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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第一节施工阶段投资目标控制一、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工作流程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涉及面广、人员众多,并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区别。但是,如教材图7-1所示(第141-142页),监理工程师通常需要依次完成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方案技术经济分析、审核已完工程(实物)量、实际投资与计划投资比较、分析并纠正偏差、审核竣工决算文件等主要工作。二、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由于工作的深入,情况的变化,施工阶段通常需要重新制定投资控制目标。而且,投资总目标是由若干具体的、更具可操作性的分目标组成的。因此,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时,必须通过总投资目标的分解,合理、细致地确定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总目标值、分目标值、各个详细目标值等。1.投资目标的分解(1)按投资构成分解的资金使用计划建设投资主要由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等构成。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与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在性质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按投资构成分解的资金使用计划,主要是针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等进行详细的分解。◆教材第143页:图7-2;以往的经验、数据→适当的比例。(2)按子项目分解的资金使用计划大中型建设项目通常由多个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组成以及最基本的分部分项工程组成。因此,按子项目分解的资金使用计划,就是将项目投资分解到各个单项工程、单位工程,乃至分部分项工程。◆教材第144页:图7-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采用适当的方法,合理地分解:与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有关者,按比例分摊;与整个项目有关者(土地使用费),不分解。(3)按时间进度分解的资金使用计划建设项目的投资通常是分阶段、分期发生的,其资金应用与时间密切相关。编制按时间进度分解的资金使用计划,通常可利用进度控制中的网络图进一步扩充而得。具体地说,就是在绘制网络图时,既要确定完成某项施工活动所花的时间,也要确定完成这一工作的合适的支出预算,进而反映不同阶段的投资控制目标。当然,上述各种分解方法不是相互独立的,可以结合起来使用。例如,按时间进度分解的资金使用计划,可以与按子项目分解的资金使用计划结合起来,在其综合计划表中,横向按时间划分、纵向则按子项目划分。2.资金使用计划的形式(1)按子项目分解得到的资金使用计划表作为工程分项的投资支出预算,它通常包括工程分项编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数量、计划综合单价、本分项合计等6项内容。同时,考虑预备费和不可预见费。(2)时间-投资累计曲线◆时间-投资累计曲线有(单位)时间-投资、时间-累计投资两种表达形式,并分别如图7-4、7-5所示。◆其中,即时间-投资累计曲线(S形曲线)的绘制步骤如下:第一步,确定工程进度计划,编制相应的横道图;第二步,根据实物工程量以及资源投入量,计算单位时间内的投资额,并标注在时标网络图上(参见图7-4);第三步,将某时刻以前各单位时间计划完成投资额累加求和;第四步,标注在时标网络图上生成S形曲线(参见图7-5)。(3)综合分解的资金使用计划表将投资目标的不同分解方法相结合,可以得到更为详尽、有效的资金使用计划表。三、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措施1.组织措施。例如,落实投资控制的人员、分工,编制详细的工作计划、工作流程等。2.经济措施。包括,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定投资控制目标、制定防范性对策;进行工程计量;审核、签发付款凭证;进行投资跟踪控制、发现并纠正投资偏差;确定工程变更价款、控制索赔费用、审核竣工结算等。3.技术措施。包括,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严格控制设计变更;通过设计挖潜节约投资;审核承包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等。4.合同措施。包括,做好工程施工记录、保存各种信息档案;参与合同修改、补充工作;参与处理索赔事宜等。第二节工程计量只有经监理工程师计量确认的部分,才有可能向承包单位支付相应的款项。因此,工程计量是控制投资支出的关键环节,是约束承包单位履行合同义务、强化合同管理的重要手段。一、工程计量的程序◆根据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工程计量的一般程序如下:①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②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③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已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使承包人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工程计量的一般程序如下:①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②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③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FIDIC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程序,与我国的程序相差不大。但是,其有关承包商认为计量(记录)不准确,并在14天内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工程师接到通知后,应审查记录,进行确认或更改)的内容,是国内尚未普遍采用的。二、工程计量的依据1.质量合格证书对于承包商已完的工程,并不是全部进行计量,而只是质量达到合同标准的已完工程才予以计量。所以工程计量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检验,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质量合格证书),有了质量合格证书的工程才予以计量。2.工程量清单前言和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前言、技术规范的“计量支付”条款,规定了清单中每一项工程的计量方法,同时还规定了按规定的计量方法确定的单价所包括的工作内容和范围。3.设计图纸单价合同通常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但是,经监理工程师计量的工程数量,并不一定是承包商实际施工、完成的数量。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的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三、工程计量的方法工程计量有许多方法可供选用,不同的方法各有相应的适用条件与特点。监理工程师通常会根据需计量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以下计量方法中选择适当的方法:(1)均摊法,即对清单中某些项目稳定发生的合同价款,按合同工期平均计量。例如,保养测量设备、维护工地清洁等。(2)凭据法,即按照承包商提供的确凿的凭据进行计量支付。例如,提供建筑工程险保险费、提供第三方责任险保险费、提供履约保证金等。(3)估价法,按合同文件的规定(公式),根据监理工程师针对进行中的工作,估算的已完成的价值计量、支付。参见教材第150页的公式7-2。(4)断面法,主要用于取土坑或填筑路堤土方的计量。(5)图纸法,即针对工程量清单中的许多项目,按照设计图纸所示的尺寸进行计量。(6)分解计量法,就是将一个较大的项目,根据工序或部位分解为若干子项,并对已完成的各子项进行计量。第三节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一、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管理根据《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以下程序处理工程变更:1.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若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须经有关部门审定。2.项目监理机构了解实际情况、收集有关工程变更的资料。3.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变更项目与原项目之间的类似和难易程度,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单价或总价;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合同、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等,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做出评估。4.总监理工程师就工程变更的费用、工期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6.项目监理机构督促承包单位实施变更,而且应当确定暂定的价格,并作为临时付款的依据。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该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二、我国现行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08规范”规定,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1)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的综合价格,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于的综合价格,参照类似的综合价格确定;(3)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三、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变更与估价(一)工程变更1.变更权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的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工程师可通过发布指示或要求承包商提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每项变更可以包括:6项内容(P152-153)2.变更程序◆如果工程师在发出变更指示前要求承包商提出一份建议书,承包商应尽快做出书面回应,或提出他不能照办的理由。◆工程师收到此类建议书后,应尽快给予批准、不批准、或提出意见的回复。(二)工程变更的估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当发生工程变更时,①如果工程师认为适当,应以合同中规定的费率及价格进行估价;②如合同中未包括适用于该变更工程的费率或价格,则应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合同中类似的费率和价格作为估价的基础。◆但在以下情况下,宜对有关工作内容③采用新的费率或价格:第一种情况:10%、0.01%和1%等4种可能第二种情况:3种可能。◆工程师应当在商定或确定适宜的暂行费率或价格前,确定用于期中付款证书的临时费率或价格。第四节索赔控制一、常见的索赔内容(一)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1.不利的自然条件(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的“地质条件变化”)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2.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3.工期延期的费用索赔◆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各有原因,并不一定同时成立。其中,凡纯属业主方面的原因造成拖期,不仅应给承包商延长工期,还应给予费用补偿。4.加速施工费用的索赔(争取以“奖金”的办法解决)5.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而引起的索赔6.物价上涨引起的(可调价合同的)索赔7.法律、法规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8.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9.业主的风险10.不可抗力◆表7-1:承包商可引用的索赔条款(T工期、C成本、P利润)(二)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1.工期延误索赔◆包括业主盈利损失、贷款利息增加、附加监理费等;但累计赔偿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10%。2.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索赔3.承包商不履行的保险费用索赔4.对超额利润的索赔5.对指定分包商付款索赔6.业主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商不正当地放弃工程的索赔二、索赔费用的计算(一)索赔费用的组成◆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2.3节),即“08规范”中工程款的计价内容相对应,可以索赔的费用主要包括(额外或超支部分):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1)人工费◆4种可能(P160)(2)材料费◆3种可能(P160)(3)施工机械使用费◆3种可能(P160)◆其中,如系租赁设备,台班窝工费一般按实际台班租金加上每台班分摊的机械调进调出费用计算;如系承包商自有设备,台班窝工费一般按台班折旧费计算。(4)企业管理费◆对于部分工人窝工损失,因其他工程仍然进行,可能不予计算◎国际工程中的总部管理费,有三种可能的计算方法(P161)(5)利润◆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3种情况),承包商是可以列入利润。◆但对于工程暂停的索赔,由于利润通常是包括在每项实施的工程内容的价格之内的,而延误工期并未影响削减某些项目的实施、没有直接导致利润减少。因此,一般监理工程师很难同意在工程暂停的费用索赔中加进利润损失。◆计算的利润率,应与报价单保持一致。2.措施项目费◆已有措施项目,执行原有的组价方法;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3.其他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