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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铝塑板干挂施工合同发包方:承包方:工程名称:订立时间:年月日2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具体以发包方工程部书面通知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标准以现行的国家及省验收标准及相关规范进行质量评定,质量等级为合格(省与国家标准相冲突以严格着为准),2、确保一次性通过有关标准验收;四、合同价款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为元/㎡(大写:元每平方),本单价不含土建配合费;暂定总面积:1500㎡暂定总价(大写):元(人民币)整。¥:元。以实际面积结算。3五、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条款3、工程量确认单4、图纸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六、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七、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八、合同附件:1、设计图纸()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合同签订、备案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4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条款(3)图纸(4)工程量清单(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法律和市有关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有关法律和市有关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3.图纸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提供图纸2套(若承包方还需图纸,发包方可代为复印,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3.2承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允许不得泄露图纸内容;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发包人工作4.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协调承包方接通临时水电,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在开工前(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在开工前提供(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提供(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交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5天。(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4.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5.承包人工作5.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包方应进行深化设计、组织施工,并发包方项目经理确认并经各方认可后方可施工;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市的有关规定。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无4)己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为交付发包方前,承包方负责施工区域已完工程的所有成品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方自费予以修。因承包方原因对现场其他承包单位的工程或材料设备造成损坏的,承包方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如承包方未能按照发包方及监理方的要求及时修补及赔偿,发包方有权另请第三方完成,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办方承担。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工完场清6)承包方自行安排施工人员的食宿问题,本工程不提供食宿设施。7)遵照实施总监或发包方代表发出的指令,按时按质完成,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引起的问题,承包方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8)对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承办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承包方有恶意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发包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承包方并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一切损失:A.在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承包方所属工人B.性质特别严重的,解除合同9)承包方必须制定相应的符合规范及西安市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自己办理其在施工现场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支付相关费用。10)涉及工程量确认的,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交工程量的报告;发包方在接到报告后7天内核实,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见。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量,不予计量;并且由于承包方超出图纸范围施工或其他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后续工程损失,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66.进度计划6.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开工前3日。6.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7.工期延误7.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不可抗力的情形:即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以及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严重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以双方签证为准。(2)工程按国家政策停建或缓建时造成承包方的工期损失。(3)发包方同意予以顺延的其他情况。(4)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承包方工期延误(经发包方工程部书面确认后有效)。承包方在发生以上情况后五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发包方和监理提出报告。发包方在收到报告后三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可视为承包方的延期要求已被确认。四、质量与验收8.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8.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要求时,承包方在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24小时书面通知发包方,并提供自检记录以及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部分,准备验收记录。发包方接到承包方通知2日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符合规范要求,发包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方可进行隐蔽和下道工序。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承包方应在5日内确保通过验收。中间部分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并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在验收合格经48小时后发包方不签字确认,可视为发包方已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继续施工。五、安全施工承包方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安全文明施工,自负工程事故而引发的一切费用和所有法律责任。六、合同价款与支付79.合同价款及调整9.1本合同价款采用方式:固定单价(固定单价为元/㎡;大写:每平方),按实结算。若有变更项目,其价格由甲乙双方另外商定。9.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进行相应调(1)发包方书面认可的设计变更或修改:因发包方变更计划,造成承包方废弃已完工程之一部分工作量,经发包方核定后,发包方承担经济损失。(2)工程量按实结算、材料单价原则上以报价的价格计入,如有材料变更调整,需由设计、发包方、承包方签字认可。(3)合同约定或施工中发包方造成的工期顺延所造成的承包方经济支出。(4)发包方书面认定的经现场签证的工程量增减。(5)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增。承包方在上述情况发生的5日内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在5日内给予确认,并作为工程造价调整的依据。承包方提供的工程量不真实或不明确,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提供更为详细的资料,备发包方审查核实。10.工程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付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材料进场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大写),一层骨架安装结束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大写),二层骨架安装结束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大写,工程验收合格后合同实际总价的尾款付清。11.工程量确认11.1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工程量确认单,发包方接到承包方通知2日内组织有关人员核准已完成的工程量,承包方应为发包方审核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发包方逾期未批复并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认可,。12.进度款支付:按工程付款中约定支付七、材料设备供应13.采购材料设备要求13.1骨架:本工程选用4*4cm方管主龙骨;厚度膜层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13.2铝塑板:铝塑板颜色必须以设计图纸为准,经过选材确保颜色花纹一致,同一里面无较大色差,表面无斑,四边切割顺直无崩坏,胶缝均匀笔直;铝8塑板厚度不低于4mm。13.3所有的主材及辅材必须按设计图纸要求采购,设计图纸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以严格者为准。14.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4.1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按发包方要求由承包方采购供应,承包方须经发包方书面认可,并对合格设备、材料进行封样。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由承包方运出现场及重新定购,对于承包方再次采购未满足要求的,发包方将采取甲供、甲控,涉及一切费用及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八、违约、索赔和争议15.违约15.1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工期违约:若因承包方原因而造成工程未能按时完成,则每逾期一天,承包方须支付合同价款的2‰作为违约金给发包方;若逾期超过15日,则视为承包方无完成合同的能力,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承包方承担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并支付给发包方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质量违约:若承包方完成的工程质量未达到现行的国家验收标准及相关规范进行质量,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对质量不达标的地方重新施工,承包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达到发包方的质量要求,承包方须承担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并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给发包方。若整改后的工程仍达不到发包方的质量要求,则视为承包方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发包方有权邀请有能力的第三方进场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并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给发包方。15.2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工期违约:每个工程阶段发包方未能及时给承包方付款,逾期3日承包方有权停止一切工程进度,若逾期超过15日,则视为发包方无完成合同的能力,承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发包方承担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支付给承包方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付款违约:承包方完工后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在3日内组织验收,如7日内不去应予默认合格;如若验收合格,需及时签署书面验收合格文件,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应及时付清合同总价的尾款,若未能及时付清,则每逾期一天,发包方须支付合同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给承包方。15.3如若一方逾期一月不予履行,另一方有权依法向当地法律机构及执法9机构提出诉讼。16.争议16.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解决: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九、其他17.不可抗力17.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详见专用条款7.118.保险18.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无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2)承包人投保内容:无19.担保19.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20补充20.1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工程税金为总造价的5.38%由发包方承担总造价的,20.合同20.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两份。
本文标题:铝塑板干挂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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