与招标公告大同小异。6.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有预审和后审两种方式。(1)投标人资格预审是在投标前对有兴趣投标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方允许其参加投标。(2)资格后审是投标人不需经过预审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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