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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票据票据的含义、特性和作用汇票本票支票JS2一、票据含义、特性、功能(一)票据含义(二)特性(三)功能(四)票据的法律体系JS2(一)票据含义票据有广义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票据(Bills)可以指所有商业上作为权利凭证的单据。(如:发票、提单、仓单、保险单等)从狭义上讲票据是指依据票据法签发和流通的,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JS2DefinitionofaNegotiableInstrumentAnegotiableinstrumentisachoseinaction,thefullandlegaltitletowhichistransferablebydeliveryoftheinstrument(possiblywiththetransferor’sendorsement)withtheresultthatcompleteownershipoftheinstrumentandallthepropertyitrepresentspassesfreelyfromequitiestothetransferee,providingthelattertakestheinstrumentingoodfaithandforvalue.NegotiableinstrumentinbroadsenseTwowordsrelativetotransferanegotiableinstrument.Anegotiableinstrumentisanunconditionalorder/promiseinwriting,addressedbyonepersontoanother,signedbythepersongivingit,requiringthepersontowhomitisaddressedtopayondemandoratafixedordeterminablefuturetimeasumcertaininmoneytoortotheorderofaspecifiedperson,ortothebearer.NegotiableinstrumentinnarrowsenseCanyoulisthowmanypersonwillbeinvolvedinanegotiableinstrument?广义的票据采用三种方式转让流通:让与(Assignment)--股票、债券转让(Transfer)交付转让--提单、仓单、栈单流通转让(Negotiation)流通转让---汇票、本票、支票(一)票据含义JS2对票据含义的理解(1)以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为目的(2)权利可以转让(3)转让无需通知债务人(4)受让人可以获得完整的权利(一)票据含义JS2(二)特性1.流通性Negotiability2.无因性Non-causativeNature3.要式性RequisiteinForm4.提示性Presentment5.返还性Return-abilityJS21.流通性:定义:即可以流通转让。这是票据的基本共性。各国票据法都规定,票据仅凭交付或经适当背书后交付给受让人即可合法完成转让手续,不须通知票据上的债务人。《英国票据法》第八条规定:除非票据上写出“禁止转让”字样,或是表示它是不可转让的意旨以外,一切票据不论它是采用任何形式支付票款给持票人,该持票人都有权把它流通转让给别人。2.无因性:定义:票据受让人无需调查出票、转让的原因,只要票据记载合格,他就能取得票据文义载明的权利。(票据是无需过问原因的证券。)票据的产生是有原因的,票据的成立是没有原因的。票据的无因性使票据得以顺利的流通。前女友持欠条讨债男子“喊冤”(比较有因性与无因性的关系)五万元欠条的“背后”是真实的借贷关系,还是恋爱分手的补偿?2004年12月30日,初某向赵某出具欠条一张:“初某今借赵某人民币五万元,自2004年12月30日起,一旦本人初某赚到人民币五万元,必须先偿还赵某。如果违约,赵某可凭此即可向法院起诉。”依据该借条,赵某于2006年11月24日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初某支付欠款五万元及利息。庭审中,初某称欠条系自己所写,但不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其与赵某原系恋人关系,自1998年至2004年一直同居,2004年12月,其提出与赵某分手,赵逼初给其写五万元欠条并有过激行为,初某在无奈之下写下了欠条。为证明其主张,初某提交了相关证据。其中证人林某到庭称,“我与赵某是非常要好的朋友,我知道两人于1998年相识,并一起同居到2004年12月,双方分手,赵到我家住了一个多月,其曾多次跟我提过,要与初某分手,初给打过一个欠条,是因为分手写的,不是借贷关系。”此外,初某还提供未到庭的其邻居孙某、刘某证言,均证明初、赵二人原系恋爱同居关系,从1998年11月至2004年12月一直同居。但赵某对初某提供的证据有异议,称林某与其不是非常要好的朋友,双方有利害关系,初某打欠条时林并不在场,且林、初有特殊关系,证言不具证明力;其他两份证言因证人未到庭,无法证明真实性,且从笔迹上看,出自一人之手,形式不合法,否认不了其主张的借贷事实;其只是租过初某的房子,不存在同居关系。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赵某提供的欠条能够证明初某向其借款的事实,该证据与待证事实有关联性,且真实、合法,法院确认其证明力,故赵某要求初某偿还借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支持。因双方未约定债务的履行期限,赵某所主张的利息应自起诉之日起计算。对于初某的抗辩主张,因法院在做出事实判断方面追求的是法律真实而非客观真实,其所提供的证人证言不能够足以推翻赵某提供的证据的证明效力,不能够单独作为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对其主张不予采纳。3.要式性:所谓要式是指票据的作成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要式不要因)要求:票据上面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齐全;票据上面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合法。否则就不能产生票据的效力。要式性便于票据的流通。4.提示性:定义:票据上的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票据义务时,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始得请求付给票款。如果持票人不提示票据,付款人就没有履行付款的义务。因此,票据法规定了票据的提示期限,超过期限则丧失票据权利。5.返还性:定义:票据的持票人领到支付的票款时,应将签收的票据交还给付款人,从而结束票据的流通。一经付款,票据便不能流通。(三)功能1.支付作用2.信用工具3.流通作用JS2(四)票据的法律体系1.1882年英国票据法2.1952年美国统一商法典(英美法系以英美为代表)3.日内瓦统一法《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1930》、《日内瓦统一支票法公约1931》(大陆法系以法国、德国为代表)JS2英美法系中包括英国、美国和英联邦成员国如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等国。很早以前,英美没有专门法典,判案是根据以前某法官的案例原则来判定。形成法系后,以英国1882年订立的《票据法》为基础,规定了汇票和本票的票据法规,并把支票包括在汇票内。1952年,美国制定的《统一商法法典》中,包括了关于汇票、本票和支票的法规。大陆法系以成文法、法典作为法院判案依据,包括法国、德国等30多个国家。1930年,法国、德国等30多个国家在日内瓦召开了国际票据法统一会议,签订了《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1931年又签订了《日内瓦统一支票法公约》。这两项法律是比较完善的票据法规,统称为《日内瓦统一法》。4.国际流通票据公约(草案)5.我国《票据法》我国的第一部票据法已于1995年5月1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1996年1月1日起实施。JS2英美法与大陆法的区别伪造背书持票人权利要式证券要式不要因要式,但有时能看到要因残迹英美法大陆法受前手权利限制,对票据有完全的权利只要背书连续都是合法的持票人从伪造背书的签字起及后手对汇票都不再拥有权利,受害人是被骗者伪造背书签字是无效的其它当事人的背书仍有效,受害人是被窃者JS2二、汇票(一)汇票的含义(二)汇票的内容(三)汇票的行为(四)汇票当事人权利及责任(五)汇票的贴现与融通(六)汇票的种类JS2(一)汇票的含义1.据《英国票据法》规定,汇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2.《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5、10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JS2对汇票含义的理解1.无条件的支付命令2.当事人:3.付款时间(1)见票即付(2)远期汇票板期:×年×月×付款见票后90天付款出票后90天付款提单日后90天付款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①②③JS2Due11thJuly,2000③ExchangeforGBP5,000.00Beijing,5thApril,2000①⑤At90daysaftersightpaytoCCo.Ororder④②⑦thesumoffivethousandpounds⑤ToBankofEuropeForACompanyLondon,⑥Beijing⑧signature(二)汇票的内容JS2(二)汇票的内容1.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的支付命令3.出票地点和日期4.付款期限5.一定金额的货币6.付款人名称和付款地点7.收款人名称8.出票人名称和签字JS21.汇票的字样根据(日内瓦统一法)的规定,汇票上必须标明“汇票”字样。如:“Exchangefor”,“Bill”,“Draft”等。用以明确票据的种类,使汇票区别于本票和支票。但(英国票据法)并无此项要求。JS22.无条件的支付命令(l)书面形式。很显然汇票以及其他票据必须是书面存在的,否则无法签字和流通转让。汇票可以是打印的、印刷的、手写的,(2)支付命令。汇票是一项付款命令,因而措词应直接了当,应使用祈使句,例如“paytotheorderof…”。不能用礼貌用语,如:please,wouldyoumind,wouldyouplease等,这类句子已不是命令,而是请求。(3)无条件性。例如,某份汇票上注明“paytotheorderofAthesumofpoundsterlingonethousandonlyprovidedthatthegoodsareuptothestandardofthecontract”(若货与合同相符则支付Al000英镑整)。JS23.出票地点和日期出票地点指出票人签发汇票的地点,它对国际汇票具有重要意义,因为票据是否成立是以出票地法律来衡量的。但是票据不注明出票地并不会影响其生效。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则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JS23.出票地点和日期(2)出票日期有三个重要作用:A、决定汇票的有效期。持票人如不在规定时间内要求票据权利,票据权利自动消失。《日内瓦统一法》规定,即期汇票的有效期是从出票日起的1年时间;我国《票据法》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有效期为2年。B、决定付款的到期日。远期汇票到期日的计算是以出票日为基础的,确定了出票日及相应期限,也就能确定到期日。C、决定出票人的行为效力。若出票时法人已宣告破产或被清理,则该汇票不能成立。JS24.付款期限(1)即期付款汇票-----见票即付即期汇票(2)定期付款汇票-----见票后若干天/月付款出票后若干天/月付款说明日后若干天/月付款(3)固定将来日期付款汇票:板期远期汇票-----2010年3月20日付款(4)延期付款汇票-----B/L日后若干天付款JS24.付款期限定期汇票付款到期日计算(1)按日计算应遵循的准则:算尾不算头。即起算日不包括在内,而最后一天则是付款到期日。例如,出票后30天付款的汇票于3月31日出票,则起算日即出票日不计入,应从4月1日计算,到期日为4月30日。同理
本文标题:第2章+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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