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资质及
1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资质及检测员资格认定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资质及检测员资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铁道部行政许可实施程序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铁路工程基桩检测业务的活动。从事铁路工程基桩检测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过铁道部认定,取得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资质及检测员资格。第三条铁道部行政许可管理机构负责受理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资质的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资质及检测员资格的审查。第四条申请取得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应为企(事)业法人或者企(事)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二)取得检测员资格的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或者工程师不少于2人;(三)退休人员人数不得大于检测人员总数的30%;(四)具有经过法定计量部门检定的检测设备;2(五)具有由检测业绩证明的检测能力(见附表1);(六)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七)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五条申请取得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资质应提交下列材料:(一)行政许可申请书(采用铁道部提供的格式文本);(二)《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资质审查表》(附表2);(三)申请人为企(事)业法人的,提交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四)申请人为企(事)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事)业法人授权书;(五)检测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和检测员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六)检测业绩、检测报告(提交件数见附表1);(七)由法定计量部门出具的检测设备检定证明;(八)包括岗位责任、仪器管理、现场操作、报告编写等内容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书提交一式三份,其他材料提交一式二份,装订成册。第六条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资质申请采用集中受理、集中审查方式,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第七条铁道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3决定。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铁道部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并且不计算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内。铁道部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资质证书》。第八条申请取得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员资格,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三)从事工程基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四)通过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第九条检测员资格考试由铁道部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一般每年进行一次。铁道部人才服务中心将在考试前60日内公布检测员资格考试报名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第十条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员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员资格考试报名表(附表3);(二)身份证复印件;(三)学历证明复印件;4(四)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第十一条对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员资格考试合格者,由铁道部颁发《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员资格证书》,统一办理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员资格注册手续。铁道部委托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承担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员资格注册手续具体工作。第十二条《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提出延期申请。在有效期满前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单位,其《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资质证书》自行失效。第十三条《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员资格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在有效期满前未提出延期申请的检测员,其《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员资格证书》自行失效。检测员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第十四条取得铁路工程基桩检测资质的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铁道部申请办理《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第十五条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及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被许可人从事检测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被许可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材料。5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检测的行为,有权向铁道部进行举报或投诉。第十七条检查时发现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责令其限期停业整顿:(一)检测人员配备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的;(二)检测设备不合格的;(三)检测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四)出现检测错误,但未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整顿期不超过6个月。第十八条被许可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铁道部可以撤销其资质证书或检测员资格证书:(一)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检测员资格证书的;(二)超出行政许可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三)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四)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五)对行政许可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检测活动材料的;(六)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整顿或整顿后仍不合格的;(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6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铁道部2003年6月16日发布的《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资质管理办法》(铁建设函〔2003〕202号)同时废止。附件:1.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资质业绩标准及提交检测报告件数表2.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资质审查表3.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员资格考试报名表7附件1: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资质业绩标准及提交检测报告件数表序号检测方法检测业绩标准提交检测报告及桩数备注1低应变反射波法5项工程60根桩3项工程30根桩2声波透射法3项工程30根桩2项工程10根桩3钻芯法3项工程9根桩2项工程3根桩4高应变法3项工程15根桩2项工程5根桩5静载试验3项工程9根桩2项工程3根桩8附件2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资质审查表申请单位(公章)原证书编号填报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制9一、检测单位基本情况检测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人营业执照编号法定代表人主管部门机构负责人姓名性别照片职务出生年月职称检测证书编号检测资历(时间及项目)单位总人数技术人员数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申请检测业务范围检测方法检测员姓名有无违法行为或质量事故10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学历专业检测内容及年限备注二、检测人员情况11三、检测仪器设备情况检测项目主要仪器设备主要性能指标(频响、灵敏度、线性等)检定单位及日期名称规格型号编号生产厂家12四、基桩检测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桩型桩数检测内容检测方法日期委托单位名称合同编号备注Ф—L检测数/总数13五、审查意见表申请单位意见:(公章)负责人年月日主管单位审核意见:(公章)负责人年月日专家评审意见:组长年月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审查意见:(公章)年月日14附件3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员资格考试报名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照片职务职称联系电话学历毕业院校专业从事基桩检测工作年限身份证号聘用单位工作简历时间单位职务备注检测业绩时间项目桩数方法报考科目报考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15组织考试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考生编号
本文标题: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资质及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1546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