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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强实习管理,确保实习质量与效果,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湖北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鄂教规函[2015]4号)等文件的精神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体要求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学生实习,是指我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等,不包括学生勤工俭学、社会实践等活动。第二条认识实习是指使学生对未来工作情景有所了解,获得某些感性认识,增进理论与实际的联系,为学习专业课作准备而组织学生到实习单位进行参观等活动。一般安排在低年级,在学习主要专业课之前。教学实习是结合专业课程教学的一种实践性教学形式,是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在完成本专业主要基础课程或部分专业课程教学的基础上,统一组织、就近安排学生到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临床和教学等岗位,阶段性地学习专业生产流程、知识和技能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顶岗实习是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在完成本专业所有课程教学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学生到实习单位或就业意向单位,连续性地参与实习单位日常实际工作,独立完成工作任务的一种实习形式.第三条学校组织学生实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为切实加强对实习的管理,实行学校、各系、实习指导小组三级负责制。第五条学校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与职责为: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学工处、就业指导处、实训中心、财务处、保卫处、各系主任、书记。组长全面负责学生的校外实习工作。教务处负责全校学生实习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协调工作;制定规范的学生实习流程,建立健全学校实习管理制度;研究解决学生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顺利实施。学工处负责指导并督促各系处理好实习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好各种学生突发事件;协调顶岗实习学生返校住宿安排和宿舍管理工作。就业指导处负责提供学生顶岗实习单位信息;协助各系落实学生顶岗实习;负责收集全校顶岗实习工作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各系解决顶岗实习过程中与企业出现的问题;并和各系密切配合,安排好顶岗实习结束后学生的就业工作。实训中心负责协调好校内与校外实习时间的衔接。财务处负责学生各项缴费的清理。保卫处负责协调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意外伤害及住院医疗保险赔付组织工作。第六条各系成立实习工作管理小组,其组成人员与职责为:各系主任、书记为实习工作管理小组责任人,各系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研组长、专业带头人、教学干事、学生管理干事和辅导员、班主任等。各系是实习教学和管理的主体单位,负责全面落实实习的相关事宜。(1)负责制订本系实习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实习各环节工作要求;(2)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实习计划,落实各阶段实习任务;(3)负责落实本系学生实习单位,办理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审批手续;(4)负责本系实习组织管理;(5)负责选派校内指导教师和聘用企业指导教师;(6)负责定期对实习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汇报;(7)负责定期对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与实习单位共同对指导教师进行考核;(8)负责检查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9)按要求向教务处、就业指导处报送相关资料;(10)负责学生实习资料的整理归档;(11)完成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12)负责处理好各种学生突发事件,学生实习过程中意外伤害事件。第七条校内指导教师工作职责负责按照本系制定的实习实施细则,保质保量完成本专业实习的教学管理工作。(1)负责对实习学生的具体指导和管理工作;(2)加强对实习系统的监管,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实习工作管理小组汇报。(3)按要求定期对学生进行指导,督促学生按时按质完成实习任务,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及时解答。(4)按要求与学生定时联系,及时回复,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实习守则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5)关心学生的思想、工作、生活与身心健康,做好学生思想和管理工作。(6)与实习单位管理和指导人员建立通畅的联系和沟通渠道,及时协调和处理实习中出现的具体问题。(7)在实习单位配合下客观、公正地对每位学生完成实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定实习成绩。(8)完成实习的其他工作。第三章实施与监控第八条认识实习、教学实习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顶岗实习的时间一般为3至6个月,不得以寒暑假社会实践或就业实习等名义延长顶岗实习时间。顶岗实习一般集中安排在毕业年级进行,少数特殊专业或实行现代学徒制、订单培养、多学期分段教学等培养方式改革的专业,顶岗实习时间超过6个月或安排在非毕业年级进行的,顶岗实习时间总共不得超过9个月。学生实习期间其学生身份不变,学校应当按照学生的身份进行管理。第九条各系应在实习前一个月落实实习单位,与实践所在企业签订协议,协议签订前必须到就业指导处填写会签表。协议需提交就业指导处、教务处、实训中心备案。并及时向学生公布,组织学生选择实习单位。学生实习前,学校应当对学生实习的单位、岗位进行实地考察。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活动或明显超过学生体力的高强度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不符合实习特征或与实习内容不一致的劳动生产;不得安排和接收16周岁以下学生顶岗实习;不得强制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或每周超过40小时,如有确需加班的特殊情况,需征得学生同意。第十条各系应选派(聘)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和企业人员担任指导教师,负责对实习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实习期间,每名学生均应配备有1名校内和1名企业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的指导方式可采取跟班与非跟班两种,教师跟班指导(实地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非跟班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50人,可通过系统、电话、QQ、电邮等联络渠道与实地探访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十一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非跟班指导教师电话(或QQ、或邮件)联络每月不少于2次,并填写《校内指导教师联系情况记录》;实地探访检查每学期不少于1次,并填写《学生实习巡查与指导记录表》;指导教师每月应按时批改实习日志,将指导过程及存在问题等向本系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汇报。跟班与非跟班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结束时,均应填写《学生实习校内指导教师工作情况总结》,各系要按其职责要求对指导教师加强监督、考核及奖惩工作。教学实习指导教师只需提交《学生实习校内指导教师工作情况总结》。第十二条实习程序1、实习前两周,各专业要按照本办法、各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及各系的实习实施细则,制订适合专业特点的实习计划,并填写《实习计划书》(附件2)、《实习计划安排表》(附件3),经所在系审核、教务处审定,使学生明确实习任务和要求。实习计划应报一份教务处备案。2、各系对学生进行动员和职业道德教育、安全教育、“实践教学系统”填写培训并签订《学生实习协议书》(附件4);学生赴实习单位实习前须认真学习实习的有关规定,了解实习任务。第十三条各系要加强对学生实习过程的监控,系领导、教研组长、专业负责人等应定期到实习单位巡查和督导,向实习单位了解实习情况,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检查记录。同时学校也要安排专人到各实习地点进行检查和指导。第十四条学生在实习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规定;有事须向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双方请假;不做损人利己、有损学校和实习单位形象声誉的事情,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按要求填写“实践教学系统”的相关资料。第四章评价与考核第十五条实习属“必修课”,学期中间安排的、连续实习时间超过1-3个月的实习,记1-3个学分(可累记),第六学期的顶岗实习记16学分。第十六条学生在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实习的过程监控和考核,实行以实习单位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属认知实习的,教师按要求评定学生成绩;属教学实习的,学生按规定填写“实践教学系统”,指导教师根据填写情况评定学生成绩;属顶岗实习的,学生除按规定填写“实践教学系统”外,校企双方指导教师根据《学生顶岗实习成绩鉴定项目》(附件5),共同填写《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附件5)。《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于规定时间内由学生上传至“实践教学系统”,由指导教师打分,否则不评定顶岗实习成绩,不计学分。第十七条顶岗实习成绩组成如下:企业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30%;实习日志占总成绩的40%,实习总结占总成绩的30%;各系以班为单位汇总本系所有学生成绩,在规定时间内录进青果系统,进行毕业成绩审核。第十八条学生实习全部资料,包括《实习计划书》、《实习计划安排表》、《学生实习协议书》、《校内指导教师联系情况记录》(附件6)、《实习巡查与指导记录表》(附件7)、《学生实习校内指导教师工作情况总结》(附件8)等均由各系存档,并接受检查。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黄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黄职教字[2010]13号)废止。附件:1、实践教学系统填写流程图2、实习计划书3、学生实习计划安排表4、学生实习协议书5、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6、校内指导教师联系情况记录7、实习巡查与指导记录表8、学生实习校内指导教师工作情况总结二○一五年九月十五日附件1实践教学系统填写流程图附件2:实习计划书系名称:级专业实习性质:(顶岗实习或教学实习)实习时间:一、系实习工作管理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实习目的三、实习内容四、实习组织管理方法五、实习的基本要求六、成绩评定办法注:此表于实习前两周提交教务处备案附件3:学生实习计划安排表系(院)专业班级实习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周/月)学生姓名实习单位企业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学生联系方式系(院)意见盖章:年月日注:此表于学生实习开始前两周内由系(院)汇总,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教务处,一份系(院)存。附件4:学生实习协议书甲方:乙方(实习单位):实习性质:(顶岗或教学实习)丙方(学生):___________专业班学生姓名学号联系电话QQ号学生家长姓名:____________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为进一步落实省教育厅《湖北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鄂教规函〔2015〕4号)精神,规范和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推荐学生去乙方企业进行实习,为了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及家长三方就实习相关事宜协商如下,三方签订协议,共同遵守。一、实习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二、实习工作内容:三、实习地点:四、实习报酬:依照按劳取酬的原则,按乙方现行制度通过协商确定实习学生的实习补助。五、甲方选派实习期间的指导教师姓名。六、甲方责任:1.甲方选派班主任和专业指导教师做好实习生实习期间的跟踪管理和专业指导,随时与乙方联系了解学生情况。对丙方在实习期间所反映的问题应及时与乙方沟通,并及时处理。2.负责丙方实习任务的确定,实习前安全教育工作,维护实习学生的正当权益。3、指导学生完成实习工作记录、实习总结,根据学生实习表现和企业鉴定成绩给学生进行综合考核评定。4、对在实习期违反学校实习管理规定或违反乙方的规章制度的实习生,进行教育或相关处理。5、由于学校教学安排需要实习生返校进行考试、考证、领证等相关事项,提前通知乙方。6、为实习学生购买学生实习责任险。七、乙方责任:1、乙方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提供适合学生实习的岗位。做好实习学生上岗前的培训工作,生产安全教育工作及乙方劳动纪律教育工作,对每位实习生安排专人进行实
本文标题: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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