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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伟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试验标准Q/WJBZQ/WJBZ2015锂原电池试验标准2015-07-26发布2015-07-26实施宁波伟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试验标准由宁波伟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质量部提出本试验标准由宁波伟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质量部归口本试验标准起草部门:质量部、研发部、办公室本试验标准主要起草人:锂原电池试验标准1范围本试验标准规定了宁波伟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对锂原电池(时钟电池、停电抄表)的使用条件、电气性能、机械性能及环境性能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试验项目,规定了锂原电池的验收试验标准。本试验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用锂原电池的验收、定期确认、全性能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2423.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GB/T2423.3-200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恒定湿热方法GB/T2423.1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试验Kb:盐雾,交变(氯化钠溶液)GB/T2423.28-200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T:锡焊GB/T2423.3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Ta润湿称量法可焊性GB/T2423.60-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引出端及整体安装件强度GB/T8897.1-2008原电池第1部分:总则GB/T8897.2-2008原电池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电性能要求GB/T8897.4-2008原电池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GB/T10077-2008锂原电池分类、型号命名及基本特性GB/T21966-2008锂原电池和蓄电池在运输中的安全要求GB/T3836.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UL1642–2005锂电池标准第四版GB/T17215.211-2006交流电测量设备通用要求、试验和试验条件第11部分:测量设备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3检验工具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箱盐雾试验箱游标卡尺电池功能测试仪振动试验装置冲击试验装置万用表4技术要求4.1包装要求包装设计应符合产品的性质、特点和储运条件。包装箱应标示有制造厂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出厂日期和包装数量。包装箱外应印刷或贴有“小心轻放”、“怕湿”、“向上”等运输标识。包装箱外印刷或贴的标识不可因运输条件和自然条件而褪色、脱落。包装箱应符合防潮、防尘、防震的要求,包装向内应有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附件等相关随机文件。4.2基本要求4.2.1温度范围环境温度应符合下表。序号电池类型温度(℃)1时钟电池(Li-SOCl2)-55~852停电抄表电池(Li-MnO2)-20~604.2.2湿度范围空气相对湿度应符合下表。序号条件相对湿度1年平均<75%230天(这些天以自然方式分布在一年中)95%3在其他天偶然出现85%4.2.3大气压力63.0kPa~106.0kPa(海拔4000m及以下),特殊订货要求除外。高海拔地区要求满足在海拔4000m~4700m正常工作。4.3标识及尺寸锂原电池至少应标识制造商名字、商标名或商标、生产日期、型号、标称电压、标称容量、安全认证标识。电池应标识“警告”并有以下或等效的表述:“电池有着火、爆炸和燃烧的危险,不要重新充电、拆卸、挤压、加热超过100℃或焚烧,使用前放在原始包装中。”所标识内容应与详细技术规范书一致。锂原电池详细技术规范书至少包含标称电压、开路电压、工作温度、标称容量、标称能量、脉冲性能、最大持续放电电流、年均自放电率、尺寸、连接片形式、商标、制造企业识别标识等内容。4.4电气要求4.4.1开路电压开路电压应符合其详细技术规范书的相关技术要求。4.4.2负载电压负载电压应符合其详细技术规范书的相关技术要求。4.4.3脉冲性能脉冲性能应符合其详细技术规范书的相关技术要求。4.4.4钝化性能钝化性能应符合其详细技术规范书的相关技术要求。4.4.5标称容量(适用于全性能试验)标称容量应符合其详细技术规范书的相关技术要求。4.5机械性能要求电池应进行本试验标准5.6的引出端强度试验、冲击试验、振动试验,试验后电池不泄露、不泄放、不短路、不破裂、不爆炸、不着火,焊片无断裂和可见损伤,质量变化率小于0.1%。4.6锡焊性能4.6.1可焊性(适用于带金属焊片类型)电池进行本试验标准5.7.1试验,润湿力应不低于理论润湿力的90%。4.6.2耐焊接热(适用于带金属焊片类型)电池进行本试验标准5.7.2试验,试验后锂原电池外观无任何机械损伤,进行电气试验,应符合技术规范书的相关要求。4.7环境性能要求(适用于全性能试验)锂原电池进行本试验标准5.8环境试验。试验结束后进行电气试验,应符合其详细技术规范书的相关技术要求。4.8安全试验(适用于全性能试验)锂原电池进行本试验标准5.9安全试验,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序号试验项目要求1高空模拟不泄露、不泄放、不短路、不破裂、不爆炸、不着火,质量变化率应小于0.1%。2自由跌落3外部短路不过热、不破裂、不爆炸、不着火。4重物撞击不爆炸,不着火。5挤压6非正常充电7强制放电8热滥用5试验方法5.1一般要求5.1.1试验条件除非另有规定,所有试验和测量都应在以下环境条件下进行:温度:15℃~35℃;相对湿度:25%~75%;气压:86kPa~106kPa。5.2相关技术文档检查(1)确认规格数量、名称是否与交检单一致;(2)核对厂家是否是合格供应商。5.3包装检验(1)检查包装箱是否于明显位置标示下列内容:制造厂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检验日期和包装数量,标示内容是否褪色、脱落。(2)检查包装箱是否于明显位置印刷或贴有“小心轻放”、“怕湿”、“向上”等运输标识,标示内容是否褪色、脱落。(3)检查箱内产品内、外包装是否有变形、破损、受潮或挤压等不良现象。(4)检查包装箱内的文件是否齐全,至少应有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附件等相关随机文件。5.4外观检查和尺寸检查目检法检查产品状态、加工质量和表面质量,测量尺寸,符合4.3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标示(文字符号或图样标记)是否与规格书要求相符合;(2)标示不可有无法辨视的不良现象(模糊、溢色、残缺、断线);(3)应清洁、无污染,无缺损,无机械损伤;(4)尺寸应满足其详细技术规范书及公差要求。5.5电气试验5.5.1开路电压试验参照GB/T8897.1中5.5方法以及6性能检验的条件,测量电池的开路电压,应满足4.4.1的规定。5.5.2负载电压试验参照GB/T8897.1中5.2.2方法以及6性能检验的条件,依据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最大持续放电电流对电池进行24小时放电,测量电池的负载电压,应满足4.4.2的规定。5.5.3脉冲性能试验时钟电池(Li-SOCl2):参照GB/T8897.1中5.2.2方法以及6性能检验的条件,以10µA的基电流对电池开始放电,在放电的过程中每2分钟释放一个100mA/0.1秒的脉冲电流,对电池进行24小时脉冲放电后,测量电池的负载电压,应满足4.4.3的规定(通常要求电池电压高于3.0V)。停电抄表电池(Li-MnO2):参照GB/T8897.1中5.2.2方法以及6性能检验的条件,以900mA的脉冲电流对电池开始放电,3s开启、27s关闭,对电池进行24小时脉冲放电后,测量电池的负载电压,应满足4.4.3的规定。5.5.4钝化性能试验(适用于Li-SOCl2电池)新鲜电池在70℃下存储7天,取出后在常温条件下存放48小时,参照GB/T8897.1中5.2.2方法以及6性能检验的条件,以10mA的电流对电池放电1分钟,测量此时的电池电压应满足4.4.4的规定(通常要求电池电压高于2.9V)。5.5.5标称容量试验参照GB/T8897.1中5.2.2、5.3、5.4方法以及6性能检验的条件,对电池进行长时间放电试验,应满足4.4.5的规定。5.6机械性能试验5.6.1引出端强度试验(适用于带金属焊片类型)参照GB/T2423.60-2008的方法,进行20N的Ua1-拉力和Ua2-推力试验。试验后,应满足4.5的规定。5.6.2冲击试验参照GB/T8897.4中6.4.4方法,采用“小电池冲击参数”对电池进行冲击试验,应满足4.5的规定。5.6.3振动试验参照GB/T8897.4中6.4.3方法,对电池进行振动试验,应满足4.5的规定。5.7锡焊性能试验5.7.1可焊性试验(适用于带金属焊片类型)参照GB/T2423.32-2008的试验方法,将锂原电池以(5±1)mm/s~(20±1)mm/s的速度进入235℃±3℃熔融焊料中至规定的深度(为防止电池短路,2个引脚应分别进行),并保持5s±1s,然后取出。测试润湿力,计算理论润湿力。理论润湿力由以下公式求得:PVgF式中:g=重力加速度;=焊料在试验温度下的密度;=焊料的表面张力常数;F=润湿力,mN;V=浸渍部位的体积,mm3;P=浸渍部位的周长,mm。注:只有当液面附近电池引脚的横截面在长度方向上不变时,本公式才适用。公式中的常数仅适用于本部分规定的条件,该常数取决于合金类型、温度和焊剂。5.7.2耐焊接热试验(适用于带金属焊片类型)参照GB/T2423.28中5.4的方法,将电池的引脚(为防止电池短路,2个引脚应分别进行)浸渍于260℃±5℃的焊槽中,持续5s±1s。试验后在常温下恢复24h,进行电气试验,应满足4.6.2的规定。5.8环境试验5.8.1热冲击试验参照GB/T8897.4中6.4.2方法进行试验,应满足4.7的规定。5.8.2高温高湿试验参照GB/T2423.3-2008中规定的方法,进行85℃高温、85%RH湿度96h的高温高湿试验。试验结束后在常温下静置4h,进行电气试验,应满足4.7的规定。5.8.3盐雾试验参照GB/T2423.18的方法,将电池放入盐雾试验箱内,在35℃条件下喷盐雾2h;喷雾结束后将电池在40℃±2℃,95%RH±3%RH条件下贮存22h。共进行3个循环,要求盐雾沉降量为1.0ml/h~2.0ml/h。试验结束后在常温下静置4h,进行电气试验,应满足4.7的规定。5.9安全试验鉴于安全试验专业型较强,要求供应商提供第三方的测试报告。5.9.1高度模拟试验参照GB/T8897.4中6.4.1方法进行试验,应满足4.8的规定。5.9.2外部短路试验参照GB/T8897.4中6.5.1方法进行试验,应满足4.8的规定。5.9.3重物撞击试验参照GB/T8897.4中6.5.2方法进行试验,应满足4.8的规定。5.9.4挤压试验参照GB/T8897.4中6.5.3方法进行试验,应满足4.8的规定。5.9.5强制放电试验参照GB/T8897.4中6.5.4方法进行试验,应满足4.8的规定。5.9.6非正常充电试验参照GB/T8897.4中6.5.5方法进行试验,应满足4.8的规定。5.9.7自由跌落试验参照GB/T8897.4中6.5.6方法进行试验,应满足4.8的规定。5.9.8热滥用试验参照GB/T8897.4中6.5.7方法进行试验,应满足4.8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由制造单位对所生产的每个产品按照本试验标准提供的试验方法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质量合格证明,检验项目参照附录。6.2抽样检验按照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规定抽样方法进行抽样检验。依据本试验标准试验项目分为A、B两类,A类为否决项,B类为非否决项。样品出现任一项A类不合格,即判定该批不合格,出现B类不合格经整改后试验通过,判定该批合格。6.3定期确认试验依据《关键物料定期确认检验制度》进行定
本文标题:电池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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